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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借贷纠纷、融资担保纠纷法律实务研修班

发布日期:2015-06-05 阅读: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银根紧缩与各类经济主体融资需求旺盛的矛盾日益突出,由此而产生的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有价证券融资、企业内部集资、社会集资以及第三方平台融资方式等各类民间融资纠纷也快速增长。全国人民法院审理的融资担保纠纷案件约占到全部民商事案件三分之一,而民间融资纠纷中涉及到的各类有名担保、非典型担保在审判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民间融资涉及的P2P、众筹等第三方平台方式势头劲猛,其法律属性、风险防范以及与非法集资之区分遂成疑问。实践中,第三方平台融资方式所涉担保责任、动产浮动抵押权、房地产分别抵押效力、买卖型担保等非典型担保的性质、效力、法律适用等问题,在司法实务操作中争议较大,亟需予以明确规范。继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对担保物权实现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做出全新解释或者修改完善后,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紧张制定涉及民间借贷案件、担保物权案件等司法解释,以统一规范相关法律适用,为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为帮助各有关单位专业人士正确把握民间融资纠纷、金融借款纠纷以及涉及担保相关疑难问题法律适用,准确理解与掌握人民法院关于民间融资纠纷、金融借款纠纷以及涉及担保问题等相关案件的司法观点与实务操作,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支持下,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经研究决定举办“民间融资、金融借款等融资纠纷法律实务暨相关案件审判与执行”专题研讨会。届时,将邀请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资深法官、国家金融监管等部门专家以及国内优秀大律师担纲主讲,并与参会代表现场交流互动。

附件一、举办方式及参加办法
附件二、报名回执表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2015年4月
 
附件一、举办方式及参加办法

一、主要内容

课题一:民间融资、金融借款实务最新进展
主要内容:1、民间融资方式(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有价证券融资、企业内部集资、社会集资)概述;2、金融借款等金融融资的新进展;3、民间融资所涉P2P、众筹等第三方融资平台概述;4、国家对民间融资实施管理新动态;5、风险分析与防范;6、展望与思考。

课题二:民间借贷司法实务
主要内容:1、民间借贷现行法律规制;2、正在研究制定的涉及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新动向;3、涉及民间借贷案件司法实务:民间借贷范围、诉讼程序、利息认定、事实认定、诉讼时效问题、合法债权与非法债权问题;4、民间票据融资之公示催告程序;5、典型民间借贷案件处理方法(若干案例分析)。

课题三、民间融资、金融借款所涉民刑交叉司法实务
主要内容:1、非法集资案件中疑难法律问题(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界定);2、民间融资、金融借款所涉刑民交叉的法律问题——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中的民刑交叉司法解释;3、司法实务:先刑后民、先民后刑、民刑并行,移送审理、合并审理、中止审理,追缴、退赔与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追赃与善意取得制度;行为人涉嫌犯罪时所签订的合同效力;4、相关司法案例分析。

课题四: 融资担保纠纷法律适用及其风险防范(主要结合物权法、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
主要内容:1、物权法、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涉及担保内容的解析:一般规定、抵押权解释、质权解释、留置权解释等;2、防范担保物权风险的主要环节:抵押权设立环节中的风险;抵押权对人和对物的效力;抵押权与其他物权的冲突与次序;抵押权实现过程中的风险;3、担保物权纠纷疑难问题:房地分别抵押的效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法定抵押权优先效力的范围;物权公示之公信力与担保物权之善意取得;请求实现担保物权期间的问题;4、借款担保合同实务:担保合同与担保物权的效力区分;物保与人保并存的法律适用;抵押财产的转让规则;借款担保合同中与破产有关的问题。

课题五:特殊担保、非典型担保疑难问题及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理解与适用
主要内容:
(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疑难问题:1、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的申请实现担保物权问题;2、人保与物保并存时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问题;3、同一财产上有多个担保物的后顺位担保物权人的申请问题;4、实现担保物权程序中的保全问题。
(二)特殊担保、非典型担保疑难法律问题:1、动产抵押;2、动产浮动抵押;3、应收账款质押;4、账户质押;5、让与担保;6、所有权保留;7、P2P、众筹等第三方融资平台所涉担保责任。

课题六: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审判中的疑难问题
主要内容:1、金融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2、借款合同的履行及其判断标准;3、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纠纷处理;4、借款合同中的债务转移问题;5、借款合同解除的纠纷处理;6、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处理;7预告登记之抵押效力问题。

课题七:债权保护、债务追偿以及担保法律风险控制
主要内容:1、债务追偿方式与实务(财产保全要点分析、执行特殊情况处理、债权保全
制度运用);2、担保风险控制:对债务人(反担保人)的尽职调查;担保公司内部风控;保证;抵押;质押

课题八:债权保护与执行疑难问题
主要内容:
(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之执行程序疑难问题理解适用及应对:1、执行管辖疑难问题2、执行担保及其疑难问题;3、执行当事人确认疑难问题:如何追加,变更执行当事人;4、涉及执行权的仲裁效力问题;5、申请和执行期间需要注意的问题;6、关于查封、扣押、冻结及拍卖、变卖疑难问题;7、关于对债权的执行及其疑难问题;8、关于执行与破产的衔接疑难问题;9、关于撤销申请后的再次申请问题
(二)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审查司法解释解析及异议之诉疑难问题:1、期限问题;2、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审查处理,如何裁定;3、如何理解起诉期间不得处分;4、执行异议审查其他疑难问题;5、执行异议之诉疑难问题(管辖问题、当事人问题、举证责任问题、关于判决问题、关于异议期间是否执行问题、关于适用普通程序问题)6、执行异议之诉与执行异议审查的关系及处理

主讲专家(排名不分先后): 

文海兴   中国银监会融资担保部主任

姚    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导

赵晋山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管理处主任

黄建中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副处长

张雪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

李志刚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

张凤翔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

林    晨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叶    林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证券与金融研究所核心专家,教授、博导

陈    胜   原中国银监会法规部处长、现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雷继平   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
(以上专家均已邀请,但因不可预见因素,具体出席专家以报到时日程表为准。专家发言时题目可能略有调整,请以报到时日程表为准)

二、参会对象
各地方政府金融办、中小企业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担保业协会主管领导;融资性担保、信用担保、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再担保机构总经理、业务经理及风险管理部、法律部负责人;商业银行主管信贷业务、银保合作、保理及小微金融业务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各大学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等。

三、举办时间、地点(详细地点将在开班前7天通知报名参加人员)

杭州市:2015年5月22日—5月24日报到时间2015年5月21日(星期四)

北京市:2015年6月 5 日—6月 7 日报到时间2015年6月 4 日(星期四)

四、相关费用
  参加人员须交纳学习费3000元(含培训、资料、会场、茶歇、专家费用等)。

五、报名方式
联 系 人:孟老师(010)60760220   13522352526
                  高老师(010)62515711   
自动传真:(010)60760220          报名邮箱:2560559117@qq.com

附件二:报名回执表

 
借贷纠纷、融资担保纠纷法律实务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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