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宗旨
企业家不乏商业精神和商业智慧,但缺乏法律风险和法律意识。企业家要追求收益的最大化。然而,收益与风险并存。在各类风险中,法律风险对企业家带来的影响最为巨大。近年来,企业家遭遇重大法律风险的案例层出不穷,有的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甚至造成破产倒闭;有的导致企业内部纷争不断,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有的则后院起火,因婚姻家庭危机引发企业危机,导致多年打拼成果付之东流;更有甚者因触犯刑律,身陷囹圄,身败名裂,丧失自由乃至生命。以上种种现象告诉我们,作为一个企业家,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风险管控能力至关重要。本课程针对企业家最常遇到的几类法律风险,结合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例,讲授相关法律的基本要点,以及各类法律风险的防范和管控技巧。主要内容包括:
公司法:重点介绍公司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做到产权明晰,所有权与经营权界限清楚,使股东之间、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各行其职,避免因公司内部纷争带来的法律风险。
合同法:重点介绍合同基本原理和签订合同应注意的基本要点,结合实例讲解各类合同陷阱和防范技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管理公司对外交易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
税法:重点介绍企业如何建立税务战略管理体系,如何进行日常经营中的税务管理,如何进行企业税务风险的控制与应对,如何构建合理双赢的税企关系等,如何合法、正当的节省税务成本,有效的避免税务违法。
劳动法:重点介绍企业如何合法高效管理员工,如何预防和妥善应对劳资纠纷,怎样建立合法有效的劳资关系管理体系,构建和谐共赢的劳资关系,从而避免因劳资纠纷给企业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婚姻家庭法:重点介绍企业家如何识别和预防婚姻家庭危机,怎样防范这类危机对企业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以及如何采取预先的法律设计,使企业家遭遇感情危机、家族纠纷、子女麻烦等问题时能从容应对,降低损失。
刑法:重点介绍企业家在经营和生活中最有可能遇到的刑事犯罪和新型经济犯罪,明晰法律底线。结合实际案例,介绍当企业家遭遇某些犯罪行为诱惑或挟制时,如何进行正常的商业交往,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避免刑事暗礁和经济犯罪。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希望能使学员掌握法律的基本知识,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应对法律风险基本能力,做到自觉识别、积极预防,遭遇法律风险时能正确应对,有效化解,主动控制,安全释放。有效规避重大法律风险,在法律框架内自由自在的生活和工作,平平安安的发财。在商业战争中持久性地叱咤风云,率领企业不断地超于顶峰,造福社会!
本课程第一期专门为徐州商会企业家班举办,中央统战部领导亲自颁发结业牌匾。第二期为广东江苏商会企业家举办,受到企业家好评。现应北京江苏商会等在京商会的提议,决定举办第三期企业家研修班。
通过三天的学习,您可认识六位中国法律界的专家大师,成为您终生的良师益友,
通过三天的学习,你可结识一百多名在粤的企业家,成为您的同学,同时成为有三十万校友的中国人民大学校友会成员,
通过三天的学习,哪怕学懂一点、用会一次,都会使您受益匪浅转危为安。
定会影响一事,也许会影响一生。
二、授课内容及师资
1、公司法专题:防控风险、提高效率和治理企业(半天)
主讲人:叶晓华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企业法律风险研究所所长,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企业法律风险精细化管理理论奠基人,首创的企业法律风险成本分析理论和企业法律风险成本指数评价理论,奠定了企业法律风险精确量化和评价的基础,也为计算法律风险管理给企业创造的整体价值提供了基础的方法。中银许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创新均出自叶律师之手。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作为课题组组长,叶律师率领近百人团队,历时4年,收集分析近千万数据,完成了《2010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实证研究报告》,报告由全国律协发布后,反响巨大:法律主题第一次成为,还将持续成为各大财经媒体同时关注的焦点,法律风险管理开始获得横跨法律和财经领域的影响力。
授课内容:企业要健康存续和成长依赖三个要素,一是在企业的各利益关系方之间实现利益平衡,二是在企业内部人中间普遍实现责任机制,三是企业运行流程有序。这三个要素的集合就是健康的企业治理,其目的是防范和控制企业运营风险,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公司治理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一)股东会体制架构中的法律风险(二)董事会体制构建中的法律风险(三)监事会体制构建中的法律风险(四)经理办公层体制构架中的法律风险(五)知情权行使与保障中的法律风险(六)公司外部治理中的法律风险(七)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中的法律风险。
2、合同法专题:企业合同实务(半天)
主讲人:张晓森
中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常务理事、会员权益维护委员会主任。张晓森律师擅长公司法、收购、投资银行等业务,主持操作过数十项公司、投资、证券、并购项目的法律服务及相关法律业务。主持或参与撰写《公司纠纷的法律救济》、《杠杆收购与垃圾债券》、《2000年中国并购报告》、《2005年中国并购报告》、《2007年中国并购报告》、《中国公司法原理与实务》、《合同法通论》、《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律实务》、《中国涉外法律实务》、《律师办案思路与技巧》等著作30余部。在境内外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及评论60篇。
授课内容:重点介绍合同效力的认定和履行、合同形式欠缺的法律后果、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合同履行中的情事变更、违约的损害赔偿、合同陷阱的识别和避免、合同的正确履行、合同纠纷的处理
3、税法专题:企业税务风险与纳税争议解决 (半天)
主讲人:王家本
北京市天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税务学会理事,曾连任三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首届仲裁员,曾被评选为北京市第三届优秀律师、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满意的律师”、北京市办理刑事大、要案优秀律师。精通税务法律事务。自1990年开始至今,长期担任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系统)常年法律顾问,同时也受聘为国家税务总局常年法律顾问。
授课内容:税务风险是企业风险的重要内容,因为企业的各项活动均会导致相应的会计核算,而会计核算的方法直接导致企业税务核算,因此,税务风险的管理,也就是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中对于税务一方面的管理。风险的内容、后果、防范措施。
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收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税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争议解决的途径、方式。
4、劳动法专题: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法规制(半天)
主讲人:姜俊禄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姜俊禄律师是中国首批劳动法博士学位获得者,长期从事劳动法的实务研究,对国际劳工法律和中国劳动法有系统考察,在审查和起草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草拟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代理劳动争议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作为劳动法律师,姜俊禄参与了《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各个环节的工作,并结合大量的具体劳动争议提出了许多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法,得到了业界普遍的认可。姜俊禄律师曾为在华投资的许多跨国公司和中国的大型和特大型企业提供过关于劳动法的咨询意见。
授课内容: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必不可少的环节。从劳动人事管理到人力资源管理再到人力资本管理,对员工的管理经历了若干不同的理论。与此同时,劳动法律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企业家如何合法高效地管理员工,使他们成为企业发展的中坚力量是必修的课程。课程主要内容包括人力资源管理的变化、招聘、签订合同、工资协商、人力成本核算(含社会保险)、企业规章制度制定、解雇及裁员、工会及对企业家的建议。
5、婚姻家庭法专题:婚姻、财富风险防范及技巧(半天)
主讲人:王芳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婚姻家庭法论坛副主任,北京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全国妇联主任专家委员,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专家成员,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婚姻家庭咨询师专家组成员,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婚姻理财规划师专家组成员,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有法大家帮》、《经济与法》等栏目主讲老师、长期点评嘉宾。
王芳律师是我国最早开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专业化发展的律师,她深刻的研究婚姻家事法学及相关的社会学、心理学,具备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案件处理技巧。并多次参与国家立法修法工作,领衔全国精英律师制定婚姻家事法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在中国享有广泛的知名度。
授课内容:针对高端财富人群的婚姻家庭,结合典型案例讲述如何识别家庭婚姻风险危机,以及如何提前识别和预先防范,避免因感情危机或家事处理不当,对财富和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6、刑法专题:民营企业家经常遇到的若干刑事司法问题(半天)
主讲人:钱列阳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
钱列阳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诉讼,曾承办过多起国内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被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各大媒体报导。在多年的办案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运用扎实的理论功底,幽默机智的法庭辩论,为客户争取合法利益的最大化。其诚实、稳重、高效的工作作风深得客户好评。经办在全国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受全国律协邀请,全程参与《全国律师执业基础培训指定教材》这套教材的编撰工作。
授课内容:企业和企业家在生产经营中所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面极为广泛,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企业和企业家在生产经营中面对的常见刑事风险主要有:设立阶段中的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等风险;在寻求和维持商业关系中所面对的行贿、受贿等刑事风险;在税务、发票管理中的逃避缴纳税款、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风险;在企业产品质量方面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风险;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权、专利权等风险;在签订、履行合同中的合同诈骗、诈骗等风险;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风险。本课程主要讲述企业家在经营和生活中最有可能遇到的几类刑事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使企业家明晰法律的底线,避免犯罪,规避企业法律风险,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讲课时题目可能略有调整,以课表为准)
三、招生名额及对象
招生计划拟限100名,以报名先后为序。
招生对象为北京江苏商会的会员。
四、授课时间及地点
(一)开课时间为2011年12月22日(星期四)至24日(星期六),实际授课3天;
(二)授课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五、结业证书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企业家法律研修班结业牌匾(见附件);
(二)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企业家法律研修班结业证书(见附件);
(三)自动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享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殊荣。
六、费用
培训费3500元,餐饮费500元,共计4000元,交通费自理。
七、讲义及资料
(一)提供纸质及电子版讲义发至学员邮箱。
(二)提供学员电子版名册。
(三)提供学员结业合照。
八、报名方式
(一)方式一:远程报名
1.时间:即日起至12月20日17:00,以收到报名表时间为准
2.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然后
发送至邮箱:lawyerstudy@126.com,报名成功以收到学院确认函为准。
3. 请于12月21日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现场交纳费用。
(二)方式二:现场报名
即日起至12月20日工作时间内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报名,现场交纳费用。
(三)报到
经确认报名成功的学员于12月21日工作时间带有关材料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报到。
联系人:高老师(010)62515711
传真:(010)82509237
律师学院邮箱:lawyerschool@163.com
[点击浏览该文件:律师学院第三期企业家法律研修班报名表.doc]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201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