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光耀虽然出身在一个客家家庭,是新加坡第三代华侨。但依李光耀自述:他小学只受到两三个月的华文教育(其实是福建话),后即转到英文小学,从一年级读起,而后进入最好的中学(莱佛士书院),也是英文学校,而后赴英国剑桥大学攻读法律。李光耀自承自己并未受到华文教育,在家与亲人也用英语而非客家语或福建话交谈。所以其教育过程丝毫未接受正式的儒家文化,遑论法家文化了。同时,李光耀的父亲极仰慕英国,行事作为无不以英国的绅士为尚,当然不可能传递太多儒家的文化予李光耀。所以李光耀对于中国法家思想应极为陌生。这可以由李光耀叙述其学习过程,毫无片言只语提及中国法家的理念,获得验证。见《李光耀回忆录》,新加坡联合早报1998年版,第32页以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李光耀为了读日本军政府的告示,才开始花时间学中文,经过半年才学会。但不会念及说中文。而李光耀是在担任总理后,才开始决心学习华文与华语,经过数年的努力后,才能够阅读《华文日报》及说华语。
新加坡是李光耀发挥其法律专才的舞台,新加坡实施法治的成效,也提供了世人检验李光耀法治观许多的素材。
从中国法家思想的思维出发,并印证历史的发展模式以观,以“法律”的方式来治理国家,确实是一套合理可行的方法,虽然其与现代西方法治理念的出发点不同,但是法律的存在及普遍化,至少使得国家、社会甚至个人有了一个比较合理客观的行动标准,并增加了社会的公平性,对于国家的发展及社会秩序的维持,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若纯粹采取中国法家的以“法”治国方式,本文以为至少存在着下列两个缺点:第一,法律本身不一定就是正义的化身。如果法律规定的内容不能为人民所接受,则这样法律的执行,便只是为达到施政目标及维持纪律的统治工具而已,因此所谓“恶法亦法”的情况便无法予以避免,而这也是西方19世纪末20世纪初所盛行之法律实证主义的缺点。第二,以法施教的不足性。法家崇尚严刑峻法,注重法令的威吓功能,期望能以刑去刑,使人民因为法律的施行而知道何者当为,何者不当为,达到以法施教的目的,所以其极力反对及排斥儒家所用的道德教化方式。然而,法家思想忽略了法律本身是属于一种“他律”的存在,无法建立或形成人民“自律”的观念,故所谓“导之以刑,齐之以德,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刑,有耻且格”乃是正本清源之道。所以法律与道德教化,两者不可偏废。而法家只重其一,是有不足也。
而综观李光耀的执政方式,不可否认的,其非常重视以法教民的重要性,虽然这有一部分是因新加坡所处的环境所使然,但是我们也看到李光耀本身亦十分重视道德操守的观念,如果没有他这种自正其身以收风行草偃、上行下效的做法,相信仅有法律的施行,亦不能将新加坡治理得井然有序、清明廉洁,此与台湾相比较,当可证明其中之道理
。
因此,从李光耀偏重以“法”治国的模式来看,法律的制定与施行,在新加坡具有两种功能:第一,作为统治的合法工具:对于新加坡,相信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会否认它不是一个民主法治国家,但是新加坡的法律,有甚多是把李光耀个人所认为的正确价值观念予以法律化,使得新加坡能够照着李光耀所认为应该走的方向前进,这样的“个人观念法律化”,新加坡的法律在某种程度上亦可谓是李光耀的法律,毕竟其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迄今为止一直都是执政党,而国会又几乎皆为行动党成员所构成,故在李光耀执政期间,彼等以李光耀马首是瞻及在其观念的影响下,不论李光耀在主观上是否认识到法律作为国家统治的有效性,但至少在客观上,法律确实发挥了统治工具的作用,这点应是不容置疑的。
不过,新加坡的法治既然带有此浓厚的个人色彩,在李光耀仍然能够发挥其个人的影响力时,当然不成问题。然而如果李光耀所代表的法治价值,不能够形成一种“制度之善”时,也就是存于李光耀个人脑中、来自其成长背景的经验、出自其个人言行力行的法治观,未能获得执政党员的衷心信服,也就是新加坡人民被说服采纳这种理念时,则此种法治能够维持多久?颇令人怀疑。易言之,实行李光耀式的民主,需要一个意志力坚强的领袖,该领袖本身不仅要以身作则,更要具有群众魅力,同时,执政党要能够掌握国会的绝对多数,才能够阻止摧毁严密体系的异议出现。在李光耀之后的情况,可能就有更大的变量,所以西方强调的法治,可以排除个人“人”的因素,但新加坡的法治则否,这是值得重视的。
第二,作为保障人权的工具:新加坡基本上对于法律乃保障人权的看法,与世界上各民主国家并无不同,只是人民在享有“自由”的程度上,不如先进国家来得宽松。但李光耀本就认为,西方民主模式本就不应无差别地用于东方国家之上,过多的民主和自由只会破坏社会的秩序和稳定,故李光耀常以其所独认的“亚洲价值”来作为其行为合理化的依据。因此本文以为李光耀在维护人权方面的观点乃是:“尊重”而不“放纵”;“秩序”先于“民主”;“公益”重于“私利”。这些具有团体主义色彩的立法观,的确是属于保守主义的法治国家理论。就新加坡实行严刑峻法,基本上获得极大多数老百姓的认同,所以,每次大选都在可信为公平的情形下执政党都获得过半数以上的得票率,显示出新加坡公权力的出发获得了充分的合法与正当性。新加坡应为一个民主体制的国家,当毫无疑问。在麦可·费事件发生时,《海峡时报》曾作了一个民意调查,认为生活在新加坡觉得安全的,占百分之九十九,只有百分之一认为不安全;认为对维持治安而言,政府已善尽职责者,占百分之九十八;认为深夜妇女在周遭散步觉得安全者,占百分之九十六。这个统计资料表达出人民对政府治安成效的高度满意,这也绝对是全世界各大城市所难以望其项背的。
此外,值得一提的,新加坡自80年代开始积极推行所谓的“儒学运动”,就狭义而言,其或许只是单纯的道德教育运动,但广义来说,其对社会秩序之稳定及道德价值之重建、政治威权的确立及外交上权衡樽节的手段,都有着连带关系。梁元生:“‘外圣’而‘内王’——李光耀与新加坡儒学”,载《(香港)人文中国学报》1997年第4期,第150页。而这样的一个运动,这当是李光耀为缓和法律所带有之“他律”的强制性,所为的统治手法的一种转变,而企图藉由道德力量来使人民产生“自律”的倾向,以减缓社会长期在近似严格管制下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或不满情绪。毕竟新加坡是一个开放的城市和国家,就算李光耀如何藉由法律来防堵外来思想或物质的侵入,在人民享有居住、迁徙或旅行的权利下,西方开放的自由思潮终会被带进新加坡,而形成人民生活的一股暗流,所以必须寻找另一种可为人民接受的统治方式,以巩固自己的领导地位。也可以使新加坡居民更具有东方人谦和的美德,有助于协调多种族的社会。近二十年来,新加坡周遭的国家,例如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及菲律宾都发生许多残暴的种族冲突,唯独新加坡能出淤泥而不染,形成三族共生的净土,也是新加坡值得傲人之处。
综上所论,李光耀在历史的动荡中找到了类似中国法家所主张之以“法”治国的富国强兵之路,且在其“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使命感下,带领着新加坡跃居国际舞台,其领导作风与统治手段虽亦常为人所批判,但我们也无法否认新加坡今日成功的这个事实。故以李光耀治下的新加坡为例,其已经与两千年前中国法家的思想,特别是韩非子的思想,不谋而合。在李光耀并未学习法家思想在先,成为法家信徒——这是中国历史上,许多改革家,例如,王安石、张居正等主张“外儒内法”,却不约而同地走上了法家之路。可以说中国法家理论,在中国孤寂了两千年后,终于在马六甲海峡边上的蕞尔小国,获得了验证的机会。法家及李光耀的法治思想,提供了世人“王者之路”的基本要件有三,即(1)适宜民情的法律制度;(2)上位者遵法、行法的力行;(3)执法者确实执法的决心。能行此三者,则国家可大治矣。
文章节选自:《反腐镜鉴的新加坡法治主义》,法律出版社,2009年4月
反腐镜鉴的新加坡法治主义
来源:法律出版社
陈长文律师
「新加坡的执法,有人赞赏,有人不以为然,但也许有更多人不敢提出看法。这种法治模式恐怕只有新加坡人才会有「寒天饮冰,冷暖自知」。
王泽鉴博士‧台湾民法权威教授新加坡的法治严谨,乃治国者的魄力显现,值得所有法律人作为思考的样本。好,则仿效实行;坏,则作为自我警惕之用。
焦仁和博士‧前台湾海基会副董事长兼秘书长法治是现代化的基石。新加坡对法治的追求,可做为所有追求现代化国家的参考。
“内容简介
本文由一位法律人的角度,希望尝试了解李光耀这位法界出身的政治人物,如何利用法律以及执行法律,作为治国的工具。李光耀恐怕是近代国家中第一个善用法律作为治理国家、且妥善达到此任务的政治人物……新加坡的成功,给予广大中国人民一个新的“憧憬对象”。也希望新加坡的成功,特别是透过法律建设以及执法态度的成功,能够促使神州大陆早日迈向一个廉洁、公平以及和睦的康庄社会。
新加坡模式就像大闸蟹,这本书告诉你该怎么吃。——苏永钦博士,台湾法学权威教授
回顾|李光耀的26个生命瞬间
1、李光耀生于1923年9月,祖籍广东梅州。他自幼就接受英式教育,12岁考入当地顶尖的英校莱佛士书院,18岁考入原校的高中部,但在日军占领新加坡后中断学业。战争结束后,李光耀获大英帝国女王奖学金,开始赴英国留学。图为小学时代的李光耀。
2、在留学英国初期,李光耀就读于伦敦经济学院,后转入剑桥大学攻读法律,并于1949年毕业,获得“双重第一荣誉学位”,1950年6月在伦敦获得执业律师资格。图为年青的李光耀(后排中)与父母及弟妹合照。
3、留学期间,李光耀认识了后来与他相伴一生的爱人——柯玉芝。两人是剑桥法律系同学。1947年12月,李光耀、柯玉芝在没有通知双方家长的情况下,在英国注册结婚。1950年9月,两人回到新加坡,在莱佛士酒店正式摆酒宴客。
4、1952年,李光耀的第一个孩子——儿子李显龙出生。李光耀夫妇共育有三个子女:长子李显龙,次子李显扬,女儿李玮玲。图为李光耀夫妇与长子显龙在欧思礼路家中。
5、1959年,新加坡脱离英国殖民统治,成立自治邦。李光耀出任总理,自此开始他长达31年的总理生涯。图为1959年6月3日,李光耀赢得大选后,支持者齐集在政府大厦前大草场,李光耀举起拳头,带领群众大喊“Merdeka! Merdeka!”(自由!自由!)
6、1964年,与马来西亚合并一年后,新加坡发生种族骚乱。7月29日,李光耀来到贫民区发表演讲,指责联邦政府试图推行“种族沙文主义”。
7、1965年8月9日,马来西亚国会同意将新加坡驱逐出联邦。李光耀召开记者会,并通过电视向国民发言,呼吁人民要保持镇定,但自己却无法控制情绪,流下泪水。
8、1972年,时任新加坡总理的李光耀。
9、1976年5月12日,首次访华的李光耀与已经83岁的毛泽东会晤。
10、1979年6月13日,正在西德访问的李光耀站在柏林墙边眺望东德。
11、1988年期间,李光耀三度访华。图为1988年9月15日,李光耀与夫人在北京恭王府游览参观。
12、1988年国庆群众大会,李光耀发表电视讲话,谈及会在1990年把领导位置交接给吴作栋。他说道,“即使我卧病在床,或当你将快把我下葬,如果我觉得事情不对劲,我还是会起来的。”
13、李光耀对邓小平一直十分尊重,这位新加坡的开国总理不只一次被问到同样一个问题,“你认为在这个时代里,谁是最伟大的领袖”,每次他都毫不犹豫地回答——邓小平,没有一次例外。图为1988年,李光耀拜会邓小平。
14、2000年9月16日,李光耀与妻子一起俯身吹熄蜡烛,庆祝自己的77岁生日。
15、2004年8月12日,新加坡,李光耀(右二)宣誓就任内阁资政,吴作栋(右一)宣誓就任国务资政。
16、2005年5月17日,复旦大学授予82岁的李光耀名誉法学博士学位。离场时,他被记者包围。
17、2005年8月9日,新加坡国庆40周年庆典上,观看新加坡空军表演的李光耀,在战斗机飞过时捂上耳朵。
18、2006年5月17日,浦东香格里拉酒店,李光耀准备接受上海某电视台录影,夫人亲自为他补妆。
19、2006年5月1日,李光耀与妻子在劳动节集会上。
20、2008年5月27日,85岁的李光耀乘车离开最高法院。因在报道中称李光耀父子相继担任新加坡总理为“裙带主义”,《远东经济评论》被裁决为“诽谤”李氏父子,进而被禁止在新加坡发行。
21、2009年11月14日,新加坡,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晚宴上的李光耀、奥巴马和希拉里。
22、2010年3月10日,伦敦,李光耀与英国商务部长曼德尔森交谈。一旁的工作人员为他披上外套。
23、2010年10月,李光耀的夫人柯玉芝辞世,享年89岁。柯玉芝的葬礼上,李光耀把手指放在自己唇上,再轻抚爱妻的脸,献上最后一吻。在悼词中,他说:“没有她,我会是一个完全不同的人,过着完全不同的生活。”
24、2011年5月14日,李光耀宣布退出新加坡内阁,宣告了“李光耀时代”的终结。图为李光耀在丹戎巴葛集选区向支持者挥手示意。
25、2013年8月6日,李光耀新书《李光耀观天下》出版。他在书中坦承对生死的看法:“我89岁了,没必要回避这个问题。与其陷入昏迷长期卧床,我宁愿选择快速离世”。图为8月6日,李光耀出席在总统府举行的新书发布会。这是在图片库中能搜索到的,他本人的最后一张图片。
26、2015年2月5日,李光耀因感染严重肺炎入院。图为新加坡杜莎夫人蜡像馆内,李光耀与夫人柯玉芝的蜡像。
来源:耶鲁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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