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大成律所吕良彪律师总结了诉讼律师在庭前准备、法庭审理和法律文书中最需要下功夫的九个方面,简明扼要。
一、庭前准备
1、认真阅读、“吃透”全案材料。
2、尽可能列出所有的问题点,尤其是对本方不利之处,尽最大能力思考应对之策,必要时可请教专家乃至组织论证。
3、理顺诉讼基本思路,找准案件焦点问题,查阅、参考类似案件生效判裁决(尤其是最高法院生效裁决),组织证据体系和证明对象。
二、法庭审理
1、法庭审理断不可寄希望于“证据突袭”或所谓“辩才无碍”:将在法庭上关于举证、质证、辩护的内容都写下来,背下来,再根据需要说出来。
2、小聪明赢不得大官司:只有当法庭与对方所关注、所质疑、所攻击的问题均在你事先准备的范围之内,方可从容不迫。反之,仅凭“临场发挥”难免有所疏漏,有所缺憾,甚至非常狼狈。至于事先能准备应对到何种境地,法庭临场处置水平,则取决于智商、功底、经验尤其是敬业程度如何。
3、律师原则上不要通过庭审中的过度表现甚至表演向当事人或媒体、公众找“存在感”,过度表现一般不利于说服法庭。
三、法律文书
1、法律文书宜平实:1)清思路;2)循章法;3)去掉修饰词。
2、律师表达宜平静:1)慎言,有据,有度;2)不强辩,不狡辩,不诡辩;3)庄重,平静,尊严。
3、代理词原则上不要超过三页纸:代理词应该与诉状(上诉状)、答辩状、证据目录、举证说明、庭审过程(笔录)共同勾勒全案故事全貌与核心问题,代理词则重点要根据庭审对相关核心问题进行言简意赅的阐释与强调。如果有需要,可以附件形式将重要材料符在代理词后供法官参阅。
律师的职业恐惧在于如果不能对案件充分吃透,证据相对“扎实到位”,表达入情入理,任你多牛的腕、多大的名、多会吹的嘴、多会网络喊冤的主,都不大可能赢得客户与法律人发自内心的尊重。更大的职业恐惧在于:你做得足够之好,案件足够有理,却依然因中国特色而败诉。——所谓“死磕”律师说到底,往往不过是为了争得一个“讲理的机会”与“讲理的法庭”而采取夸张方式求得社会各界之关注。
诚如习总所说:律师必须“蛮拼的”,当事人才会“点赞”。律师“蛮拼的”首先是一种敬业,对案件、对当事人、对法庭、对事业保持敬畏,认真吃透案件,充分准备到位。蛮拼的,拼的还是律师的头脑和智慧,律师的思路、证据、表达、分寸,能够赢得法庭支持。律师与客户可能出现四种合作状态:结果好,感觉好;结果坏,感觉坏;结果好,感觉坏;结果坏,但感觉好——败诉同样可能赢得尊重,因为律师的敬业与水准让客户信任,对案件结果的把握和处理令客户认可。本文主要是在中高级法院甚至最高院代理有一定影响案件的一些体会,法官亦具备相当法律水准,或许暂时还不代表中国法庭的真实状况。但,法庭的专业与理性,却是必然的发展方向。
附:
【民商事诉讼“九字要诀”】
一、“说什么”: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度;
二、“怎么说”:“敢说”是底线,“能说”是本事,“会说”是智慧,“不说”是实力;
三、“谁在说”:律师要有“职业能力”,要善于整合各方资源(权力资源、市场资源、媒体资源等)为己所用提升“职业能量”。
【说服法官,律师不能犯的三种错】
1、对法官决策机制了解太少,直接妨碍律师影响力发挥;
2、不能有效地为法官提供基本诉讼素材;缺乏服务意识和诉讼技能,举证、质证、论辩不到位;
3、重“关系”,轻信关系在影响法官决策中的作用,甚至采取不正当手段“勾兑”,最终害人害己。
【诉讼哲学:力的平衡,理的出现】
法院判决总是由不同利益、不同声音进行博弈并最终达成妥协的结果。诉讼我素来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以案件本身的“法律正当性”与“道义正当性”为中心,以媒体关注与领导支持为两翼营造“讲理的法庭",以律师法律智慧与技巧为工作基础。——律师,尤其京城做律师,各地找来的案件往往都是一审败诉或当地律师难以处理的案件,要学会审时度势有所取舍善做“减法”,要切实考量案件本身的正当性和自身及客户的“职业能力”与“职业能量”能否有效促进案件审理,甚至反败为胜。——一味贪图律师费,会砸了名声。
作者:大成律师事务所 吕良彪 来源:法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