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摘

慈善法破壳记

发布日期:2016-03-07 阅读:
 

  2016年的两会已经拉开大幕。今年的两会上会发生什么影响慈善行业的大事?当然是《慈善法》的审议啦。如果顺利通过,《慈善法》将正式出台。在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幕前夕,善见与小伙伴们一起回顾一下《慈善法》的破壳历程。

 

  

  立项

  2013年11月,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将慈善立法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我国被搁置的慈善立法工作也得以重启。在此之前,慈善法曾经经历过十年的难产期。在2004年,民政部曾启动慈善立法,之后也形成了法律草案,但因为当时社会各界分歧较大,最终未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法律小贴士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通常是指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在被列为第一类立法项目之后,慈善法立法工作即进入了“快车道”。

  

  起草

  2014年2月,慈善法的牵头起草单位全国人大内司委成立立法领导小组正式开启法律起草工作。开门立法是本次慈善法立法过程的一大特点。人大内司委在草案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到各地进行调研,并召开多次座谈会。包括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在内的6家民间机构提交了5个民间版的慈善法专家建议稿。

  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2015年2月,慈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形成。

  法律小贴士

  人大内司委全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在《慈善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是负责慈善法起草工作的部门。

  

  一审

  2015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期间全国人大内司委将《慈善法(草案)》提交给常委会审议。10月31日,全国人大网公布了慈善法草案全文,于10月31日至11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什么?一审时的草案内容不太记得了?可以重温一下我们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一张图带你读懂《慈善法》草案。

  法律小贴士

  根据新修订的《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常委会进行一审,需要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然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那么一审之后干什么呢?就是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修改了。在这一阶段,全国人大内司委已完成起草使命,慈善法一审之后的修订工作,就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简称“法工委”)来承担了。

  

  二审

  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期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2016年1月11日,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慈善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修改完善后所形成的二审修改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注意!是二审修改稿而不是二审稿征求意见的截止期为1月31日。

  法律小贴士

  《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慈善法的审议过程,草案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整个立法过程的开放程度前所未有。慈善法的破壳过程堪称公开立法的典范。

  

  大会审议

  本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除了对慈善法进行了二审,还做了一个重要的决定:将慈善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此消息一出,小伙伴们惊喜地发现,慈善法升格了!再看看那些由全国人大(而不是常委会哦)制定的法律:立法法、物权法、刑事诉讼法……各个都是重要的基本法。

  法律小贴士

  《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慈善法将由全国人大审议,说明它是一部对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都会产生影响的重要法律。它的出台,也将为我国慈善领域确立基本制度。

  

  颁布?

  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也就意味着慈善法在出台之前要两千多位代表的把关。慈善法此次能否通过?我们将拭目以待。如果顺利颁布,这将是我国慈善事业划时代的事件。

  法律小贴士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慈善法将在大会期间经各代表团审议,然后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作者:叶萌   来源: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中心


关注我们:长按下图——识别图中二维码

 
京公网安备 1104024300123456 号 版权所有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