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摘

兼职律师向何处去

发布日期:2015-05-29 阅读:

现任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陶鑫良教授自上世纪90年代初期起便开始从事兼职律师工作,至今已经数十年。“回顾30年来的从业生涯,从教师角度看,我不是一名传统的教师;从律师角度看,我也不是一名纯粹的律师。”陶鑫良颇具所思地说。

具备双重身份的陶鑫良经常穿行在课堂和法庭之上,学者的一半是行者,教师的一半是律师,这就是陶鑫良在知识产权路上的真实剪影,也是许多兼职律师的真实写照。

律师队伍中的少数

据陶鑫良教授介绍,上海大学法学院的法学教师中很多是兼职律师。虽然法学院教授兼职做律师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但兼职律师只是律师队伍中的少数。

据报道,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27万多人,全国兼职律师占律师总数的比例大约在4%左右。上海市律师协会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4月底上海共有执业律师17271人,其中兼职律师658人,兼职律师占律师总数的比例稍低于4%。

大部分兼职律师都来自于各大高校,不过一部分高校教师只是在律师事务所挂名,很少做律师业务。

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教师张家卿至今已经从事了五年的兼职律师,他表示,“兼职律师并不多,像专职律师那样做业务的,更是少之又少。”

实际上,我国的兼职律师在人数上经历了从制度上鼓励到限制的过程。

据了解,我国兼职律师制度发端于上世纪80年代初。在律师制度恢复之初,为满足社会需要的实际情况,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曾允许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脱离本职的,可以担任兼职律师。与此同时,司法部还创立了具有我国特色的特邀律师制度,即把那些从公、检、法机关离、退休下来的符合一定条件的有关人员也吸收到律师队伍中。

1984年和1986年司法部又先后发布了《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管理办法》及《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使兼职律师制度和特邀律师制度进一步规范化。由此,不仅相当一部分高校、研究机构的专业人员成为兼职律师,而且大批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现职工作人员以及一些离、退休人员也走进了兼职、特邀律师队伍中。

但后来,由于来源广泛、数量多以及管理难度大等原因,兼职律师队伍的问题不断暴露出来,有关兼职律师制度的存废,还曾引发了广泛的争论,国家对于兼职律师制度取舍问题也表现出左右为难。

2003年,司法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兼职律师管理工作的通知》,依据该通知,全国上下对兼职律师队伍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

现行《律师法》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相较2003年以前,兼职律师不仅在人数上大幅度减少,而且主要集中在高校教师中。

兼职律师的独特价值

一些高校教师经常会将做律师的工作经历带到课堂,陶鑫良就经常要求自己的学生要站在法律实践的前沿,“我强调案例是教学资源的重大源泉,法庭与企业是教学的第二课堂。”陶鑫良说。

近年来,在征得当事人信任以及授权的前提下,陶鑫良经常会把一些学生尤其是他的研究生学生“赶”去参加他代理的重要案件的相关法律事务工作,“让他们亲临前线感受一下,直至‘真刀真枪’地体验一回。”陶鑫良说。

在陶鑫良代理的一系列重大知识产权案件中,如达能与娃哈哈商标系列仲裁与诉讼案、上海智臻公司诉美国苹果公司专利侵权诉讼案、百度诉360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系列案、琼瑶诉于正著作权侵权诉讼案、新加坡鳄鱼与香港鳄鱼公司的OEM商标侵权诉讼案等案例中,都活跃着上海大学知识产权研究生甚至是本科生的身影。

在鲜活的知识产权实务中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往往成为陶鑫良科学研究的新课题和教学实践的新项目,而这些新项目,又成为他参与相关知识产权立法修法和参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政策制定的温床和苗圃。

将律师职业经历与实践带到课堂教学和法学研究中,同时又将法学研究生与本科生带到法律社会实践中去锻炼,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来指导和引领身边的学生进行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这是兼职律师的特色工作。这项工作,除了陶鑫良在做以外,还有许多兼职律师都在做,这也是兼职律师的可贵可敬之处。因为兼职律师的身份,张家卿就经常会接到学生的“求救”电话。“记得有一回,接到一个陌生学生的电话,她说自己是我教过的学生的室友,在外面兼职打工却没有拿到工资,想请我帮忙处理。后来我去协调交涉,最终帮她讨回了薪水。”张家卿回忆说。

在认同中被质疑

在一些律师业绩明显的兼职律师身上,往往会产生“跨界尊重效应”,譬如大学中许多法学学生和一些教师同仁会因为你兼职律师业绩好而十分尊敬你,会因为你理论与实践结合得好而尊重你。多年来,陶鑫良就曾亲身感受着这种“跨界尊重效应”。

“他们往往属于技术派的,有些兼职律师对各类问题的看法可能比社会上的律师要更加精到。”上海的张华法官表示出他对优秀兼职律师的认同。

作为律师中的少数部分,兼职律师也会呈现出多种风格和面貌,陶鑫良、张家卿等只代表兼职律师中的一部分形象。有位法官曾在《法官法庭上的“四色”教授律师》一文中,总结了四种类型的教授律师,分别是低调谦和型、率直自信型、随意不拘型以及居高临下型。这四种类型的概况足以表达了兼职律师队伍的参差不齐。

张家卿在几年的兼职经历中总结出,外界对兼职律师在人品上是肯定的,但在业务上可能是怀疑的。“有的兼职律师在执业时会刻意回避隐瞒自己的教授身份,以免产生误解。”张家卿说。

有的法律工作者反映,他们理论功底较好,表达能力也挺强,但有时对案件的处理不够贴近实际,即对司法实务的把握有时不太准。也有法官表示,“他们有的是抱着为了案件正义和法治进步的角度去的。”

有的法学研究人员还曾担心,“抱着为了案件正义和法治进步的角度去办案”容易导致他们在案件中“死磕”。

除此以外,也有法律工作者担心,一些身为法学教师的兼职律师,他们的一些不太主流的观点可能会影响到司法实践,特别是体现在刑事司法过程中。

然而,许多问题的根源可能就在于角色转换的问题,转换不成功会让双方难以适应或者难以被认可。难以适应这种状况的人可能包括当事人、对方律师、法官以及兼职律师本人。“老师们的思维囿于书本,把法庭当做课堂,可你知道,谁都不是台下听课的学生。角色不能转换,自然难以适应。”张家卿说。

除了角色转换问题以外,与社会律师相比,教师的基本工资收入可能会限制他们在律师工作中的表现。“有了基本经济保障也会限制人的爆发力和上进心,有些专职律师只要两三年便可快速成长,独撑门面,但兼职律师因不担心会沦落到无米下锅,所以一直不温不火,失去了做大做强的动力。”张家卿如此表示。

 

作者:熊美琦

来源:方圆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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