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法院的执行员胡忠义因滥用职权罪站到了被告席上,再次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法律内外的高手纷纷评说,莫衷一是。
当然,这已经不是法官因为同样的事第一次站在被告席上了。2013年,河北省唐山市某法庭的审判员马瑞芝因被检察机关认为争管辖权引起当事人上访而以相同的罪名被起诉。2002年,广东肇庆四会市法院民庭法官莫兆军因被告人在法院外喝农药自杀,被以玩忽职守罪起诉,虽然最后被宣告无罪,然而,一个法官,与杀人、抢劫、强奸犯317天的同室关押,却在他的心底留下了永远无法弥合的创伤。
如果法官因为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而锒铛入狱,那是他们咎由自取,没有什么可讨论的。可是法官因为履行职务而频频被送上被告席,作为一名从事刑事审判多年的法官,出于职业习惯,不得不替这些素昧平生的同行们普及一下这类犯罪的基本构成,探究一下个中原由。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胡忠义作为一名执行员(一说代理执行员),从其他司法机关未及时续冻(实际等于已经解冻)的帐户上,通过法律手续划走资金并过付给申请执行人,是法律赋于他的职权,看不出有什么逾越职权的地方,更不可能是不履行职责。至于检察机关起诉马瑞芝的理由“明知没有管辖权而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处理其无权处理的事项,致使该民事案件的利害关系第三人多次上访告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更是荒谬。且不说该案的管辖权根本不存在问题,即使管辖有误,也仅是违纪,并且不是马瑞芝一个普通办案人员说了算的,立案、法律文书的签发都必须经过领导签字。“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莫兆军却因只确认了法律事实,没有象神通广大的公安机关一样侦查出案件的客观真相而“玩忽职守”。至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遭受重大损失”这一后果,从这三个案子都很难发现。至于“人民利益”,则是一个概念不清、界限不明的政治术语,放在法律条文里本不恰当,也无法定量分析。
我们知道,对于错误的定性,有违纪、违法,最严重的才是犯罪。“谦抑”是现代刑事的司法理念,因此,即使对于普通公民,我们动用刑法来追究他们的责任也是设置了种种条件,慎之又慎的,怎么在法官面前,刑法却忽然变得任性了呢?
不是刑法出了错。
马瑞芝案公诉机关确认的“第三人多次上访告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
中国国情。
因被胁迫写下一万元的欠条,法官提醒亦不去公安机关报案,败诉后不上诉而是选择在法院外自杀。有关司法机关失职忘记了续冻,为了应付有关方面的追究而先办法官,亦不是法官所能左右的了。
公、检、法并称为司法机关,法院级别面子上比公安还高。然而公安的“处突”“维稳”“监控”等功能是政府的左膀右臂,须臾也离不了,地位早在法院之上了。检察院尽管和法院同级,然而在“打虎”“拍蝇”激战正酣的情况下,反贪人员与纪委的联合作战,也让各级领导战战兢兢,不敢小觑。唯有法院,成了矛盾的垃圾桶,办好了是应当的,办不好,对不起,就是失职。今年的两会上,周首席的报告赞成票压过了曹首席,很多法院人欣喜若狂,误认为法院的地位大大提高了。殊不知,周首席虽然修的是法律,却一直在高层官场上摸爬滚打,深谙关系之精髓,在开会前几个月就已经开始运筹帷幄。在为官之道方面,自然远胜于法律专家出身的曹首席,结局早在意料之中。
回到法院内部,“错案追究制”如剑悬头,“法官要对案件终身负责”的讲话如雷震耳。可是权力呢?案件层层汇报,文书层层签发,重大案件更是必须步步聆听领导指示。出了问题,不问青红皂白,组织立即和承办法官割裂,推出你躲雨的法院屋檐下,法官真是有冤无处喊。法院内部似乎也有什么法官协会,但除了换届时公布一下领导的名单,好象也没起过什么作用。回顾一下全国暴露出的那些冤假错案,有几个没有当地领导干预的影子?!最近披露的几个全国有影响的什么吴英等大案,其背后的黑幕足以让我们目瞪口呆,或生或死,这哪是一个小法官能驾驭得了的?但最后出了问题,替罪羊只能是承办法官。
据报道,胡忠义案发生后,光他所在的瓯海法院就有15名法官和书记员辞职,其中11名为执行人员。辩护人在法庭上为胡忠义作无罪辩护时,旁听席上的司法人员数次响起支持的掌声。马瑞芝被起诉后,特意聘请了全国“臭名昭著”的“死磕派”律师为自己作无罪辩护,对法院而言,可谓莫大的讽刺。然而,马法官微薄的薪水,几年不吃不喝也支付不起律师一次的出场费用。马法官本欲申请法律援助,“死磕”们研究后认为,法官还是有收入的,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最后象征性地收取了一点费用,让马法官心中充满了温暖。莫兆军说,被判无罪后,即使回到法官职位上,也不敢判案了。法院领导说,莫兆军重新回到法官职位,也难以面对当事人,组织部门将会对其工作进行调动。
一个地方的法院、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连法官的基本工作条件都不能满足,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护,又何谈公正地保护当事人,何谈法律的尊严?
因为履行法律职责而把法官频频推上被告席,是中国的特色,是法官的悲哀,是法院的悲哀,是法律的悲哀,也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悲哀!
法治,只存在于法律人的心中,那仍然是一个遥远的梦……
来源:《法边馀墨》
关注我们:长按下图——识别图中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