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记录我国律师业发展史,展示律师业的发展成就,全国律协积极开展律师业史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中国律师》特设“口述历史”栏目,将整理的视频资料以文字形式再现,以飨读者。
首个全职会长:健康发展律师行业推动国家法治建设
于宁,1954年生,汉族,中共党员。2008年任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曾任四届、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六届、七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法律研究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
口述时间/2013年11月7日口述地点/全国律协会议室
任全职会长,甜苦自知
我今年正好60岁,从1994年离开中央机关开始做律师一直到现在,这期间能够有机会进入协会服务大家,服务这个行业,是偶然的机会也是个人的追求吧。从1999年参与律师协会工作,当时担任副会长,担任了两届。在2005年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我被选举为会长,而且是全职会长,干了两届。从副会长过渡到全职会长,最大的特点就是不执业了,脱离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从2005年6月到2011年底,任全职会长一共是6年半的时间,这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自己知道。全职会长制是司法部当时推进的一种新的工作机制,前一、二、三、四、五届都没有全职会长,是从我开始实行、尝试的。当时司法部推进这个制度,应该说是比较符合国家体制改革发展方向的,总体上是让行业协会组织发挥更多的管理作用。我们现在有一个时髦的概念叫非政府组织,西方叫NGO,让这些行业协会、群众性的社会组织发挥作用,逐步地让行业协会履行自我管理职能,然后政府部门来宏观调控。从我当会长6年半时间的实践来看,应该说是成功的。这6年多的实践,在司法部党组的领导下,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努力把行业自律工作搞好,一方面自我发展、自我规范,一方面要反映会员的诉求,搞好会员事务,并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
在职的这几年,我认为协会一是常务理事的班子非常团结,二是我们有一个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当时的秘书长邓甲明同志和他所领导的团队,彼此配合得非常好。我们的基本追求是一致的,总的思路是一致的,就是在我们任职期间内,要让律师组织和律师个人执业中所形成的合力,能真正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出力,推动国家法治建设,让这个行业发展得更健康,让律师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我总是想,一定要让律师成为一个规范的、自觉的,在法治方面有着很强意识的,能够很好地为社会、为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的这样一个知识群体。从律师行业自身状况来说,要让他们的发展比较顺畅。本着这么一个追求,对于中国律师发展,我们的基本思路是提高素质,这个素质包括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和他的道德操守、修养。
亲身体会:全职会长制施行的几方面困难律师协会不是个衙门,不可能像部委一样门口有站岗的,协会这个地方是会员随便一推门就能进来的。有时候一些所谓有问题的律师,到哪里上访都进不去,但到我这儿很容易。我作为一个会长,会员来谈问题,肯定是要亲自去听。他们有问题、有错误的时候,我要给他们解释甚至是批评,他们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管的,我也耐心地听。在协会当中,会长不是一个“官”,只是为大家服务的一个岗位。这个岗位如果是个官本位,担任会长法律就赋予你权威,组织部门有任命,你什么级别,哪一级干部,你的权威自然产生。行业协会不是,完全是靠我们自己努力工作去赢得人们尊重,靠我们的工作赢得会员的信任。所以担任会长期间,这方面的酸甜苦辣真是很多。
我担任全职会长之前,前几任会长都有行政身份,退下来以后都有相关的干部待遇,没有后顾之忧。我是真正的执业律师担任全职会长,当时是司法部党组提出搞全职会长制试点,是体制上的一种创新,这个尝试没有预先的模式,到底制度上怎么定,靠磨合。比如会长与秘书长关系怎么处?会长完全是社会身份的人,而秘书长是双重负责,对司法部党组负责,对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负责,是公职身份。会长既然专职,是几十万律师的领军人物,但在官本位体制中没有位置。所以说到此,我确实希望中办发30号文件里对于律师事业发展的一些扶持、支持的政策能尽快落实。比如文件里提到选拨优秀律师担任法官、检察官,这个我曾经呼吁过很多次,担任政协委员期间还专门写过提案,也得到了一些赞同,但始终没有得到下文,我还赞同选拨优秀律师到执法机关去挂职锻炼,我自己就想成为这个实践者。退职后也到某个单位挂职一段,不为我个人,不是为了给自己脸上涂脂抹粉,捞点政治资本,我不需要这样。我是想给中国全体律师一个惊喜,让他们感觉到律师在政治上是有上升空间的,我们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个角色是有可能发生转换的,但是这也没能实现。我当时想利用自己退下来的机会实践一下,全职会长制实际上没有总结出答案,另一方面是全职会长制的施行在制度上还存在问题,从这个角度上说它不是一个个人问题,是对这个行业是否有足够的尊重,给它一个应有的地位。
对行业未来发展的三个期望律师事业今后的发展或者中国律师今后的路怎么走,我想现在有新的班子,他们一定会考虑得很充分。作为一个曾经的管理者,我也是有自己心中的一些期盼。第一,要把专业素质水准提高,专业素质提高,一方面表现在专业知识,即真正的法律知识。比如一个从事知识产权的律师,要把相关领域的知识搞精深一点;搞金融领域的律师,除了投融资的,投资银行的,资本市场并购的法律之外,还要把相关的金融财务知识,触类旁通地多学一点。另一方面就是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还有形象。要培养“兼听则明,偏听则暗”这种态度,多角度想想就能够得出正确的判断。钻牛角尖,说打赌的话都不是律师应该有的态度。第二,我衷心地期盼在司法行政部门的关注之下,法律服务领域能够拓展,让更多的律师有活干,这不光是解决律师生存发展问题,更多地是让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我们国家的秩序更好地步入法治轨道。政府主管部门除了对律师要求政治学习,提高素质,还要为律师拓展市场,从政策源头上多着想。例如财政部发文公司要搞内部审计,所有公 司都要找会计,会计师都多了一份业务。中国律师法律业务非常少,就是证券,IPO首发,还有基金的设立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这是中国律师法定业务,做破产清算的这个角色,律师、会计师、审计师都可以做,不是律师专有的。另外刑事诉讼中的侦查阶段是律师独有的。无论是政府部门的政策制定方面,还是行业协会的工作努力方向方面,一定要把拓展律师工作的范围,拓展法律服务的领域作为一个重要问题。第三,我认为律师执业行为仍然需要进一步规范。这可能更多的要考虑的是业务指南,业务指南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它有指导作用,进入这个领域的律师通过规范知道了基本的路径;另一方面有规范作用,主要是业务规范,律师必须要这么做,不这么做就是不尽责。
这个时期的发展也可以看作是中国法治的发展,是中国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的重要标志。为什么这么多的年轻人选择了律师这个职业?为什么他们学了法律专业以后,把律师作为一个职业来追求?我想这里边跟我们国家法治的发展,同时还有社会的需求有关,另外还有律师这个职业的社会地位,社会影响力也在提高,所以才吸引这么多优秀的年轻人进入这个行业。当然,中国律师到底有多少人数为适宜,现在也不好说。我相信随着法治化的进程,社会对律师这个职业的需求会越来越多,会有更多的年轻人进入这个行业,更多优秀的人会选择从事律师这个行业。我希望中国律师下一步的发展要以提升素质、质量发展为主,不能盲目地或者人为地在政策导向方面让数量增长。
作者:李铭 来源: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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