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摘

【传媒视角】为什么诉讼律师比非诉讼律师更知名?

发布日期:2015-05-28 阅读:

诉讼律师更知名,是诉讼律师刻意追求的结果。

非诉讼律师相对欠知名,是非诉讼律师刻意追求的结果。

其实,知名的诉讼律师,他们或多或少,都是被逼的……

曾不止一次,但还是不厌其烦地给普罗大众解释:并不是所有的律师都是做诉讼的,也并不是所有的诉讼律师都是做刑事辩护的!

解释得多了,于是开始反思,在普罗大众心中,为什么诉讼律师比非诉讼律师更知名?以至于只要提到律师,他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在法庭上滔滔不绝的斗士,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不惜激情四射,唾沫横飞。

难道是因为诉讼律师的口才更厉害?

诉讼律师要开庭,而开庭离不开语言,语言又包含口头语言,口头语言最吸引人的地方,在法庭辩论。于是乎,有言称,法庭是律师的主战场。此话不假,但仅对诉讼律师有效。对于非诉讼律师,他们的主战场,不在法庭。

那么,主战场不在法庭的非诉讼律师,其口才,是否因不常在法庭锻炼而逊色于诉讼律师,导致知名度不及?

这要看看非诉讼律师的主战场在哪里!

非诉讼律师的主战场,不在法庭,否则就不是非诉讼律师;非诉讼律师的主战场,在会议室。

主战场在法庭的诉讼律师,其口才,表现为为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遗余力发现对手的错误(不管是作为公诉人的检察官还是作为代理人的对方律师),并放大对手的错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三十二板斧,虎虎生威,砍得个稀里哗啦,旁听的人、正听的人、偷听的人,好不愉快!

主战场在会议室的非诉讼律师,其口才,表现为为了促成交易,并保障交易的安全,为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遗余力发现交易中的风险,但不回避风险(不管是自身的风险还是合作对方的风险),不仅要达到委托人的合法目的,还要达到对方的合法目的。而对方,又不一定只有一方,还有可能是多方,且各方的谈判优势地位,各方的心理预期,并不一致。这需要非诉讼律师,纵横捭阖,谁都不能得罪,否则项目合作不是谈成了,而是谈崩了。

诉讼律师的口才,像吵架,都说对方无理,己方有理。

非诉讼律师的口才,像红娘,都说郎才女貌,般配无双。

那么,究竟是诉讼律师的口才厉害,还是非诉讼律师的口才厉害,相信自有公断。

难道是因为诉讼律师的文采更厉害?

君不见,田文昌大律师的一本《中国大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放在了多少律师的案头,问一下“度娘”,回答:“百度为您找到相关结果约56,500个”,这仅是以一本书书名作为关键词的搜索结果;搜一下“田文昌”三个字,度娘回答:“百度为您找到相关结果约176,000个”。

君不见,张思之大律师的一本《我的**想》,火遍神州,连田文昌大律师都真诚推荐。当然,如果您看过《我的**想》,您不仅能看到张思之大律师的文采,您更能看到他的梦想,不得不佩服,张思之大律师,郁郁乎文哉!

诉讼律师的文采,在辩护词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非诉讼律师的文采,在法律意见书中,体现得滴水不漏。

诉讼律师的辩护词,并不一定只是写给法官看的。但非诉讼律师的法律意见书,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外,是不愿意传给非委托人看的。通过公开渠道,大家看到的,更多的是辩护词,而不可能是无须依法公开的法律意见书。

于是乎,辩护词就这样占领了普罗大众的心智。不信,你问一问身边的非法律人士,什么是法律意见书,保证结果会让你很满意。

难道是因为诉讼律师更富有个性?

“死磕派”律师,暂不说其他,仅眼球,就赚取了无数。其“死磕”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吸引更多的眼球来关注案件的进展;其“死磕”的方式,极尽其个性,甚至可以称为行为艺术,而最著名的行为艺术就是杨金柱和李金星给福建高院“送红薯”。属于行为艺术的还有杨金柱扬言在重庆法院翻跟头、到最高法院滚钉板。还有在李庄案发生后,几位律师用胶布贴住眼睛照相,以讽喻重庆以“眨巴眼睛”罪抓捕李庄。

此种行为艺术,当然极具个性。

非诉讼律师的个性,体现在别处。因为他们的业务相关方,不是法院,也不是检察院。也不过多的希望,甚至是根本不希望他们处理的案子、办理的业务,有众多眼球在盯着。真盯着的话,他们有可能会很不舒服的。

难道是因为诉讼案子更富有戏剧性?

君不见,什么《离婚律师》、《金牌律师》这些国产律政剧,都是以诉讼,尤其是以离婚案件为例编排,暂且不论其编剧的法律水平,仅就其戏剧性,不然也不够搬上银幕。

君不见,什么Boston Legal、Justice、SILK等英美律政剧,也是以诉讼为例,编剧上演,在各论坛,管它盗版还是正版,点击量、下载量之高,也遮掩不了中文字幕中的错误和瑕疵。

诉讼案子,真的富有戏剧性。一审不服,有权上诉到二审,二审有可能发回重审,发回重审一审后,还有可能再上诉到二审,发回重审二审终审后,还有可能申请再审。不说戏剧性,仅仅只说可能的程序性,都已经够戏剧性的啦。

非诉讼案子,真的富有戏剧性。本来计划直飞北京,但突然出现的大雾(也有可能是霾),航班无限期延误,甚至取消;但不能不去,改成坐动车,走到半路,突发天气原因,引起各种障碍,路已走到一半,进退都得继续走;改成坐汽车,换个城市,有可能再飞北京,但也有可能改去上海了。

诉讼案子的戏剧性,在于其强烈的对抗性。

非诉讼案子的戏剧性,在于其过程的预期性。

这些都不是最根本的原因,甚至都不是原因,最根本的原因是……

我们的思考需要落地,需要接地气。

律师也是人,是人就得吃喝拉撒,吃喝拉撒得要钱,钱得从律师业务中来,律师的业务从哪里来?

这得要看是诉讼律师还是非诉讼律师!

诉讼律师的业务来源于哪里?废话,肯定是委托人。一名诉讼律师一年可能办30件诉讼案子,但一名委托人,不要说一年委托你30件案子,终其一生,可能都只有一个案子,更多的人,可能是一辈子都不可能上法庭,当然,业务规模庞大的公司一年是有可能产生30件诉讼案子的,但这样的公司又有多少呢?!因此,准确的来说,诉讼律师的业务来源于广大的不可知的潜在委托人。

非诉讼律师的业务来源于哪里?废话,肯定是委托人。一名非诉讼律师,如果深度服务每一家法律顾问单位,一年让他服务10家顾问单位,就会让他累得够呛,因为顾问单位会派生出专项法律服务需求或推荐其他顾问单位,让你的业务滚雪球。而这些顾问单位,是每年均存在的,也是每年均需要你提供法律服务的,它们是可知的。因此,准确的来说,非诉讼律师的业务来源于可知的有限数量委托人。

诉讼案件既然来源于广大的不可知的潜在委托人,同时作为诉讼案件的最大特质,不管作为自然人的委托人,还是作为法人的委托人,诉讼案件的发生,具有极大的偶发性(案件办得再好,胜诉后诉讼律师你敢说委托人你以后有什么案子尽管找我?我们长期合作)。如果诉讼律师需要保持其业务来源,从而保持其收入来源,从而保障其吃喝拉撒,从而保障其还能是以人的方式活着,就必须让尽可能多的潜在委托人知道有这么一位牛哄哄的诉讼律师存在着,既然想让更多的人知道,途径只有一个,那就是要出名。

非诉讼业务既然来源于可知的有限数量委托人,同时作为非诉讼业务的最大特质,不管是作为自然人的委托人(私人律师),还是作为法人的委托人,非诉讼业务的发生,具有极大的可知性(业务办得好,项目成功后非诉讼律师就敢说委托人我们长期合作)。如果非诉讼律师需要保持其业务来源,从而保持其收入来源,从而保障其吃喝拉撒,从而保障其还能是以人的方式活着,就必须让现有的委托人享受到有这么一位牛哄哄的非诉讼律师在为他服务着,既然想让委托人享受到高品质的服务,途径只有一个,那就是要出成果。

 来源:无讼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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