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下半年访问美国时,美国洛杉矶一位加州律师同行曾对我说:“仅懂得法律的律师,无疑是法律的白痴。”当时还没有认真细想,回国之后慢慢琢磨,觉得美国律师的这一观点其实很深刻——上至美国政府、总统、众参两院或跨国公司,下至普通企业或民众个人,都是美国律师的日常服务对象。广泛的服务对象,以至于整个社会对律师的业务范围和业务能力充满更多的期待。
由于我国律师执业教育的缺失,目前的现状是,很多法律院校毕业的本科生甚至研究生,在通过司法考试从事律师职业后百分之七、八十被市场无情地淘汰!
—— 对社会认识不足,更谈不上有深刻认识;不能与社会同频共振。
—— 不了解国家现阶段的政治、经济动向;不了解社情民意和民众的价值取向。
—— 不懂得教会企业应付危机,更不懂得教会企业如何应对危机管理。
—— 不懂得律师应当在增强“竞争力”上下功夫。
—— 不懂得客户垂青和偏好什么样的律师。
—— 把自已的律师角色混为了“一般人”。
—— 不善于与跟别人合作,不懂得合作与发展的关系。
作为律师,仅懂得法律知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是远远不够的。比如,律师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要清楚企业的利润是如何创造出来的。这就要求律师至少要明白哪些是企业的收入,哪些构成企业的生产成本,哪些是企业支付的费用。再比如,为企业设计法律风险控制方案,律师首先要知道企业法律风险容易产生在哪些环节。诸如此类,这就要求律师要有合理的知识结构。
又如,律师可能还要教会企业:企业利润增长时要把企业做强,企业产品利润走低时要把企业做大;企业不能仅捆绑少数几家企业,并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否则企业将丧失定价话语权。这些事务,都需要律师不仅要有丰富的知识结构,而且知识结构更要合理。
很显然,律师仅仅懂得法律是远远不够的。
律师的知识结构,就是律师的“核心竞争力”。
律师要明白,客户凭什么信任我们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客户又根据什么请我们作为其法律顾问?房地产开发商、机械设备制造商、贸易代理商,他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都会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对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也有不同的要求。因此,作为律师,要善于发现不同客户的需求,研究不同客户的经营特点。
很多执业律师在为企业提供服务时,只是被动的为企业进行咨询服务,不善于主动为企业服务,这是律师服务过程中的大忌。律师应当与企业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甚至主动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诚如是,才能使企业与律师之间的工作关系更加紧密,企业的步伐才能走得稳健。
律师只有认真研究客户,才能发现客户,进而才有可能为我们自已创造出新的服务客户。
知晓国家政治,了解社会心理,掌握社情民意,清楚民众的价值取向等,是执业律师的一项基本功。否则,律师就不会理解法律的精神,不理解法律为什么这样制定而不那样规定,不理解司法解释为什么会作出这样的解释!
真正理解了法律的精神,而不仅仅是从形式上或字面上理解法律,是有效说服包括法官在内的更多人的法宝之一。
执业律师只有把握住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明白国家大政方针的价值体系,在企业经济活动大潮中,律师才能帮助企业握住生存和发展的脉搏,才能着实为企业提供更精准、更精益求精的法律服务。
律师业务实践性的特点,决定了律师是属于专家型人才,而不是学者型人才。因此,律师首先要建立“外科医生”式的思维——解决问题,手到病除。
律师的具体思维方式,应当区别于学者思维:学者是“把小问题放大”,而专家应该是“把大问题变小”,即律师要学会“把一本书读薄”。与此同时,律师在思维方式上要多进行辩证性思维,少用教条式思维;多用归纳性思维,少用演绎式思维;多用规律性思维,少用经验式思维;多用实践性思维,少用空想式思维。
最终,通过上述思维方式,以形成律师的“法律思维”——用法律标准衡量事物,用法律标准判断事物,用法律标准解决事物。惟其如此,我们在为企业提供服务时才能够精准,少犯或不犯错误。
律师,首先要成为一名懂业务的律师;其次要让别人知道你是律师;最后要让别人认同你是律师。这三步是一步都不能简化的。归结起来,就是律师不仅要有知名度,更要有美誉度。
律师的专业与敬业相比,律师的专业能力是第一位的。因为,客户首先是看中律师的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以,律师首先要成为一名懂业务的律师。当然,律师个人的品行也不是可有可无,严谨的工作作风毫无疑问会赢得客户的信任。作为一名专业合格的律师还应养成按规则办事的习惯,而不可以为自已的过失去强调过多的理由。
众所周知,律师作为一个行业,要取得收入才能生存。所以,律师一定要有经营意识,也存在营销活动,在营销过程中也需要把自已“卖个好价钱”。但是,律师中介机构的性质,决定了律师必须讲求诚实守信、安全可靠,而不能像其他商人一样唯利是图和逐利。因此,律师要千方百计去维护律师个人正派形象,做一名专业、敬业的好律师。
窃以为,律师不是做大的行业,而是做强的行业。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增强“竞争力”上多下功夫。
高调做事,可以让律师更优秀;低调为人,可以让律师更稳健。
作者:王良其
来源:法律会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