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中华环保联合会在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的支持下,成功起诉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白土村谭某、方某污染土壤的行为,在检察机关的支持、宋立律师的参与下,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顺利审结,并迅速作出判决,成为“环保组织起诉、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第一案,对全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案件背景:2013年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之年,新民事诉讼法因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环保组织的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而让致力于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组织备受鼓舞。然而,让包括中华环保联合会在内的环保组织始料不及的是,2013年,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8起环境公益诉讼没有一起被法院受理,这也是2013年环保组织提起的所有环境公益诉讼。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之年,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是以“零”纪录告终。没有放弃,2014年1月13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再次尝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案情简介:2011年9月,白云区钟落潭镇白土村村民方某将从村委会租来的两口鱼塘以签协议方式转租给谭某,谭某在协议中称他租鱼塘是倾倒淤泥用的。据方某统计,谭某先后往鱼塘内倾倒发臭污泥约110车,重量逾千吨。池塘里的污泥在阳光暴晒下恶臭难闻,村民对此意见颇大,向白云区环保局举报。专业检测及评估显示:谭某倾倒在鱼塘的污泥铜、锌重金属超标,达不到农用污泥标准,已污染鱼塘;此次污泥倾倒行为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而且用于水产、禽类养殖的鱼塘因污泥影响养殖功能;如果要恢复鱼塘养殖工能,必须清除污泥,同时对池塘内受污水体进行处理,才能达到农用标准;此次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污染处理费用合计达409万余元。事件发生后,白云区环保局向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通报,白云区检察院遂启动民事责任追究机制,并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公益诉讼。中华环保联合会于2014年1月13日向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于2014年12月25日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钟落潭法庭法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核心诉求: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环境污染侵权行为,并判令两被告采取修复措施清理鱼塘内污泥及被污染底泥,恢复鱼塘养殖,或承担恢复鱼塘原状所需的环境污染处理费4092432元。
法院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谭某与方某共同修复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白土村鱼塘到本次污染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标准由环保部门审核);逾期未修复的,由环保部门指定具有专业清污资质的机构代为修复,修复费用由谭某和方某共同承担,并相互负连带责任。
案件影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本案是全国首宗由检察机关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原告提起的土壤受污染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广东省首宗由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人出庭的环保公益诉讼案件。环境资源保护专家、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挚萍认为,本案的判决有利于推动和完善环境保护司法体制的构建,对树立民众环保意识教育意义重大。白云区法院副院长马星表示,本案或将开启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新里程。中华环保联合会与检察机关联手推动公益诉讼,探索“环保组织起诉、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模式,对全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作者:宋立 来源: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