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8日,司法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共有律师27.14万人,其中专职律师24.42万人。自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律师人数一直成指数增长,而每年律师人数增长的绝大多数来自于法学院校毕业生,他们是中国律师队伍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
“一个令律师行业堪忧的现象近一两年尤为明显——青年律师的增长幅度正在减少。与之相应,那些执业的青年律师,在某种程度上可谓处在一种‘自生自灭’的境地。”4月9日,全国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正东向方圆律政记者独家披露了青年律师的生存“困境”。
现状堪忧
“青年律师有两方面的判断标准:一是年纪轻,一般以35岁为标准;二是执业时间短,一般以执业5年为标准。从关心青年律师发展的角度看,这两方面的标准都要考虑。因为青年律师在行业内相对比较弱势,面临着诸多困难,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与扶持。”刘正东透露,从年龄上划分,35岁以下的青年律师占40%左右,40岁以下的青年律师占60%左右,45岁以下的青年律师占70%左右。而“执业在5年以内、年龄在35岁以下”的这个群体就是全国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正式认可的青年律师的概念。
来自上海律协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四月,上海律师人数按年龄段划分是:40-50岁约为3466人,35-40岁约为3140人,30-35岁约为3305人,30岁以下的律师人数约为2899人。如果按正常情况推算,执业5年以内的青年律师大多集中在30岁以下,而这部分青年律师所占的比重最小。
2007年,全国省级地区律师人数排名中,北京以15792名执业律师居于第一位,这得益于此前几年间北京律师队伍持续、快速增长,年增长率最快时超过20%。然而,从2010年起,北京律师人数增长速度开始放缓,当年律师队伍为22937名,新增律师1722名,低于此前每年新增两三千名律师的速度;2011年,北京律师人数不但没有增长,反而比2010年减少了837名律师;到了2012年,北京律师队虽然人数稍有增加,达到22796名,但仍然低于2010年的规模。
上海和北京两地区的律师数据表明,青年律师的增长幅度正在“滑坡”。青年律师增长幅度“滑坡”的原因何在?刘正东认为:“首先,整个社会的法律服务需求趋于稳定,没有大幅度增加或减少,而法学院每年毕业生的人数却在不断增加,如果他们都涌入律师行业,可能就会出现‘僧多粥少’的局面,从而导致已经入行的青年律师更难开拓业务,这是一个法律服务市场的因素在起作用;其次,各个地方对律师行业的准入门槛越来越高,青年律师的加入不像以前那么容易;第三,大城市生活的提高,法学院学生毕业时面临的多样化选择(如考研、出国、考公务员等)使得青年律师的人数增幅减小。”
据了解,执业前3年成了青年律师普遍反映的“最为艰难”的时期。特别是执业前2年,不少青年律师大多入不敷出。广东省律协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律师收入呈金字塔式,10%处于顶端,约20%处于偏上,而70%以上的律师则生活艰难。造成律师收入差异的最关键要素是案源。律师是个需要丰富社会阅历和广泛社会关系的职业,初入行的青年律师往往因为案源少收入并不高。
2007年上海首个青年律师生存状况调研结果显示,千余名被访青年律师的年龄主要集中在25-35岁,调查显示,他们中有60%的人年收入在5万及5万以下,有车一族的比例仅为3%.特别是执业前两年,不少青年律师很容易入不敷出。在如此情况下,有82.8%的被访者认为目前收入低或很低,更有10%左右的青年律师由于各种原因(对工作前景不看好、找到待遇更好的工作、考上名校研究生等)而挨不过前三年,打算改变职业。
据刘正东解释,青年律师的执业现状分两种类型。第一类是作为授薪律师,他们不需要自己去开拓案源,为律所或其他律师去处理事务并获得工资,他们的月工资一般在1500到5000之间;第二种是提成律师,特点是没人给他们发工资,只能通过自己开拓业务、办理业务取得自己的收入,年收入大约在5到10万之间。对于青年律师来说,最大的困难是收入问题,一是青年律师的收入差距比较大;二是青年律师大多聚居在生活成本比较高的东部和北上广等发达地区,收入和高昂的生活成本不匹配。
实际上,除了收入问题会限制青年律师的发展外,律师专业性服务所需要的资历、阅历、人脉和经验,也会对青年律师的发展形成挑战。对于当事人来说,他们更愿意聘请一些有资历、有阅历、经验丰富的老律师,而这些老律师的执业优势,往往是许多青年律师在较短的执业时间内无法获得的。
多重原因
青年律师初出茅庐,虽然有冲劲和朝气,但却缺乏前辈拥有的经验、人脉和客户,因为这些因素的积累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
青年律师为什么收入低?缺乏案源与收入提成分配制是重要原因。律师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很多情况下(尤其是诉讼业务)律师们单打独斗,互不相涉,律师事务所只是一个松散的组织,案件的来源主要靠自己的人脉关系,无论大所小所都是这个情况。
在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寇明国看来,提成分配制虽然使案源问题加倍严峻,非常不利于青年律师的成长,但这种分配制恰恰是目前律师行业的主流。他解释说,绝大多数律所之所以钟情提成分配制,原因有三。首先,大家观念上认为律师属于自由职业,需要自主发展;其次,提成分配制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励律师去开拓市场;再次,提成分配制可以减轻律所负担。
毫无疑问,没有案源,就没有收入,这是律师行业的古老法则。“我觉得对于年青律师最合适的分配方式是工薪制,工资要能保障律师的一定水平的生活,这样才能保持律师的职业荣誉感。但是,目前大部分律所还是实行提成分配制或者准提成分配制。要实现从提成分配制到工薪制的转变,恐怕还得有一段时间。”寇明国谨慎地说。
在律师行业,从制度上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青年律师的压力。然而,对于已经进入律师执业阶段的青年律师来说,比起物质上的艰难困苦,“用什么方式去发展”是一个更加令人焦虑和茫然的问题。学了很多年法学,理论精熟,但面对实务时却经常束手无策,无法获得当事人的信赖,这是青年律师颇为头痛的另一个大问题。
在2013年复旦举行的法学教育转型发展峰会上,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笑侠表示,目前高校培养出来的法学毕业生,不能满足社会对于高端法学人才的需求。所谓高端法学人才,就是既要懂法又要懂相关专业领域,同时还要具有国际化、全球化背景;这样的人,正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比如目前,在航运、海关、物流、网络、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学人才就相当缺乏,而这些专业方面的教育,在过往的法学教育中重视不够。
“律师从事的法律服务是实践性很强的工作,但是法学教育更侧重于理论的学习而忽视了实践操作,造成青年律师的法律实践能力先天不足。”刘正东分析道。
刚入行不久的青年律师,最渴望的就是能够得到前辈的指导和帮教,学习具体的技能,学习他们的处理事情的方法,请他们指点自己的错误,尽快掌握实战本领。然而,令他们失望的是,大部分律所自认不是学校,合伙人自认不是老师。“现在竞争这么激烈,我们需要的是干活的人。律师行业内似乎没有注重培养新人的观念与传统。很多情况下,青年律师进入律所后无人过问,‘放羊式’成长;三五年后,两极分化,没能‘长好’的青年律师便被无情地‘处理’掉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大律师如是说。
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说:“培养青年律师非常重要,律所主任要当老师而不是当老板。”田文昌一直在倾尽全力调教新人。京都律师事务所朱勇辉律师介绍说:“田老师每次出庭都会录音,带回来给我们听;他一直在努力创造各种机会给我们这些年轻人,给我们搭舞台,让我们上去演。演砸了他兜底,演成功了,就是我们成长了。”
“怕徒弟抢案源,或者怕自己培养的人被别人挖走了,这都是虚弱的表现。市场竞争本来就是在矛盾中求发展。”田文昌直言不讳地说。据了解,田文昌创办的京都律师事务所,从建所伊始,便有着非常严格的定期培训制度。现在,似乎有越来越多的律所开始着手定期培训的事宜。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永泉是律师界年轻一代中的佼佼者,他的法务历程让他非常干脆地否定了“带教老师制度”的设想。他表示,“律师工作琐碎之至,泛泛的培训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好的律师都忙得很,最好是能和他们一起工作,多观察,自觉向他们学习。没有什么问题是不能够自学得到、非得别人教不可的,别人教的最大作用也就是加快你自学的速度。”
突破之道
“从青年律师到大牌律师是一个充满艰辛的过程。我12年的律师生涯一直在不断地探索。开始我一直做诉讼,非常辛苦。在做了三年的诉讼律师以后,我觉得律师绝不能仅仅停留在诉讼业务上。”曾经登上哈佛讲坛的第一位中国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金泉用自己的经历为青年律师提供了一个范本。肖金泉有一个特点就是比较喜欢写作,他把他的研究成果和实践心得写成书,并开始到美国和欧洲巡回演讲,在他看来,这是开拓律师业务的一种方式。“一开始我让朋友帮我联系一些商会,一些大学的EMBA班,我去演讲,认识了许多老板。后来,我的一个朋友要去参加哈佛的培训班,我马上把我近两年演讲的稿件,汇集成一本英文书《投资并购在中国》,并把书交给他,希望能到他的班演讲。哈佛大学经过三次审查,终于允许我试着讲一次。由于我准备得比较充分,加上中国的发展吸引了世界的眼球,所以,我的演讲还是比较成功的。以至于在我回国以后,这个班上有二十多人跟我联系,让我帮助他们寻找投资并购的机会,我的业务因此得以拓展。”
肖金泉的实践经历可以说是创新营销的一种方式,青年律师的个人营销的方法很多,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运用。在新闻媒体上做广告或进行个人事迹的宣传报道,在报纸、电台或电视台上回答阅听者的法律咨询,撰写文章或在新闻报道中对新闻事件进行法律解读,撰写各类文章或出版书籍,在各种场合进行演讲,参加公益事业或社会兼职等。律师间的案源竞争要凭很多因素,律师事务所的名气、中间人的背景、社交圈的牢靠、法官的引荐等等,竞争十分激烈。刘正东不忘提醒道:“但是一定不要过度商业化包装。”
如果说,创新是青年律师需要具备的一种能力,那么,专业化则是青年律师对自己准确定位的必要条件。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沈田丰更是从自身经历给出了中肯的建议:“1995年我开始往专业化走,选择的是公司法方向,延伸开来有收购、税务、兼并、对外投资、股票发行等。”那么,在他看来,年轻律师和做出一定成绩的律师区别在哪呢?沈田丰举例:“比如说一个客户,我能在短暂的谈话后让他产生合作意向,而你可能聊上几小时也不见得有什么效果。为什么?一是因为现在的客户很挑剔;二是因为随着从业经验的丰富我能很快判断出客户的困惑在哪,他想要的是什么,而你看不到。青年律师自身的学习,这是最重要的。”
刘正东承认,青年律师的创新和突破对他们来说还是比较难的。他建议,除了专业定位要考虑到新型的法律问题和需求以外,要利用自身学历的优势、对新知识掌握的优势、年龄的优势和执业激情的优势对法律服务的方式、法律服务的设计以及法律服务的开拓等方面在向资深律师学习的基础上有所创新。
作者:史兆琨 来源:方圆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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