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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通过《全民公投法》

发布日期:2016-02-24 阅读:

  新华网河内11月25日电 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十次会议25日通过越南首部《全民公投法》。

  《全民公投法》包括8章52个条款,将于2016年7月1日生效。根据《全民公投法》,越南国会常委会、国家主席、政府以及至少三分之一国会代表均可向国会提请发起全民公投。

  按照规定,可以发起全民公投的问题包括《宪法》全部或其主要内容,关于国家主权和领土的问题,直接影响国家利益的国防安全问题,以及对国家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社会经济问题等。

  国会有权决定是否组织全民公投。有全国四分之三或以上选民参与投票的全民公投,才能够被认定为是合法的公投。获得一半以上“同意”票时,公投即为获得通过;但与《宪法》有关的全民公投,必须获得三分之二或以上的“同意”票才能获得通过。公投结果将由国会常委会汇报给国会,由国会做出执行其结果的决定。

  《全民公投法》同时规定,在海外生活、工作或学习的越南人由于所在地较为分散,不参与全民公投。

  附文:是向越南学习,还是向朝鲜学习

  中国的改革开放在越南叫“革新开放”,始于1986年,虽然起步比中国晚,但步子却迈得比中国大,如今这个学生早已走到中国老师的前面去了。我曾率团到越南老街、河内、胡市等考察,并与官方广泛交流。

  2002年,越南国会便可以直接质询越共中央政治局等权力核心机构;2006年,越共在其十大上,就已经实现了总书记的差额选举;同年,越南加入世贸组 织,国会议员也实现了直选,越南国会甚至可以否决其政府总理提出的关于高铁投资的计划;到2009年,越南又实现了地方党委书记由党员直选的制 度;2010年,越南就已经建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党政军及社会组织、国有企业副科级以上的干部,都必须公开个人财产。

  与此同时,越南基本实现了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并且正式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方略,行政权力基本不干涉法院的运作。在经济领域,越南也是成绩斐然。革新开放以来,越南的综合经济增长率,大约为7%左右,居东盟各国之首,在亚洲也是仅次于中国。尤为值得骄傲的是,2005年,越南更是被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 高度评价为“一个同时达成发展与均衡的国家”,其基尼系数为亚洲国家最低,可谓名副其实的“藏富于民”。

  越南政改的最大突破,莫过于越共总书记顺利实现了差额竟选,而这一职位,在其他社会主义国家,至今仍然是讳莫如深,无人敢于对其产生方式提出质疑。事实 上,在实现总书记差额竞选之前,越南就先期对其政治局的设置进行了改革。早在2001年,越共就取消了政治局常委,恢复设立了中央书记处,总书记是中央书 记处成员,却不能担任国家元首之职;总理实权较大,但却无军权和党权;国家主席只具有名义上的军权和政权;总书记也仅有实际军权和有限的党权,但却无政 权;国会主席职权虽虚,但近年来有一定充实。正是有了前期的铺垫,使得总书记不再是一权独大,再推出总书记的差额竞选,才不致引来巨大反弹。由此可见,在 越共高层,党政军权力相当分散,呈现出程度不同的相互制衡色彩,这在某种意义上,已经越来越接近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了。

  此外,在核心实权职位改革的同时,越南最大的突破,是国会代表的职业化和普遍竞选产生。越南第十二届国会代表选举,493名应选的国会代表中,中央推荐 的代表为153名,地方推荐的代表为340名,代表年龄最高的80岁,最小的24岁,345名是首次进入国会的代表,164名具备大学以上的文凭,309 名具备大学文凭,还有87名少数民族代表,127名妇女代表,43名党外代表,1名自我推荐应选的代表,138名代表是再次获选的代表。在很多“社会主义兄弟国家”,人大代表或者国会代表,要不就是官员,不是官员的代表,也多数是“花瓶”和门面。而越南的直选则是真刀真枪,越南共产党中央推荐的代表,甚至 都有两位数的落选。国会代表的竞选,增强了整体政治活力,亦使国会更能代表多数国民的意志。

  越南还出现了政治上较为成熟并为政府所认可的反对党——越南民主党和越南国民党。

  越南领导人潘文凯甚至宣称要把越南建成为一个美国式的国家。

 

 来源:公众号“政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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