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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首例股权众筹案件

发布日期:2015-05-14 阅读:

近日,我院受理原告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米多公司)与被告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度公司)(开办股权众筹平台“人人投”)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此案系我院受理的首例股权众筹案件。股权众筹是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最具创新和争议的一种交易模式,国内还未对股权众筹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处于监管空白状态,因而该案的审理,将具有重要意义。

原告诺米多公司诉称,2015年1月21日,其与运营“人人投”股权众筹平台的飞度公司签订《委托融资服务协议》,委托飞度公司在网络上融资88万元(含诺米多公司自身投资17.6万元),用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开办“排骨诺米多健康快时尚餐厅”合伙店。签署协议后,诺米多公司向飞度公司合作单位“易宝支付”充值17.6万元,完成项目选址、房租租赁以及公示等,并积极推进装修工作,计划如期开业。飞度公司通过“人人投”平台向众多潜在投资者发布设立该项目的有限合伙企业股权融资信息,最终有86位投资者认购了总额为70.4万元股权融资并已实际付款。但在装修期间,飞度公司提出诺米多公司承租房屋存在违建、无房产证以及租金过高等问题,并在股东QQ群中发布质疑信息,最终使合作破裂。事后诺米多公司知悉,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不能超过50人,但案中合伙人有87人,飞度公司融资行为违法。2015年4月14日,诺米多公司向飞度公司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飞度公司亦认可,但双方均认为对方违约并应支付违约金。现诺米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确认双方《委托融资服务协议》自2015年4月14日解除;飞度公司返还诺米多公司17.6万元及相应利息,并赔偿损失5万元。

众筹,即群众筹资或大众筹资。一般是指通过网络平台为发起人筹集从事某项创业或活动的小额资金,并由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按照目前学术和实务界的主流观点,基本模式可分为:股权式众筹、奖励式众筹、募捐式众筹;其中股权式众筹在我国主要有天使式、凭证式、会籍式等三种形式。从目前行业发展的现状来看,国内众筹平台在运作中均遇上一些问题,一直以来对“非法集资”的担忧,也让众筹融资模式的合法与否变得影影绰绰。但作为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方式,众筹在我国已经显示出蓬勃的发展势头,前景非常广阔。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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