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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李岑岩:女律师思维 不要让环境淹没了你的高贵

发布日期:2015-05-05 阅读:

作者李岑岩系医药卫生行业法律风险管理专家律师,CCTV-12《法律讲堂》嘉宾律师

无论任何时候,我们都要时刻记得,我们是高贵的,具有高贵的品质和精神。

刘安《淮南子·主术训》:是故非澹薄无以明德,非宁静无以致远,非宽大无以兼覆,非慈厚无以怀众,非平正无以制断。

什么是高贵,淡泊名利的贤德,兼容并蓄的宽容,仁慈宽厚的爱民,皆是高贵,高贵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是,其内涵却可以无限扩张和延伸。甚至,我们只有通过具象的事物,来体味和阐释“高贵”一词。

在我律师的职业生涯中,到目前为止,虽然只有一例,也确实是遇见过一个“问题客户”。

大约2009年或者是2010年的时候,早晨我正在家里,助理电话我,说我们的一个当事人突然来到所里哭闹,要求退费。我当时很是惊讶,我与所有当事人的关系都处理的很好,而且我的每一起案件都是用心用力用情去走过每一步每一个程序的,怎么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待我问清楚情况后,原来是那么一回事:

往前再回溯三个月的时候,一个五十多岁的女人来所里找我,说在某医疗美容机构做坏了眼睛,做的是眼袋祛除术,本来只是祛除眼袋即可,如今却成了死鱼眼,没有了卧蚕,眼睛没有了灵动美,死板板的。因为我们团队要保持在医疗美容行业的权威性,所以这个行业的案件,无论大小,都是要做的。这个案件是我们团队最小的案件,按照常规办理即可:告诉当事人,案件首先可以进行一轮谈判协商,协商不成,再行起诉,然后便是鉴定,一切结果以及赔偿数额只能等到鉴定以后才能确定。目前只能是根据常理预先估计。一般来言,我们都会实事求是告诉当事人,如果不构成伤残,赔偿的数额会很低,而所谓的目测的死鱼眼,是不构成伤残的。这类风险提示我们早已经运用得很娴熟。那么,另一类风险提示我们也运用自如:即因为我们在行业内的威信和声望,很多时候,可能只是让单位知道我们这个团队在代理,不待进入诉讼,都会协商成功。包括,当事人自己去协商,往往亦是如此。所以,在我们收费不高的情况下,一旦当事人和律师之间的协议生效,无论这个案件是否经过所有司法流程,抑或是一次性协商成功,都是不退费的。

上述所有风险均告知当事人,并且签订了风险告知书。当事人当时是求着来的,自然是满口答应,因为在她当时看来,她的案子只要我们能接,能够跟她办理书面的委托协议,对她,便是天大的恩德和帮助。

故事依据一切常理展开。

她跟我们签订合同之后,便拿着我们之间的协议去找了单位,一切都在预料之中,单位很快同意赔偿她五万元。而她当初的手术费也只不过是几千元。

按理说,故事到此结束,如果一般的当事人,可能还会登门道谢,写个感谢信,送个锦旗什么的。

但是这个老太太却总是逆常理而行。比如,她只是一个业余的群众演员,偶尔在电影中做一下大街上走着的某某人,这样的群众演员我们在社科院读书的时候,经常会有招募广告,一天的劳务费在2006年的时候是五十元。可她却很想把自己整成一个主角的容颜。于是,在五六十岁这个年纪,每年都会花费很多时间、精力和金钱在整容上。当然这个无可厚非,问题是,她总是会被“整出”问题来,似乎在她看来,她的每一次手术都是不成功的,都是“毁容”的,所以,她便成年累月行走在整形医院和法院之间。

这不,那天,她也登上了律师楼的门。这次登门,不是来感谢,而是来“哭”。一进律师事务所,就坐在咖啡厅哭,有人问,也不说话,只管哭,哭了一阵。终于有人问出了是李岑岩的当事人,于是他们赶紧联系了我的助理。

关于这个案子,我们之前在团队有过处理意见,尽管我们跟当事人签订了“风险告知书”和“协议”,退费条款也一清二楚,但是,考虑到我们团队在行业内的地位和品牌,一般而言,如果没有进入诉讼程序,一次性协商成功的,我们还是会主动商请当事人退一部分费用的。但是,主动权一定是在我们手里。

所以,我的助理一看她这种情况,当即决定扣除税费和所里的管理费后,悉数退还其费用。可这老太太听了,不是感谢,而是哭得更强烈了。这个时候,助理才给我打了电话。

当然,处理这类事情也很简单,把所里的风控部主任叫来,把当初的“风险告知书”和“协议”拿来,如果我们律师都是依约办事,当事人无理取闹,所里自会有专门的人员来劝说,如果她实在扰乱了我们工作秩序,我们也会动用有关治安管理部门来干预。

但是,我给助理的命令是:立即!全款退费!哪怕我们团队自行承担相关税费和管理费!

这不是喜欢吃亏,是实在跟她丢不起这人!

这世间,有多少事是可以说得清楚的?!哪怕我们做得再对、再好,只要她的哭声一起,我们便再也说不清楚了,我们的清誉便再也不保!

而且,我们也需要有反思的地方。无论如何,还是因为我们把工作没有做到完美,或者我们甄别这类当事人的能力还需要提高,从而及早处理,或者压根就拒绝这类当事人。

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中,我感悟的,是如何在混杂的环境和时空下保持我们的高贵。

很多时候,我们看到很多优秀的律师,因为在退费问题上寸步不让,反而降低了自己的格调。人的一生,尚且总有“遇人不淑”的时候,何况我们律师生涯。“遇客户不淑”当是常有之事。有一句行话,说“当事人当事人,当事的时候是人,不当事的时候就不是人”。现实生活中,真的不无道理!

我们律师执业的环境不甚乐观,当事人市场还很不成熟,我国的国民素质还有待提高。这样的环境,作为一名律师,如何不要让环境淹没了自己的高贵,是需要我们反思以及共同努力的。

所以,律师提高自己的执业技能,提高与当事人相处的能力固然重要,但是,当面临这类情况之时,始终保持自己高贵的品行、高贵的格调,不争,退让,宽容,甚至不需要过多解释,于天地间只留一片冰心,如王昌龄之芙蓉楼送辛渐,一片冰心在玉壶,一袭高贵于世间。

寒雨连江夜入吴,平明送客楚山孤。

洛阳亲友如相问,一片冰心在玉壶。

 来源:中国律师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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