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摘

律所如何应对司法人员辞职做律师的“热潮”?

发布日期:2015-05-15 阅读:

今年以来,一股法官、检察官向律师转变的“逆向流动”态势逐渐扩散,躁动着整个司法系统。为消除这股“离职潮”,4月23日,上海率先举行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全市试点法院、检察院进入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收入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此举让上海司法改革速度在全国范围再次刷新。

对于大多数“出走”的司法人员来说,选择走向律师岗位大多是出于在职业规划上的更高最求,当然也有对“法律梦”的抱负使然。他们想要转换一个视角,扩展新的视野,想在未来法律职业实现共同体的蓝图下,尝试一种全新的工作方式,这种勇气着实让人佩服。但由此也让各律所开始了深度思考——律所以及律师团队到底要以怎样的姿态来迎接这批前“司法人员”身份的“准”律师?

【五大优势司法人员离职蓄势待发】

优势之一:法律素养高

由于司法系统体制内遴选制度、考核机制、业务培训等各类措施,大多数司法人员经过多年培养后都拥有较高的法律水准和专业素养。

优势之二:职业经验丰富

跟目前大多数既要做“营销”,又要做“客服”,还要做“技术”的律师不同,大多数离职的司法人员都曾在一线工作多年,他们的工作主要是对案件本身的处理,因此在办案过程中拥有丰富的经验,他们是司法“车间”里出来的熟练的技术型人才。

优势之三:业务有专长

辞职出来直接进入律师行业的司法人员一般都是一线办案人员,或者有很长时间的一线办案经历,他们一般是在一定时期内专注做某类或某几类业务。

优势之四:理解司法思维

由于长期在司法系统内办理案件,对司法系统的办案思维都有很深的感受和了解,改做律师后也能更容易理解对方,容易找到与对方“沟通”的关键点。

优势之五:协作性好

在体制内多年的司法人员相比大多数爱“单打独斗”、喜欢自由自主的律师来说,更习惯于团队合作,也更配合管理,同时体制内的转型也更珍惜自由的呼吸。

【三道坎阻碍涅槃华丽转身】

第一道:任职回避制度

辞去公职后,司法人员首先面临的便是二年期的任职回避制度,对于离职进入律师行业的司法人员来说,这个规定是一道绕不开的坎。这个规定导致一些人会选择先进入企业内做两年法务工作后再去从事律师职业;还有一些人则会直接选择进入律所,从行政人员、律师助理做起。

第二道:身份转换难以适应

从“左边”到“右边”的过程不是简单的位置变化,打趣点说就是从“甲方”到乙方,从行使公权力的司法人员到服务型的律师,部分人在身份转换时会有一个适应期,基于曾经的身份难免会形成“高姿态”的职业病,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其做律师后与客户的平等沟通。例如,案件当事人家属打电话会经常不接,会见被告人时不自觉地就会以“讯问”的口吻进行询问。从法官身份或检察官身份出发办案的思路仍然与辩护人的角度有很大差别,所以对案件辩点的精准把握也会有一个转换过程。

第三道:找案源、谈案源是难题

对司法人员来说,“案源在哪里”“怎么谈案源”也是大问题。很多人以为法官和检察官在转型做律师后可以凭借司法机关的人脉拿到案源,因为“圈”内工作多年,大家都相互知晓,想必就会有一个相对好一些的沟通平台,但其实这种所谓的凭借已有人脉拿到案源的方式,如今在受到严格管理的司法系统内已相对难以达到。另外,在洽谈案源过程中,如何做好客户的谈判工作对做技术的司法人员来说,也是一门需要研究的“学问”。

【律所出招吸引、留住并激励律师】

部分司法人员辞职进入律所的态势,对于各大律师事务所来说也是一次重要机会,而且如果一旦形成一股“辞职热潮”,政府便会调整方案进行改革,所以,这股态势不会持续太久。律师事务所当然很清楚司法人员的优势,积极引进这些人才可以进一步提升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水准,毕竟,未来的法律服务市场终究还是技术派的天下。

走出人脉资源误区,强调业务能力

律所对辞职的司法人员有一种强调“人脉”的认识,认为他们办案会比别人有更多优势,毕竟在司法机关工作多年,人脉资源很广。但实际上,所谓的人脉是个很复杂的东西,通过对大量司法人员转型做律师的案例进行观察后,很多律师事务所都不约而同地对其首先强调一种“业务能力”,其次是人品,“人脉资源”反而显得不那么重要。

调整任其自由发展的放羊心态

刚离职的司法人员内心都很彷徨,失去了稳定的工资保障,投身到自生自灭的环境中来,又想争口气,不能混得不好来坐实自己选择的错误,心里压力非常大。两年期内,律所应当对前司法人员提供恰当的帮扶机制,要从律所发展的高度为他们量身定制发展规划,在推出他们的同时也让律所的整体品牌和整体业务水准更上一层楼。那种任其自由发展的“放羊”心态没有对人才的重视,也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

提供专业化平台,凸显业务优势

诸多“前司法人员”身份的律师渴望律所提供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平台,逐步完成职业生涯的重大转变,从而更加契合一名专业律师的身份,产生商业价值。律师事务所应当创建专业化的团队或是做专业化的律所,为这批“前司法人员”身份的律师提供一系列专属的职业规划,尽最大能力先发挥他们的长处。例如,熟悉刑事业务的司法人员进入专门的刑事律师事务所更能发挥优势。

团队化,劣势无影踪

律所要发挥团队化作用,将一个案件分解为洽谈律师、案件指导、写作技术、程序律师等几个部分,做好人员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协作。“前司法人员”身份的律师在两年限制期内则可以更多地参与到案件指导和写作技术两个部分。

建立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

每个人都渴望与有才华的人共事,从而产生新的思维火花。优秀的律师团队可以提升整个律所的档次,经常组织一些头脑风暴式的疑难案件研讨,会让这批“前司法人员”身份的新律师迅速投入到精英团队的热烈氛围中,充分发挥其“前司法人员”身份的作用,为律所关键案件把关,让办案律师准确的找到辩点,集中集体智慧做好案件办理工作。

承担律师培训工作

部分司法人员辞职进入律所后可以更多参与法律授课和学术研讨等技术类工作,既发挥专业水准培训新晋的年轻律师,同时对于律所来说,也对外提升了专业度;再者,律所可以为其提供诸多的非诉业务,在身份的转变中发挥所长,大显身手。

技巧与经验并授

律所应当针对“前司法人员”身份的新律师提供关于倾听、沟通的机制,并对他们进行案件洽谈及客户服务等技能培训,这些技术在处理与客户(委托人)的关系时,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认可、赞赏与挑战共存

认可和赞赏是对每个人最为尊重的赞美,前司法人员在身份的转变的过程中更是需要律所有充分的尊重,律所应当给他们尽可能的提供条件,给予更多的关注、理解和认可,使得他们能够顺利完成角色的转变,在人生舞台上华丽转身。世界是具有挑战性的,越有能力的人越会拥有未知的挑战和丰富的机遇,相信曾经优秀的司法精英也势必会成为各大律所建立精英团队时最期待的智囊团。

前江苏某基层法院法官赵俊曾说“这个社会总有一个衡量个人价值的标准是在体制内无法得到的,检察官、法官们怀揣着理想到外面广阔天地中继续打拼和追求,

这完全无可厚非。”

法官、检察官们辞去公职,意味着离开了审判席、公诉席,但之于法律,他们从未离开。他们具备勇气,也更拥有实力,相信律师、法学专家、法官、检察官所组成的“法律共同体”中的“良性流动”会是法律人春天的来临。

4月20日,成都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资深检察官辛晓芸在朋友圈以“青春还在、梦想未死”公布辞去公职的消息后正式加入四川卓安律所事务所,正如她所写——“从检之路走了近16年,离开不是累了,不是倦了,而是对法治有了更多的希望和期待。”5月7日,四川省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公诉处优秀公诉人詹勇也正式加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他为自己的写下的未来执业理念是——“每个人都不应被轻易地剥夺自由和生命”。

 

作者:Join Hands 来源:《为你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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