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摘

互联网会冲碎规模化大所的壳儿?

发布日期:2015-08-31 阅读:

  『与24000名法律人同路同行』

  【引】本月底,笔者注意到,在律师业内有篇微信文章,流传甚广,名为《十年后律师业不需要“大所”》,因为刘桂明老师的微信公号转发,在行业内引起不少共鸣与思考,“桂客留言”中接近3万的阅读量,文章如此受人关注,确实有必要引起行业的认真思考与重点研究。

  梳理一下文章的逻辑结构,笔者发现,该文的立论非常巧妙。

  首先,作者只是探究未来,十年后,律师业是否需要“大所”。哦,十年,至少还有十年呢,但在快速变革的中国,十年也会沧海桑田,未来律师行业的真实格局,谁又真能预测准?就像我们十年前还在电脑上网QQ聊天时,人们无法预测十年后移动互联网已经夺取了我们大部分眼球。上海滩在2010年1月1日还仅有1家超100人规模的律所,未曾想到仅过了5年,超过百人的大所就有13家之多。文章既然是探讨应然性,而非讨论客观性问题,那么话题就有了很强的延展性,也为大家切磋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其次,需不需要大所与届时是否还有大所,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就像存在的合理与否,跟有与无,它是一个应然性与客观性的问题。作者没有就有与无下结论,而是对合理性与必要性进行深入探讨。

  笔者几年来,曾经亲身筹建过一家过二百六十人的律所团队,参与了全球网络的律所布局,且正在做的瀛和律师机构事业,也在做规模化、网络化建设,对于律所的规模化有深入的思考与实践,特别想以文会友,一起谈谈律所的规模化问题。

  本文主要探讨三个话题,即:

  ★律所规模化的内生逻辑与价值何在?

  ★互联网+法律,对规模化的律所是否有实质性的冲击与改造?

  ★如何让大象跳舞,规模化律所如何进行组织化变革,拥抱互联网时代。

  首先,再次认识规模化的内涵与标准。

  汉语词典里,规模与规模化是两种概念,前者指格局、形式或范围,而者指的是一种指向当下或未来的状态与目标,可以理解成英文中应该对应的scale与scalization。规模化,主要体现在律所的执业律师人数、全国网络及创收、业务创收总额及市场占有率几个指标上。

  当前中国的规模化大所的形成,按照刘桂明老师的归纳,主要由三种模式:一种是自然做大;二是合并做大;三是联盟做大。笔者的理解,第一种是遵循业务发展的逻辑做大,因为所服务客户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或者规划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律所适应市场逻辑,内生性地发展成规模大所,比如金杜、君合等。第二种,将规模化作为一种战略规划追求,通过吸纳本地律所或律师,形成全国网络与规模,典型的例子,如大成、盈科的全国布局与扩张。第三种,通过品牌联盟的方式,不改变现有律所产权结构的方式,通过构散的联合方式,建立规模与网络,以中世联盟、德和衡联盟为代表。当前出现了介于第二种的紧密与第三种松散之间的新尝试,瀛和律师机构,正在全国尝试。

  当然规模化大所并不代表强所,衡量一家律所的标准,至少可以从更多的方面衡量:1)业务领域的专业化地位;2)律所的大咖律师;3)有没有知名律师的领袖人物或团队;4)特殊荣誉与特殊资质;5)客户对律所的认识与评价;6)同行与媒体对律所的评价;7)市场份额与范围。等等。

  同样情况下,我们认为规模化在不同律所实现在程度也是不同的,规模化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人数众多,而是分层次的,俗话说,一万小舢板绑在一起变不成航空母舰。最高层次的规模化,应该是将规模与团队,规模与专业,规模与品牌融合在一起发展的律所。不是规模化的存在才有价值,只有建立共同的愿景、价值观、互信文化,完成了资源整合的才有价值。

  行业内对于规模化已经认识非常清楚,请见下图,不同程度的规模化,高下立判:

  有团队+有规模,才是有竞争力的大所

   第二、律所的规模化的价值。

  律所规模化,即使简单的实现规模化,都是律所竞争力的一种表现。商业上的规模化,无论是成本的摊低还是规模优势,众所周知,不再赘述。在生产知识性的律师行业,笔者强调两点好处:

  1、规模化是专业化、品牌化的重要基础。任何行业都遵循着人才的二八法则,在竞争激烈的律师行业,我们依然相信,20%的优秀率是行业的现状。律所有一定规模,优秀人才的选拔,才有群众基础。行业内有共识,律师界的大咖或明星律师不是培养出来的,而是通过个人的努力与奋斗。越是规模大的律所,优秀律师冒尖的概率会更大。规模化的团队聚集后,更容易根据不同专业团队特点,形成专业化的团队。

  律所的规模化是品牌化的资源之一,规模大同时也是一种品牌展现的方式,大未必强,但大就蕴含了更多做强的机会。“泰山不拒细壤,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中国文化特质里,隐含了做大做强的基因,律师行业也难免。中国讲究做“势”,人多势众,势如破竹,就是这个道理。

  2、规模化有利促进“内部交易市场”的形成。律师行业是知识性行业,知识与经验的传播,边际成本几近于零。一旦内部交易市场的形成,优秀的专业人才可以更容易内部找到业务,有市场与资源的人,就敢大胆地承接相应客户。而且知识财富,具有叠加效应,试想,一件新三板业务操作全套文案,通过律所信息化的分享,就可以为几百名有志于该项业务的律师提供帮助。专业人才与承办案件越积累,市场的份额就会越大,据了解,五年前,大成律师事务所就通过新三板业务的市场拓展与业务培训,形成了新三板的业务的团队,全国一盘棋,有市场能力的团队与有业务能力的团队,快速对接,叠加成目前遥遥领先第二名两倍的承办业绩。

  对于在全球布局的律所而言,规模化就意味着“市场本土化、服务全球化”(local market ,global service ),专业资源是全球化的,但市场与资源却是本土化的。依靠这一法器,凡是总部在北京与上海的律所尝到了甜头,而嫁接北上资源的律所也就拥有了与本地律所PK的独门绝技。

  我们都学过一道简单的算术题,1张纸假设可以反复对折51次会有多厚的高度。就算你的一张纸厚度只有0.1毫米.那对折51次就是乘以2的51次方.是225179981368524.8毫米,也就是2,2518万千米.比太阳与地球相距的最远距离1,5210万千米还要多近1亿千米.

  规模化不是,简单的1+1>2的加减题,而是(1+X)的N次方,资源要素在组织架框内重新组合的叠加价值,只要有促进效率的生产关系,就会迸发出不可限量的生产力。

  三、互联网时代,规模化大所会受到影响与冲击?

  答案是肯定的。笔者一直认为,法律电商的发展,不会侵蚀律师的市场,而会侵蚀平庸律所的生存空间。百事通、中顾网、赢了网、知果果、法大大……法律电商层出不穷,特别是UBER出租车运营模式,大数据模式下的垂直搜索技术,不断挑动行业潮头者们跃跃欲试的心脏。将来客户寻找律师,律师寻找客户的双向通道与模式注定会发生改变。基于近年来外部环境的变化,律师行业格局的纵横捭阖、合纵连横,导致传统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与运营,可能是内生性的快速颠覆。靠规模通吃一切的粗放型发展模式,特别是拼盘式发展的律师事务所更会迎来互联网的强大挑战。

  《十年后律师业不需要“大所”》一文的作者认为未来不需要大所,其主要的论据有两个:一是互联网大数据与搜索时代,律师与客户更容易穿透组织的背书,“律师在竞争中依靠的是专业能力,而律师的专业能力与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并无直接关系。”二是在互联网+法律的时代,组织去边界化,“通过一个互联网平台,所有的律师都可以展示自己的专业能力,同时和拥有其他方面能力的律师进行能力的交易和合作。根本无须通过律师事务所的方式组建律师的航空母舰。”因此,律师的协同,不必依托大型组织内完成合作。

  对此,笔者不完全认同,规模化组织是行业竞争与客户选择的结果,而不是技术改变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组织去边界化,去中心化是正确的,但并不代表不要组织。O2O商业模式,线上与线下互为渠道,互相导流,对于客户的大规模服务,到最后比拼的是线下的运营能力,而规模化律所恰恰具有良好的业务流程与组织保障。

  同时,因为律师业务对于组织的规模要求有所不同,一般性的诉讼业务与代理业务确实与律所大小无关,而牵涉协同工作的,比如资本、公司、金融等业务则需要大型组织为其提供交易安全。这也决定了,未来80%的律所,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是中小所构成,但规模化大所仍然存在。

  四、互联网时代,规模化大所如何“大象起舞”?

  规模化大所面对来势汹汹的互联网冲击,如何成功转型,长袖善舞。笔者认为需要从拥抱组织的改造升级、专业的优化、信息化电商化等三方面做起。

  1、要改造自己的组织,建立平台式创业的去中心格局。

  过去的规模化过于粗放,简单地克隆、复制、规模,这种运营模式就像一列火车,几十节车厢全都是一样的,动力就是总部的专业与品牌,各分支机构的律师们跟着一起跑就行;但面对转型后,每个团队都要按照事业合伙人的方式,建立独一无二的服务能力,像独立军舰,有自己的发动机和特殊的功能定位,既能独立作战,又能有机整合。组织扁平化、专业化经营、项目制、小团队作战、垂直化管理。同时,规模化律所不要再“压榨”律师,以品牌来夺取律师高额管理费,特别是有专业的年青律师,从唯创收论、论资排辈,向专业的精英律师倾斜。因为,互联网时代对于精英专业人才的争夺,越来越不计代价。

  2、规模化律所不断塑造核心内容与专业,在专业领域形成不可取代的优势。

  这是一个内容为王的时代,律所的优质法律服务内容,因为与律师的经验、客户的体验的独一无二性,决定了互联网永远优化是效率与结构在交易中的配置,但无法代替内容本身。因此,优秀律所必须增加专业的培育、研发能力。就像淘宝网可以颠覆卖场,但是不能取代工厂车间与物流一样。

  这是一个要么做平台,要么做品类的时代,你要不然做海尔电器,要么做京东。换句话说,渠道是可以替代的,LV、CUCI永远处于强势地位。律所将规模化的品牌资源,尽快兑换成专业化资源,建立强的产品研发能力、人才塑造能力,在互联网电商中占领“风口”。

  大象起舞,曾是GE掌门人杰克●韦尔奇提出要突破的难题,规模化律所准备好了吗?

  3、嫁接O2O战略,拥抱互联网。

  为什么是嫁接O2O呢?作为法律电商,必然是一个开放共享的平台,一家律所无论规模大小,基于技术或商业原因,都无法直接完成O2O的商业闭环。因此,规模化律所永远是产品与服务的提供者,但并不代表律所在互联网+方面,无所作为,至少借助互联网完全律所的信息化升组。还可以通过合伙人参股、战略合作等方式,与线上网络平台合作。比如瀛和律师机构,作为早期投资者,筹建了赢了网、法大大、律伞、赢在线等电商平台,都获得A轮或天使轮投资,为未来的O2O战略打下基础。

  最终,未来的法律服务格局,必然是线上与线下融合、法务与商务融合、国际与国内融合。而规模化律所一旦踏上互联网的战车,必然获得一骑绝尘的优势,对此,我充满期待。

作者:董冬冬 来源:董董的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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