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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深圳中院和深圳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定和规范

发布日期:2015-06-01 阅读:

  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规范律师诉讼行为,5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规范律师在法院诉讼行为及律师与法官关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规定》共20条,从5个方面采取了17项措施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包括尊重律师、保障律师法定权利、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畅通与律师的沟通渠道、严格责任追究等主要内容。尊重律师方面,规定律师进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或审判区域时,经查验证件和登记后,不需进行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不得强制律师储存公文包、手机、饮用水等物品;除违反法庭规则或法庭纪律的情形外,审判人员不得训诫律师,不得违法责令律师退庭或者限制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保护律师在法院参加诉讼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律师受到他人辱骂、威胁或者殴打的,审判人员、司法警察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法院规定了依法保障律师的受委托权、阅卷权、申请调查取证权、辩护辩论权、知情权等五项法定权利。明确指出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和复制其代理或辩护的案件以及与该案件直接相关案件的卷宗材料等法定权利,禁止审判人员违法限制律师发问和发表质证、代理、辩护意见。还采取相应措施对侵害律师合法执业权益等行为进行追责。

《意见》共16条,分别从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司法礼仪、律师在诉讼中的执业纪律和律师与法官沟通渠道等四个方面对律师诉讼行为进行规范。明确指出,律师不得以法官办案不公等理由实施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不得利用传播媒介炒作案件或以其他方式干扰审判,不得对受理案件的法院、法官进行言辞侮辱或唆使当事人闹访等。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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