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广东深圳正式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揭牌。该法庭的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主要审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等,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而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
第一巡回法庭庭长为最高法副部级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该法庭将于下周一开始受理案件。
一、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增多,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长期处于高位运行。201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受理案件均在1万件以上,登记来访6-7万件次。大量案件涌入最高人民法院,不利于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发挥其监督指导地方法院工作的职能,不利于维护首都地区和谐稳定,也不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迅速组织力量就设立巡回法庭进行深入研究。全社会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非常关注,许多专家学者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经过数据摸底和详细论证,并经广泛征求中纪委、中组部、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政部、人社部等单位意见后,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对于切实加强审判工作,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形成高效完善的法治实施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一是巡回法庭审理跨区域重大行政、民商事案件,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有效监督、指导、支持地方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推进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二是方便人民群众就近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更加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有利于纠纷就地解决,维护首都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四是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强化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的职能。
二、关于巡回法庭的组建过程和人员配备情况
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于2014年12月2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于12月3日审议通过巡回法庭组建实施方案,明确以改革探索、精简高效、分类管理、逐步实施为原则,全面开展人员选派、建章立制、后勤保障等组建工作。12月12日,党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巡回法庭领导班子成员。12月15日,中央组织部批复同意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党组,周强院长等院领导对巡回法庭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任职谈话。综合考虑评审情况,岗位需要和人选情况,党组先后研究决定了主审法官和综合行政人员人选。同时,在各高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从各地中高级法院借调了法官助理。全体人员已于2015年1月中旬到位投入工作。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按照司法改革要求实行全新的审判机制和管理模式,对于法官司法能力特别是独立办案能力要求非常高。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巡回法庭审判人员的选派,按照“从优选派、严格选拔”的原则,严格选派程序,高规格、高标准,从现任院、庭领导及民事、行政审判部门选派业务骨干到巡回法庭工作,经过组织动员、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资格审查、专业能力评审后,研究酝酿建议人选,报党组研究后确定。
巡回法庭主要由庭长、副庭长、廉政监察员、主审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综合行政人员组成,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每位主审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分别负责审判、审判辅助和审判事务性工作。综合办公室负责审判管理、后勤保障等司法行政工作,不再单设机构。具体人员构成情况是,第一巡回法庭设庭长1名、副庭长2名、廉政监察员1名、主审法官9名、助审员2名、法官助理13名、书记员10名、综合行政人员6名。第二巡回法庭设庭长1名、副庭长2名、廉政监察员1名、主审法官9名、助审员5名、法官助理11名、书记员10名,综合行政人员5名。从选派人员情况看,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干部规格高。巡回法庭庭长由现任副部级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担任,副庭长由现任民事、行政审判部门正、副职领导担任,其中4人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主审法官主要由民事、行政审判业务部门现任的优秀审判长或代理审判长担任。
二是司法能力强。巡回法庭领导班子不仅政治坚定、业务过硬,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和审判经验,而且具有担当重任和开拓创新的能力,两个巡回法庭6位庭长、副庭长中有5位具有法学博士学位,两位系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并曾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主审法官均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其中多位获法学博士学位,平均具有15年以上审判工作经验,具有独立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和签发裁判文书的能力,其中多位系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称号,助理审判员、审判辅助人员和综合行政人员也都绩效突出,经验丰富,踏实敬业。
三是队伍结构好。年龄结构合理,既有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也有表现优秀的中青年法官,6位庭长、副庭长中50岁以上的4人,平均年龄51.5岁;18位主审法官50岁以上的4人,平均年龄46.5岁,其中女法官6位,占33%。专业结构合理,主审法官来自立案、民商事、刑事、行政、涉港澳台、审判监督、执行、涉诉信访等各个审判业务部门,专业领域涵盖了巡回法庭审理的全部案件类型,符合审判工作需要。
三、关于巡回法庭采取的主要改革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组建工作全面贯彻了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精简高效、分类管理”原则,组建法官团队,实行扁平化管理,最大限度整合优化审判资源,在机构设置、运行机制、人员管理、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改革探索。
一是机构设置新。巡回法庭设党组。党组成员由庭长、副庭长和廉政监察员组成,党组书记由庭长担任,第一副庭长任党组副书记,协助庭长负责日常工作。巡回法庭实行扁平化管理,不设固定合议庭和固定审判长,综合行政、司法调研、后勤事务、政工监察工作统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不单设机构。
二是运行机制新。巡回法庭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巡回法庭主审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从办案能力突出、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中选派。巡回法庭的合议庭由主审法官组成。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合议庭审理案件时,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庭长或者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自己担任审判长。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经合议庭成员签署后,由审判长签发。
三是人员管理新。巡回法庭贯彻中央要求,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按照一定比例配备主审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明确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每名主审法官配备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分别负责审判、审判辅助和审判事务性工作,综合办公室人员负责党务、政务、审判管理、后勤保障等司法行政工作,做到各归其位,各尽其责。
四是监督机制新。为加强监督,巡回法庭设专职廉政监察员,负责巡回法庭的日常廉政监督工作。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机制,强化防范司法腐败的机制。巡回法庭主审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选派,每两年轮换一次,防止与地方形成利益关系。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立案信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面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巡回法庭工作,完善网上投诉和举报机制,加强对巡回法庭工作的司法巡查和审务督查,对巡回法庭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廉政监督。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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