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7月8日,国家版权局下发通知,要求在7月31日前,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必须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此通知一出,不少听众急了,这是不是意味着以后下载歌曲要付钱了?
“好的音乐人终于可以靠音乐为生”
听众们别急,此次要求各网络音乐服务商下线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目的在于规范网络音乐版权,并不是直接要求听众以后付费下载歌曲。而听众们之所以这样担心,是因为觉得一旦某家音乐服务商拥有了某些歌曲的独家版权,会不会就此端走听众们的免费音乐午餐。对此,早在2013年,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就曾表示过:“网络音乐收费会非常非常低廉”。
那也是一个七月,2013年3月19日,音乐人高晓松在第13届音乐风云榜年度盛典启动发布会上说7月1日后,中国音乐产业将进入全面正版化的时代。同时感叹:“好的音乐人终于可以靠音乐为生”。两年过去了,中国网络歌曲市场神曲频出;好的音乐人要么转行,要么拼命参加选秀节目;听众们下载歌曲依旧免费;版权诉讼案件一起又一起;那句“谁先收费谁先死”的口头禅依旧很流行。在这个七月还有一半的时间里,晓松的愿景是否有了实现的可能性呢?
深意在哪里?
国家版权局的此次大招告诉我们,是时候讨论下“音乐版权”和“数字音乐收费”问题了。但是首先要明确,讨论的目的并非是如何劝服听众接受音乐艺术是他人劳动成果,消费音乐需要付费。而那种认为从听众口袋里掏点钱就能挽救紊乱的音乐市场的想法也未免太过简单。因为很多听众并非不愿意为好的音乐付费,而音乐和唱片业上层的转折也绝不会仅靠这种粗暴简单的方式。
把眼光放远一些来看,此次国家版权局下发通知的深意在于昭示一个有序版权音乐时代的即将到来。“好的音乐人或许终于可以靠音乐为生”。严格的数字音乐版权制度和完整的数字音乐收费规则是这个行业健康发展的必须,体现的是对音乐、音乐人、听众和整个音乐行业的尊重。从以往的因音乐免费下载、试听而引发的侵犯音乐人或某网站版权的例子来看,在整个体制和音乐知识产权规范未得到有效建立的情况下,音乐没有得到应有的行业尊重。在这样的情况下,或许收费是证明音乐本该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最好方式。
适合中国的音乐市场模式在哪儿?
国外的音乐模式并不完全适应中国的音乐土壤,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拿来参照。模式比较成熟的iTunes有2600万曲库,超过250亿的下载量,每分钟就有15,000首歌曲被下载,这种音乐收费模式为音乐人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宣告了音乐行业本身的艺术尊严。最难能可贵的地方在于,音乐消费的非免费性和版权意识已经成为了一种集体性的认同。这种集体性的认同使音乐发展拥有源头活水的力量。
近日,环球唱片有限音乐、华纳唱片、索尼音乐娱乐、金牌大风娱乐四大唱片公司诉北京搜狐、搜狗公司侵犯著作权提供其旗下105首歌,最终达到和解,总计5400万元的案件以和解方式告终。在和解协议中,四大公司不再主张上诉请求,而搜狗公司将投入一笔款项,用做支持国际唱片业协会的反盗版基金。同时,双方另达成协议,搜狗支付版税,四大唱片将授权搜狗上传其全部完整歌曲目录及即将推出的新歌曲目录;而网络用户可以直接从搜狗网站免费在线播放及下载相关歌曲。或许在中国,这种唱片行业与渠道的“和解”将成为一段时间内主要的解决方案。
数字音乐“收费”本身的意义绝不是简单的既得利益,如今中国种种渠道和唱片业的“和解”也将不可能单单让听众埋单。如今唱片行业的赢利点已从个人客户单点盈利,转向新媒体化的,多渠道、交互盈利,这样的行业发展模式下,面对强势的互联网渠道,音乐从业者能否从这些获利渠道中获得自己的一杯羹,这考验着我国音乐行业体制的规范进程。到底适合中国音乐市场发展的土壤是怎样的,路漫漫其修远,探寻依旧在路上。
杰伦说:“我们不靠这个(音乐)赚钱”!
2014年11月14日,周杰伦在马来西亚演唱会上对歌迷们说:“听我的歌就好了,不用买没关系,我们不靠这个赚钱的!”这是周董对歌迷的回馈,也是周董对当下音乐市场的睿智洞悉。也让所有真心爱音乐、希望中国音乐能够发展好的听众们咂摸出心底的无奈感。
“好的音乐人真的不能靠音乐赚钱吗?”7月31日之后,中国音乐市场会出现一股清新之风吗?这则通知会是中国音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一个标志性宣言吗?我们拭目以待,同时,也期望:多年之后,音乐版权意识也会成为一种国民基本素养,而这则通知或许就是一个起点。
作者:刘晴晴 来源:传媒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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