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律师刘少斌几年前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判入狱1年半,出狱后,法院再审。17日,云南省盐津县法院以原审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改判其无罪。
刘少斌,云南省彝良县人,大学文化,律师。涉嫌妨害作证罪于2010年11月15日移送彝良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查明称,2007年11月11日,被告人刘少斌的外侄邓涛在彝良县荞山乡被电击伤,后刘少斌以邓涛系被当地吴加湾加工厂的变压器击伤为由,代理其向彝良县人民法院起诉供电方咪咡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入股该加工厂的吴朝斌等14户农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被告人刘少斌为达到咪咡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该加工厂吴朝斌等14户农户赔偿邓涛经济损失的目的,授意赵维某、方仕某等人在彝良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做虚假证实,导致法院做出被告赔偿邓涛经济损失274156.65元及承担案件受理费15022.8元的后果。
彝良法院受理后,退回补充侦查,随后公开开庭审理此案。2011年7月底,该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刘少斌上诉被驳回。出狱后,刘少斌提出申诉。
2013年11月,昭通中院决定发回彝良县法院重审。2014年,昭通中院出具指定管辖决定书,改由盐津县法院审理。今年1月14日,盐津县法院开庭再审此案。出庭检察员对刘少斌及辩护人提出的申诉观点,当庭出示的证据无异议。认为案件关键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建议法院依法判决。
盐津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刘少斌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实所采信赵某某、方某某、刘某某三人的证据内容发生变化,通过庭审,现有证据不能够充分证实在邓涛案中,原审被告刘少斌实施了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实,认定刘少斌犯妨害作证罪缺乏足够的证据证实,指控被告刘少斌犯妨害作证罪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应对其宣告无罪,遂依法判处其无罪。
刘少斌在拿到判决书后表示,他本人对判决结果能够接受,但是他在人生中的“黄金年龄”阶段深陷案件中,造成身心疲惫,需要调整一段时间。他表示,现在最先想到的是恢复自身名誉,对于索赔还未好考虑。
作者:王艳龙 来源:中国新闻网
华西都市报报道1月22日报道:云南律师刘少斌打赢官司反坐牢 出狱后父亲去世女儿失踪
帮外甥维权,律师打赢官司反坐牢
云南律师刘少斌“妨害作证罪案”日前重审,云南省检察院指定昆明检察院接手调查
1月14日,曾广受关注的律师刘少斌妨害作证罪入狱一案,在云南盐津法院重审。此时,距离律师刘少斌出狱已三年。
当年,他代理五岁外甥被电击受伤索赔时,有人曾劝他不要坚持打这场官司,否则不仅仅输官司这么简单,弄不好还会“进去”。刘少斌坚持打赢官司后,却因妨害作证罪,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而随后外甥的官司也在再审中输了。
赢了民事官司却成为涉嫌“妨害作证罪”的犯罪嫌疑人,并被采取强制措施,这样的事情在律师界并不多见。刘少斌律师就成为了云南第一人。
自2007年外甥触电事件发生到现在,与刘少斌密切相关的一起民事案件和一起刑事案件,都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继而又一审重审的诉讼程序。错综复杂的案卷材料中,两个案件证据相互交叉关联。
刑满释放两年后,经刘少斌多方申诉,终于迎来转机——云南省高院撤销有罪判决,随后昭通市中院将刘少斌“妨害作证罪”一案发回重审。目前,此案重审尚未宣判。
著名律师李春光认为,刘少斌案是典型的官员干预司法的恶果。
A一个律师家庭的波折
打赢官司后,律师涉嫌作伪证被判刑
律师刘少斌因为一场民事案件的胜诉,却惹来牢狱之灾。服刑一年半后,刘少斌发现自己的家庭已经支离破碎,父亲已经去世,女儿也不知去向。
父亲离世
2010年8月12日,昆明,官渡区双桥路1号尚同律师事务所。赵维国走到门口,门里的刘少斌用遥控钥匙打开车门,正要跟女儿小丽(化名)说话,3名警察突然出现了。
一名警察拿出手铐,将刘少斌双手铐上。
小丽才15岁,从未见过如此场景,哭了。在女儿眼里,父亲是英雄,是靠山。但什么都打不垮的父亲,却在自己的面前,被人戴上手铐。
刘少斌觉得很不堪,悄声央求警察:“我跟你们走,不要当着我女儿给我戴手铐。”一名警察严厉拒绝了,刘少斌怒了。这时,另一名警察把手铐打开了。
“我女儿没人照顾,让我先打个电话,安排人照顾一下我女儿……”没人听他的,小丽跑去拉,被警察拉开。“幺儿不怕,爸爸不会出事,好好读书。”刘少斌说完这句话,被带走铐上。同时,赵维国被一并铐走。
两个半月后,刘少斌被彝良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罪名是妨害作证罪。经过一审,上诉,再审,刘少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此后,他再也没见过女儿。
而在他服刑的时候,父亲也去世了。他永远记得,案子开审那天,在法院外刚刚走下囚车,看到颤颤巍巍的父亲,喊了他一声,却被法警一把拉走,父亲随后倒在了地上。没想到那次却成了永别。
一年半的时间过得很快。即将出狱时,妹妹来看看守所看他。
“小丽没读书了。”
“那她干啥去了?”
“不知道哪儿去了,不见了!”
刘少斌感到脑袋被重重一击。
女儿失踪
2012年2月11日,刘少斌出狱了。
母亲来接他。在车上,她一直盯着儿子的脸,嘴唇翕动着,却说不出话来。半小时后,回到咪咡村的家,母亲的泪流了下来,嘴巴颤抖着说:“幺儿啊,总算把你盼回来了。”
给父亲上了坟,刘少斌开始打听女儿下落。
亲友、女儿中学和小学的同学、老师……能够想到的人,刘少斌都问了,没有一个人知道她的下落。他想求助公安局,但一想到女儿才这么小,弄得满城风雨不好,于是作罢。
他抱着一线希望,上网搜寻女儿的名字、小名、女儿给自己起的名字……但都没有任何信息。一年后的一天,他的更新后的新浪博客里有人发来一个信息:“爸爸,我是梅儿。”
询问新浪客服,他得知信息发自广东。他立刻前往广州、东莞、佛山、深圳,大街小巷漫无目的地寻找,最终他只好放弃。
大约一个月后,女儿再次发来信息。父女终于联系上了,在电话里,小丽哭得撕心裂肺。见面时,女儿已经长成了大姑娘,她同意回云南继续读书,但后来一想,18岁还在读初中,确实不合适。朋友一劝说,刘少斌想想也有道理,于是让女儿继续打工。
接下来几天,小丽告诉刘少斌这两年的经历。
以前,孩子们在学校总会攀比,聊到自己的父亲时,小丽很自豪地告诉同学们,爸爸是律师,也往往赢得很多羡慕的目光。刘少斌被抓走后,小丽沉默了。有一天,一位同学跑来问她:“你爸爸是不是叫刘少斌,是不是犯法被抓了?”
小丽觉得呆不下去了,于是离开了学校,先后在昆明、曲靖、广东等地打工。因为从小被父亲宠爱,打工时不习惯被人呼来唤去,经常换地方。后来在广东偶遇一远房亲戚,才在广东呆了下来。
B一件民事案件的逆转
证人反口,指控律师“作伪证”
更戏剧性的是:曾经在民事案件中帮刘少斌做出过有利证言的证人,同时成了指控刘少斌涉嫌妨害作证刑事犯罪的主要证人。
证人被抓
找到女儿后,刘少斌开始全心为自己申诉,他认为,自己被以妨害作证罪入狱,是典型的领导干预司法的结果。
刘少斌被抓,缘于一桩民事官司。
时间回溯到2007年11月11日,刘少斌在昭通家里接到一个电话,是父亲打来的:“小涛在加工厂遭电烧了,我正在医院。”
刘少斌赶过去,医生说看样子是高压电击伤,伤情严重。后来,小涛被转到昆明,并在医院实施了截肢手术。
刘少斌赶回咪咡村,发现加工厂的变压器直接放在地上,不符合安全规定。同时,查到安装变压器的,是咪咡河发电公司。他代理了小涛的案子,将加工厂14户股东和咪咡河发电公司起诉到法院,刘云忠、杨必高、方仕兵、赵维国等村民向法院提供了证词。
2009年11月3日,彝良县法院判决加工厂14位股东与咪咡河发电公司共同赔偿20多万。一审后,被告方不服,认为小涛并非是加工厂变压器击伤,上诉。2010年5月19日,昭通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7月14日,刘少斌打电话给该案审判长周远贵:“老周,小涛的案卷送到了,我要申请执行了。”但周远贵的回答让他意外:“申请什么啊,公安把卷宗都提走了。”
刘少斌想,可能被告还要搞申诉,但他觉得,事实很明显,随便怎么申诉也改变不了结果。
但事情并非刘少斌所料。
一审时,合议庭找到村民刘云忠做调查。刘云忠说,当天自己背着水泥朝坡上走,看到刘玉清背着小涛。刘玉清说,小涛在加工厂被电击伤,要去诊所。16日下午,刘云忠正在坝子里割草,警察突然找上门来,给他戴上手铐,带到了县城的角奎派出所。同时,证人杨必高、方仕兵,都被警方铐走。17日,另一个证人赵维国接到电话,让他去公安局自首,因为他作了假证。
8月12日,刘少斌和赵维国在昆明被抓。
12月28日,彝良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称在小涛的官司中,刘少斌指使刘云忠、赵维国、杨必高、方仕兵作假证。官司随即发生逆转,法院判决小涛败诉。
C调查背后
当地政法委要求,成立联合调查组
四名证人,随后也被以帮助伪造证据罪起诉,四人被取保候审一年后,2011年,彝良县法院判四人伪造证据罪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
赵维国不服,上诉,案件发回重审。就在重审后等待宣判时,彝良县检察院撤回起诉,理由是“本案事实及证据有变化”。
遗憾的是,杨必高没能等到检察院撤回起诉。其子杨永华介绍,父亲被取保候审回家后,没过多久,就脑溢血发作死亡。杨永华称,父亲死前一直念叨,这辈子最对不起的人就是刘少斌,因为自己在派出所污蔑了刘少斌。
刘云忠没文化,不识字,被抓后吓得不知所措。他说,被抓进派出所后,当时的彝良县公安局副局长张任云上来就拳打脚踢,回家之后躺了半个月;而赵维国则称,进了派出所后,被固定在老虎凳上。对方告诉他,知道他贷款买了货车,耽误一天就损失600多块钱,如果指证刘少斌指使做假证,可以很快放了他。8个月后,赵维国出来后,货车报废,欠下一屁股债。
华西都市报记者调查发现,在小涛的民事官司后,刘少斌以及证人被抓,都因为宜良县政法委官员的介入该案调查。
当年检察院副检察长童昆告诉记者,自己曾经被叫到县政法委开会。在会上,时任政法委书记彭泽高称小涛民事官司的被告上访,要求公安局和检察院成立联合调查组,由公安局牵头,检察院配合。而当年的县政法委副书记潘志云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证实,联合调查组自己并不知情,是彭泽高一人在搞。
华西都市报记者还看到,在公诉机关指控刘少斌妨害作证罪的多份证据里,都是“政法委联合调查组”做的笔录,其中有些是检察院人员亲自讯问。
一份接待上访群众的记录载明:2010年6月12日,彭泽高接待了上访人吴朝斌(小涛案被告之一),彭书记指示,成立调查组,由公安局张副局长牵头,请检察院协助配合,请张副局长当天就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
这与彝良县信访局一份来访登记吻合:7月12日,吴朝高等14户人上访,称小涛案中,刘少斌买通了刘文忠等证人,导致其败诉。但蹊跷的是,联合调查组在一个月前就已经成立并开始工作。
对于证人所称在彝良警方遭受刑讯逼供一事,云南警方拒绝了记者采访。同时,彭泽高也婉拒了记者采访。
案件重审
没有公诉人,被告独自“辩论”
刘少斌申诉后,2013年7月14日,昭通中院裁定进行再审。2013年11月,昭通中院决定发回彝良县法院重审。
2014年,昭通中院出具指定管辖决定书,改由盐津县法院审理。1月14日,盐津法院开庭。证据一边倒,刘云忠出庭作证,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改变证词陷害刘少斌。整个庭审几乎成了刘少斌一个人唱独角戏:陈述、举证……
目前,此案尚未宣判。而小涛民事案,也正在申诉过程中。
记者从多个信源获悉,目前,云南省检察院指定昆明检察院,正在对刘少斌刑案所涉事项和环节进行调查,截至记者采访结束,昆明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仍在彝良进行调查。
D专家说案
指证刘少斌伪造证据罪于法无据
本月17日,当年主审此案的法官周远贵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这个案子非常简单。第一次开庭后,原告要求补充几名证人,这几名证人证实看到刘玉清背着外孙小涛上诊所,并告诉证人说小涛在加工厂被电击了。合议庭也到了事发现场,发现变压器直接放在地上,不符合安装规范。而同时,当地只有一个变压器,最近的一个变压器在对面山上,一个5岁的小孩不可能在那么远被电伤,然后短时间回来加工厂附近。周远贵说,没人看到小涛被电击伤,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以及证人证言可以形成证据链,证明小涛就是被加工厂的变压器击伤。
刘少斌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起案件存在多起违法行为。一是程序违法:当地政法委联合调查组行使刑事侦查权于法无据,但一审法庭并未遵照刘少斌提出的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二是而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并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刘少斌案违法。三是公安机关无权插手民事诉讼。四是检察机关将民事案件当刑事案件实施侦察于法无据;五是本案刑事启动程序违法,伪造证据罪只能是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中发现。
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的专家根据既有材料和证据认为,妨害作证罪的客观要件是“以暴力、威胁、购买等方法组织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做伪证的”,没有证据表明刘少斌进行过暴力、威胁、购买等方法。同时,认定刘少斌构成妨害作证罪的“供述”,缺乏合法性,刑法未将民事诉讼中的证人的虚假陈述作为犯罪,对四名证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行的取证不合法。而且,小涛民事案中,多个证据形成证据链,四名证人的供述无论是否真实,都不会改变民事案件的基本事实。
作者:苟明 来源:华西都市报
云南一律师因政法委干预个案被判刑 再审无罪
以“妨害作证罪”服刑一年半后,云南律师刘少斌不断申诉,终于迎来转机。案件经昭通市中院指定盐津县法院再审后,2015年3月17日,刘少斌被宣告无罪。
2010年,云南彝良县一起普通侵权赔偿诉讼案在终审后,当地政法委协调公、检等部门成立调查组,对该民事案件中“可能存在的伪证”进行调查,并控制了出庭作证的四名证人和原告代理律师刘少斌。次年,经彝良县法院和昭通中院两审,刘少斌因“妨害作证罪”获刑一年零6个月。
盐津法院在庭前会议达成的共识是,当年调查组取得的调查笔录均按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排除地方政法委干预个案,成果正在被印证。”刘少斌的辩护律师李春光认为,在“政法委领导司法工作”中产生的争议案件的问题上,该案具有样本意义。
目前,针对该案中可能存在的渎职等问题,云南省检察院已启动调查。
律师涉嫌“妨害作证罪”
2007年11月11日,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荞山乡咪咡村,5岁男童速涛(化名)被电击伤。
多名证人在后来的庭审中作证,听闻速涛随外祖父到村中加工厂打稻谷时,被房外一变压器高压电击伤。经法医鉴定,速涛双手达5级伤残。卷宗显示,涉事变压器属彝良县咪咡河发电公司管理,共有人是吴朝斌等14位村民。速涛后将这14人及咪咡河发电公司告上法庭。他的舅舅、执业律师刘少斌代理了该案。
2009年11月3日,经彝良县法院审理,吴朝斌等被告被判赔13万余元,咪咡河发电公司被判赔14万余元,共计27万余元。被告方不服上诉后,昭通中院于2010年5月19日维持了一审判决。
咪咡村村民杨必高、刘云忠、赵维国、方仕兵出庭作证,均表示速涛的爷爷曾称孩子是被电击伤的,但他们并未亲眼看见事发时的情景。最终,他们的证言并未被列为核心证据。
但历经两年的官司,判决终于下达后,事态突然发生变化:2010年7月12日,彝良县政法委对该案成立联合调查组。
澎湃新闻获取的一张接访记录显示,时任政法委书记彭泽高接访14名被告后批示,“按相关程序成立调查组,由(时任彝良县公安局)副局长张任云牵头,如调查结论与判决相符按判决处理。如调查结论是办案人员的行为调查不实,要严肃追究办案人员责任,严肃处理,同时请(时任彝良县检察院)某副检察长协助配合。”
当地政法委随后通知了公、检部门,对调查组的成立进行协调。曾在案件中作证的村民杨必高、赵维国、方仕兵和刘云忠4人,先后被彝良县公安局以“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刑事拘留。
远在昆明的刘少斌,也在自己执业的律师事务所被彝良警方带走,他涉嫌的罪名是“妨害作证罪”。
澎湃新闻注意到,卷宗显示,对上述4名证人进行审讯时,两名办案人员曾变换身份,先后自称“彝良县公安局人员”和“彝良县检察院人员”。
4人在审讯中供述,他们是在刘少斌的授意下,才作出对速涛一方有利的证言。2011年5月3日,彝良县法院开庭审理上述4人“涉嫌帮助伪造证据”案。在被判有罪但免于刑事处罚后,四人提起上诉,昭通市中院二审后将此案发回重审。2012年3月6日,彝良县检察院撤回起诉。
2011年7月29日,刘少斌获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昭通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与此同时,速涛案也发生逆转。2011年8月2日,经被告申诉后,云南省高院指令昭通市中院再审该案,随后,速涛方面败诉。
相关人员被调查
2012年2月17日出狱后,刘少斌开始了漫长的上访申诉,并引起了云南省人大法工委的注意。
多个信源曾向澎湃新闻证实,刘少斌申诉的“妨害作证”一案经云南省人大等多方协调,最终于2013年7月14日经昭通中院裁定发回重审。2014年1月14日,盐津县法院被指定管辖,审理该案。
庭审上被告人一方认为,那份政法委书记的批示证明了副检察长配合公安机关办案,检察院与公安局成立联合调查组的事实,还证实了政法委干预民事纠纷案的事实。
“不仅侦查人员以联合调查组的名义进行了案件侦办活动,检察机关人员直接参加了抓捕工作,非法对民事案件证人采取强制措施。部分检察机关人员在联合调查组开展工作期间,甚至还直接负责了询问工作,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
李春光透露,庭前会议上,对本案证据进行交换,各方达成共识:凡是在案以联合调查组名义取得的证人证言,均按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刘少斌被定罪的主要证据,来自4名“帮助伪造证据”的证人在审讯中的口供。证人刘云忠出庭后作证,推翻了两年前向警方指证刘少斌涉嫌犯罪的供述,“我没有在笔录上签过字,也没有人向我宣读过讯问笔录,我只是按照警方的要求,在讯问笔录上按了手印。”
盐津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刘少斌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实,所采信的有关证人的证实内容发生变化,“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实在速涛案中,刘少斌实施了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实。指控刘少斌犯妨害作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15年3月17日,盐津法院宣告刘少斌无罪。
伴随着刘少斌案的进展,一些当年接触两案的人,被频繁问话。澎湃新闻从多个信源获悉,针对该案中可能存在的渎职等现象,云南省检察院进行调查。目前调查结果仍未知。
当年的彝良县政法委书记彭泽高,事后被调至昭通市政法委,任维稳办副主任。澎湃新闻注意到,2014年10月22日,昭通市委组织部的一份任前公示中,彭泽高“经研究,该同志拟任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但截至2015年1月19日,彭泽高仍未履新。昭通市政法委一名工作人员称,这一情况与刘少斌案有直接关联。
李春光认为,对于“地方政法委领导司法工作”方面的问题,刘少斌案具备样本意义。“排除地方政法委干预个案,成果正在被印证。”
作者:刘海川 来源:一号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