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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在中国酝酿20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靴子落地

发布日期:2015-04-02 阅读:
 

3月31日晚5点,国务院网站公布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月17日签署的第660号国务院令,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同时宣布《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此,在中国酝酿20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靴子落地。

《条例》指出,存款保险具有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但投保机构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华分支机构不受此规定限制。

《条例》显示,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该规定和此前《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无二致。央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解释道,“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存款能够得到全额保障,不会受到损失。”

按照央行解释,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对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人民银行根据2013年底的存款情况进行了测算,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50万的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条例》写道,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此外,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等。

申银万国认为,各家银行根据风险指标实施差别化费率,风险越小费率越低。费率或定在0.015%-0.02%之间,对净利润影响小于1%,且动态可通过提高资产端收益率转嫁。

同时,存保制度基金初步规模每年约在100亿-150多亿元,这是按银行业税后利润1%-1.5%来匡算,银行业整体净利润逾1万亿元。“这是为了看机构的负担是否重,存款保险基金规模太小没意义;规模、范围太大,承担的责任就越大,机构和财政负担也会越大”。

存款保险基金即将成立

“《存款保险条例》正式稿周一就已经印出来了,央行领导和一些司长都已经拿到。”央行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

据财新记者了解,各银行3月31日收到一份来自央行的文件,名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安排》,该文件表示,国务院明确批复,由人民银行履行存款保险职能,负责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和存款保险基金的有关管理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制度实施各项工作。”文件表示。

记者询问了银行有关人士,表示的确收到了这份文件。

按照央行方案,中国存款保险按分步走的设想,将在央行下属的金融稳定局内设一个存款保险基金,并由其管理,性质类似社保基金、保险保障基金、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基金;待到未来条件成熟时,再设立完全独立的存款保险公司。

据财新记者了解,该存款保险基金正在紧锣密鼓筹建当中,部分人员已经招聘完成。

实际意义与历史贡献

有专家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实际意义不大。“现在连一个信托公司都不敢让倒闭,何况是银行。”

但更多专家认为,存款保险制度意义重大,需要从时间的角度看待。专家们从长期和短期的角度分析了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

长期来看,随着民营银行的诞生,银行准入越来越放开,银行倒闭就越来越可能,那时存款保险制度将发挥巨大作用。“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释放了某种信号,即银行不是不能破产的。”

“事情的发展往往如此。最初无人在意,感觉不到改观。但随着时间流逝,大家终究会渐渐依法行动,市场上也就逐渐会有破产,政府兜底也会逐渐淡化。”专家说。

短期来看,立竿见影的效果可能是银行会更守规矩,因为“本来全额隐性担保,国家担的概率很高,现在出台后,国家担的概率和责任下降了,银行自己背的责任上升,自然银行内部管理会更严格。”

也有专家认为,最初的突破口也许不是银行,而是某类隐性担保产品。业内普遍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存保的建立对于打破刚性兑付、建立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有积极意义。“过去隐性的全额担保将向显性的限额赔付转变。”申银万国说。

关于是否会出现存款搬家的问题,申银万国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并不会带来大规模的存款搬家。“公司账户和高端个人客户,将倾向于把存款留在风险较低的大中型银行,对应的是50%左右存款规模。因此对上市银行来说只会出现份额维持或增加。”

“上市银行风险较小,未来将享有品牌的溢价,有利于降低负债成本。”申银万国说。

酝酿20年

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这一制度在国际上被普遍应用。

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已酝酿二十多年,早在1997年央行就成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研究课题组,至今已牵头起草前后四五个版本。近年央行行长周小川亦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已基本具备,要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2012年,该方案的设计在央行内部,亦由条法司过渡到央行下属的金融稳定局。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涉及金融改革方面,“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是主要议题之一。

2014年11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起草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酝酿20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迈出了实质性一步,引起广泛关注。

2015年3月12日,全国政协副主席、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改革重要的一步棋,已经经过了一段时间紧锣密鼓的准备。“征求完意见,结果总体也都是正面的,这就说明成立存款保险的机制,各方面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记者:李小晓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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