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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全国两会上的律界27人

发布日期:2015-03-12 阅读:

 

2015年的全国两会,2965位人大代表、2220位政协委员中,共有27位(大陆)律师代表、委员,他们的执业经历如何,有何参政议政经验?中国律师商学院(微信号:CNLMBA)今日为您详细盘点这27位律师代表、委员的履历。

(注:按姓名首字母排序)

| 人大代表

陈舒,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广州律师》杂志主编,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陈舒以敢言、善言出名,她的建议八成以上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她长期关注出入境管理立法,曾先后提出建议修改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修改出入境管理法。修订后的出入境管理法中,陈舒提出关于“三非”问题、明确公安部和外交部职责划分、非法就业的问题、国人优先等六个方面的建议被采纳。

在2013年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中,陈舒带来两个议案:修改《收养法》与《建筑法》。而在今年的两会中,陈舒关注的是行政诉讼法的有关内容。她认为应当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让行政单位对提出的复议有问必答。此外还要提高透明度,公开行政复议。

蔡学恩,武汉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蔡学恩在金融证券法律服务方面业绩突出,并密切关注劳工权益,近10年来,蔡学恩主持和承办的各类职工维权案件有近百余件。

从2013年首次参加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开始,蔡学恩的议案和建议便集中在环保领域,2013年,他建议设立专门的环保法庭;采取包括公益诉讼在内的多种方式,将重大项目的规划、设置和建设纳入法律管辖;将类似大面积水体污染等为代表的大的环境污染和侵权,类似近期雾霾天气等跨区域性环境灾害事件等,直接用法律形式进行约束、介入等。

2014年,蔡学恩建议,在民事诉讼法中设置特别条款,将环境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从三年改为三十年,且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环境损害时起计算。

韩德云,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2001年,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托韩德云率领的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草《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首开律师参与地方立法先河,引起全国关注。

200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韩德云领衔29名全国人大代表附议提交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议案,随后立即吸引了媒体的关注。此后,韩德云连续7年在人代会上“死磕”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直到中纪委对此作出“正在抓紧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国家立法进行研究论证工作”的回复。

从2003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来,韩德云已提出各类建议、议案超过300件。

高明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高明芹1992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曾多次参与潍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订,协助潍坊市领导及有关部门处理法律事务。作为潍坊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首聘律师,高明芹免费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代理案件180多件,为几千名职工及其亲属提供了免费法律咨询,

2003年,在山东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高明芹提出了“关于加强法律援助社会保障”的议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将该议案列为当年“一号议案”,根据她的提议进一步完善了《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并专门为此责成有关部门作出了答复。

2008年,高明芹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制定法律援助法”、“关于尽快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项惠及民生的议案。

李大进,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李大进1982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早在八十年代,李大进就因代理“周璇遗产案”而一举成名,其后他又代理了“韦唯与李谷一名誉官司案”、“刘嘉玲肖像侵权案”、“刘晓庆偷税漏税案”、“东芝笔记本电脑案”、“ 夏淑琴老人诉日本右翼作者松村俊夫、日本展转社株式会社名誉侵权案”等一系列的社会热点案件。在30多年的律师职业生涯中,李大进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擅长于知识产权、名誉权、国际贸易纠纷的诉讼与仲裁、投资项目等法律事务。

2013年,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初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李大进,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公正执法和城市化建设的议案。2014年的两会,他的目光依旧锁定在法治领域。他认为,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屡禁不止,政府应当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的依法惩处力度,加大对食品安全的执法保障力度。

李亚兰,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在执业的20多年里,李亚兰坚持助贫扶弱的义务法律援助工作,帮助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农民工等困难群体维护自身权益,并将此作为其律所一条刚性任务布置给每名律师。

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记者会,邀请包括李亚兰在内的6位女性代表就“社会文明进程中的女性发展和权益保护”相关问题答问,李亚兰在会上表示,针对性侵女童犯罪,应修改刑事诉讼法,将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增设精神损害赔偿条款,从法律层面从重打击此类犯罪。

李泽林,中华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主任,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3年,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李泽林提出,现行《仲裁法》是1995年颁布实施的,存在仲裁组织定位不准确等种种问题,应当进行修改,并提出了七条详细的修改意见。

2014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李泽林提交建议:全面实现移动电话携号转网,一家移动电信运营商的用户,无需改变自己的手机号码,就能转为另一家运营商的用户,并享受其提供的各种服务。

在今年的两会上,李泽林建议,应打破出租车行业政策性垄断,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

刘玲,江苏省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女律师协会会长,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2001年,刘玲从司法局辞职,创办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她经常为妇女维权提供法律援助,并援助了上百名未成年人及困难当事人。

2014年的全国两会,刘玲带来了7份建议,包括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呼吁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更多的与儿童安全相关:增设虐待儿童罪,建立公益性留守儿童寄宿点、救助站。

在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期间,刘玲共提出议案建议60多条,其中关于制订法律援助法、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加强基层女性维权法律知识宣传等议案建议受到了广泛关注。

秦希燕,全国十佳律师,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1995年,秦希燕曾获司法部授予的“首届全国十佳律师”称号,累计担任48家厅局级单位、中央特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全国范围内承办过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秦希燕在全国率先成立免费为农民工讨工资律师服务团,并一直致力于免费维护妇女、儿童、残疾人、下岗工人的合法权益。

2008年秦希燕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来,先后提交100多件议案建议案,人民日报内参10余次刊发其议案和建议。

2015年全国两会,秦希燕在《关于将反腐败中没收的赃款归属社会基金的建议》提出,将赃款注入为化解社会矛盾而设立的各种基金中去:如扶贫、大病救治、见义勇为、教育基金等,这样可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反腐积极性,还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

吴青,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吴青于2013年加盟金杜律所,其主要执业领域为新城开发及环保法律事务,特别是对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以及土壤污染防治等环保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多年经验。

2013年~2014年,吴青深度参与了《环保法》的立法工作;2014年,参与了《广东省环保条例》的立法工作;2015年,参与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立法工作。

2013年3月,吴青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中,提出了《关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议案》。2015年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吴青提出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尽快重新启动民法典编纂的议案和关于完善人大质询工作机制的建议。

杨梧,柳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ACPAA)会长,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杨梧从事专利代理工作30多年,是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元老,并带领柳沈律师事务所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民营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之一。

2013年的全国两会,杨梧成为首位来自专利代理行业的全国人大代表。期间,杨梧提交了关于修订专利法和加大专利权保护的议案。他建议修改专利法,针对专利侵权隐蔽性强的特点,完善证据规则,解决专利维权取证难的问题。

杨伟程,山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杨伟程担任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30年,承办了数百宗各类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执行以及大量的非诉讼法律事务,许多案件都在当地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从2003年担任人大代表开始,杨伟程共提出议案建议166件。2010年3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书面形式通报表扬了43名优秀代表的履职事迹,杨伟程名列其中。

2015年的全国两会,杨伟程提出,应当制定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开法,对于国家公职人员不按时申报、隐瞒申报等行为,应当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申报财产应当以政府公报方式和其他适当的方式公布。

朱列玉,广东省知识界人士联谊会会长,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朱列玉律师系全国优秀律师,擅长办理房地产、建设合同案件、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案件、金融案件,是全国知名的房地产法律专家之一。同时擅长办理贿赂、贪污、渎职、证劵金融犯罪等经济犯罪案件。

2013年,朱列玉首次参加全国两会,便获得“议案大王”之称,。

2014年和2015年两会期间,朱列玉均提出建议,称环保部应当参照财政部,每年在全国两会上报告工作并接受代表的投票评价,如果报告得不到五成以上代表支持,或连续两年得不到六成以上代表的赞成,部长应引咎辞职。

阎建国,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九三学社中央常年法律顾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阎建国作为北京市律协的理事,促成全国律师行业第一个农村法律事务研究服务机构——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的建立,并当选为该委员会主任。他带领该专业委员会近七十余名委员为弱势农民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就专业课题进行深入研究。

2013年,阎建国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中提出六项建议,包括: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和基本制度立法;完善优秀律师进入检察院、法院遴选制度,让一批有经验的律师充实到检法队伍,缓解检法“案多人少”的矛盾;加大打击生产、制售假食(药)品力度,尽快出台司法解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等。

| 政协委员

段祺华,上海市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段祺华1992年创立段和段律师事务所,2014年7月,段祺华作为出品人和总编剧推出制作了律政剧《金牌律师》,被认为是“中国当代第一部真正意义的律政剧”。

2013年的全国两会,段祺华准备了3篇发言稿和7篇提案,包括“通过预算法从根本上遏制贪腐”、“开辟农民工欠薪案件‘绿色通道’”、“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议修改刑法增加‘虐童罪’”等。2014年,段祺华共提交提案10篇、发言稿2篇。

2015年两会,段祺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希望全国人大尽早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协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尽量细化民事证据规则和刑事证据规则。

法蒂玛·马合木提,新疆法蒂玛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法蒂玛是乌兹别克族第一位女律师,也是一位侨眷。2008年担任政协委员以来,共向大会提交了近百件提案,10余件被收录到全国政协编辑的《国事建言》中,《关于加强新疆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的提案,还推动政府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律师的免费培训。法蒂玛的提案中相当一部分涉及女性权益,涉及“女性大病医疗救助”、“单亲母亲群体”、“少数民族妇女就业”等。

黄廉熙,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省律协常务理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黄廉熙是第一批取得证券资格的律师之一,先后主办过数十家知名企业的A股、B股发行上市,配股,收购兼并,重组改制等项目,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黄廉熙曾连续当过5届浙江省政协委员、常委,2013年又担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数十次向浙江省政协和全国政协提交了提案。黄廉熙在《关于完善突发灾害事件应急救助体系的建议》中提出,要制定有关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应急救援演练的国家强制标准,将应急救援演练作为一项法定义务落实到相关人员身上。此外,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这些演练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明确社会慈善组织和义务救助者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地位。这个提案被《中国政协》杂志在2013年第9期刊载。2014年,黄廉熙提交了关于完善虚假诉讼违法责任体系的提案,建议在刑法规定的“妨害司法罪”中增设“虚假诉讼罪”。

何悦,致公党天津市副主委,天津大学社会科学与外国语学院法学系教授,兼职律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1993年,32岁的何悦决定改行做律师,曾先后在“法律纵横”、“女性天地”等节目中出任特约编辑、特约主持人。1994年,何悦创办了何悦律师事务所,成为天津市第一个开办律所的法学硕士,2007年,何悦结束了14年的执业律师生涯,来到天津大学文法学院担任法学教授,教授科技法学。

何悦每年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交的提案和建议与其教学科研有关,2009年:尽快启动我国安乐死立法研究的建议;2010年:关于尽快开展反基因歧视立法研究;2011年:制定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法;2012年: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禁止地下排污、防止地下水污染;2014年:修改可再生能源法;2015年:尽快制定外来物种入侵防治法。

刘红宇,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中华全国女律师协会执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在1992年北京市审批的首批14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中,刘红宇是唯一一位女主任。也可以说是中国恢复律师制度以后的第一批女主任。执业20多年,刘红宇成为国内顶级金融法律专家。

从北京市人大代表到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有十余年的参政议政经验。2008年,刘红宇带着六份提案参加两会:建立和完善“国家执行威慑机制”的提案;尽快进行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专项立法;尽快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保护患者的生命权;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启动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调研工作。2013年,刘红宇在提案中呼吁加强反腐立法,将网络反腐纳入法制化轨道。

马虎成,西宁海博律师事务所主任,青海民族学院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马虎成1977年8月至今先后在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湟源县司法局 、西宁市法律顾问处、海博律师事务所工作。2009年当选为青海省政府参事 、省律协副会长。多年来一直担任多个地方政府的法律顾问,参与国企改制、处理群众涉法信访等。

2014年两会,马虎成准备了《加速司法体制改革步伐,让人民法院先行从现有的司法体制中独立出来》《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就业引导和产业帮扶问题》等有关司法体制改革、“三农”等方面的提案。

2015年,马虎成提出,应建立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评估机制,防止办案机关擅自动用或不妥善保管涉案财物而造成损失。

彭静,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彭静从事律师行业20多年,作为重庆市南川区、江北区等区县政府及诸多政府机构的法律顾问,参与了建设出谋划策,化解基层矛盾、参与信访接待,以及《重庆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数十部地方法规草案的立法、论证和修改等工作。

2015年两会,彭静提出了三条建议:细化错案国家赔偿后追偿的具体机制;建立错案离岗培训直至调离审判岗位机制;分类问责。

彭雪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大成Dentons律师事务所全球董事局主席,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

1992年,彭雪峰创办了大成律师事务所,成为北京最早成立的六家试点合伙所之一。现在大成已经发展成为亚洲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并在与dentons合并后,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律师事务所。

彭雪峰也是中国律师制度恢复30年来第一位当选全国政协常委的执业律师,此前担任了五年的全国人大代表。2014年的全国两会,彭雪峰表示,亟需建立全面系统的反恐法律体系,有效整合国家、社会的各种资源,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

2015年的全国两会,彭雪峰表示,现在制定行政程序法的条件已经成熟,建议以完善行政程序法治为核心和突破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潘晓燕,新疆律师协会副会长,新疆诚和诚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潘晓燕的提案多集中在环保领域。2013年全国两会,潘晓燕建议,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加大对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研究,推动生态补偿立法;开征生态补偿费和环境税,多渠道筹集补偿基金;设立专门的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对筹集的基金进行管理,对因环境破坏受到损失的主体进行补偿。

2014年,潘晓燕提交了“关于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提案”,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015年,潘晓燕建议,国家层面应当尽快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使其与大气、水污染防治专门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设立环保警察专职化制度,提高环保执法部门的职能服务水平,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施杰,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施杰在刑辩领域已有27年执业经验,1995年创建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代理了“孙伟铭醉酒驾车致死案”、“原泸州市政协副秘书长被控故意杀妻案”等著名案件。2013年,施杰成为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0年3月,施杰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罪”的提案,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施杰本人也因积极推动“醉驾入刑”,获得了“CCTV2011年度法治人物”称号,成为历届评选中唯一因参与立法建言获评的律师。

2015年,施杰提出了“完善看守所软硬件条件”“刑事诉讼领域设定案卷材料无纸化制度”等4件提案5件建议。在8年履职期间,他一共向大会提交提案100余件,其中数十份已对国家相关部门决策起到了实质性作用。

王俊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委会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王俊峰1993年创办金杜律师事务所,现已成为国内领先律所。王俊峰拥有超过20年的法律专业服务经验,其主要执业领域为证券与金融、并购、国际贸易与投资、国际仲裁等。他曾先后就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并受聘担任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顾问。

2008年,王俊峰成为全国政协委员,从那时起,他有了新的平台为推动行业发展和社会法治进步鼓与呼。几年来,王俊峰提交了30多个提案,涉及很多方面,有呼吁中国驻外使领馆设法律参赞、机动车等人停车熄火减少尾气排放的,也有建议加强农民工培训、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关注民生和行业发展是主要内容。2011和2012年,王俊峰在两会上连续提案关注农民工维权和推动农民工法制教育。

谢朝华,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监事,原谢朝华律师事务所所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1994年,北京市司法改革,允许律师私人开业。同年,谢朝华创办了北京谢朝华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为涉外法律服务的国际贸易、金融和仲裁等。这也是中国第一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律师事务所。

在2003年全国政协会议期间,谢朝华提出了20多份提案,其中“应加大宣传我国反贪成绩的力度”被评为优秀提案。

2014年两会,谢朝华提交了“护肺提案”,呼吁政府尽快出台“雾霾补贴”,保障户外作业特殊人群的切身利益。

朱征夫,中华律协副会长,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朱征夫1998年成为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1年起开始担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2003年朱征夫作为广东省政协委员,最早提出《关于率先在广东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201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除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

2012年朱征夫提出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案,要求增加住房公积金的增值保值功能,提高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2013年提议全国人大设立宪法委员会,协助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2014年提议废除《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2015年,朱征夫提交的5件提案全部围绕法制建设主题,这当中,朱征夫最关注的是如何防止冤假错案的问题。朱征夫指出,潜伏在司法人员心中的“有罪推定”意识,是产生冤假错案的根源。此外,朱征夫建议,应“废除嫖宿幼女罪,并入强奸罪”。在2014年全国两会上,朱征夫也提出过废除嫖宿幼女罪的提案。

 来源:公开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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