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十余年来,南方周末几代法治记者接力,持续不断关注聂树斌案。2013年王书金案重新开庭审理时,记者刘长曾报道了聂案中的卷宗秘密。随着卷宗的一步步公开,聂案更多的疑问抛了出来。
刘长刚刚离职,仍心系聂案。这是他刚才发过来的文章,在此分享给各位热心读者。
聂树斌案,已是我们几代中国媒体人的心结。我们一定要做点什么,否则于心不安,诸位以为如何?
杨金柱律师凌晨时分在网上公布了聂树斌案预审卷的136页卷宗,作为一个关注本案长达6年的记者,我第一时间在网上下载打印了聂案卷宗,并利用坐高铁的空隙,仔细阅读了它。
因为王书金案的开庭,136页中的26页,官方已经在2年前于邯郸中院的法庭上予以了公布,当时我曾写了《聂案卷宗里藏了多少秘密》一文,刊于《南方周末》。
此次新增的核心内容,是聂树斌的9次口供和1次所谓的“检查”。这是所有关心聂案的诸君最应该予以重视的,也是本次公布的核心干货。
遗憾的是,这9次口供和1次检查,共10份材料,杨金柱律师公布的照片有一半十分模糊,导致整个阅读支离破碎。即便我认真阅读,也没法提出负责任的意见,建议杨律师把口供直接整理成文字上传。
1、诱供的嫌疑
读完,一个强烈的印象是,诱供的痕迹十分明显,例如,1994年10月31日聂树斌的口供(预审卷42页)显示,警方问:“你在郊区分局交代的情况属实吗?”聂树斌说:“……作案时间、跟偷花衣服的地点,还有被害的女的出血的情况,没说清楚……”刑事案件中很多细节是极可能记忆模糊的,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最佳选择是不供述,次优选项是在反复讯问之下被迫供述,但是像聂树斌这样主动提及细节、要求补充供述的情况不仅罕见,而且不符合常识。
另一处比较明显的是预审卷51页,警方要求聂树斌交代作案完成之后现场的情况:“你走时女的是什么姿势?”聂树斌答:“头东脚西,两只胳膊向头上东侧伸开,两只脚向西伸开。”问:“左脚的鞋在脚上吗?”答:“左脚的西侧30公分的样子。”……读到这里,知道的人知道是口供,不知道的还以为是聂树斌对着现场勘验图在说话,太不可思议了。
这段让我想起关于北京人方向感的一个段子:北京的道路都是正东正西,正南正北,所以北京人方向感极强,晚上老两口在炕上时,老太太会跟老头说:你往南边挪一点。
我只能说,假如没有诱供,没有别的信息干扰,聂树斌的方向感能这么强,他确实不是普通人。可是种种迹象显示,聂树斌真的只是一个时年20岁、有些口吃和内向的普通青年。
2、“大数据分析”的可行性
一年前,在采访“中国版洗冤工程”时,中国政法大学吴宏耀教授告诉我,他和学生正在做一项中国刑事诉讼研究——无罪者的有罪供述。
他们在系统地搜集已经被证明是冤假错案的案件卷宗,整理蒙冤者当时的口供,然后系统研究这些无辜被定罪者所做的有罪供述,分析它们具有一些怎样的共同特征。
目前,不知道吴宏耀教授的“无罪者的有罪供述研究”进行到了哪一步,如果能够建立一个“无罪者有罪供述”的模型,再将聂树斌本人的供述导入这一系统,看看重合度有多少,我相信,这种数据是具有说服力的。
在聂树斌案未能被证明是冤案之前,我们能够做的是将这10份来自聂树斌本人的供述统统输入电脑,变成文字,然后比照聂树斌留下的其他文本(日记、书信等等,如果还有的话),通过词频、用语习惯等等,进行科学分析,客观论证一下这些供述的真实性究竟几何——这个我相信也是可以量化的。
口供再完美也不是不够的。仅凭口供不能定案,刑诉法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案卷显示,警方曾提取了被害人身上的血迹、衣物进行检测,但是石家庄市公安局的检测报告证明,被害人的衣物上均未检测出精斑,连衣裙上的血迹太少,也无法查出是否人血及血型。换而言之,即便口供再完整,也不可否认:聂树斌案缺乏一起死刑案件所必需的物证予以佐证。
目前,对于聂案,学界的基本态度是:“双疑双否”,既然证明王书金和聂树斌两人实施本案的证据都不足,那么都应该“疑罪从无”。但在中国这样一个追求实质正义的国度,仅仅这样,似乎还不足以说明领导、说服民众,所以,毛立新律师提出开棺验尸,未尝不可,而我认为,还可以对聂树斌的口供进行“大数据分析”。
这是我初次读完聂树斌案预审卷宗的看法。
3、本案的几个疑点
关于聂树斌案,还有以下几点供诸君思考:
其一,作案时间,这是目前争议较大的问题。被害人康某5点下班,在单位澡堂洗澡后下班失踪,有其他旁证佐证,这个时间应该不会错,但是王书金的供述一直是午后2、3点,而聂树斌的供述稳定(尽管不排除诱导之嫌),下午5点半到6点。这里,很多人认为是王书金记忆的误差。
其二,目前案卷中聂树斌反复供述了花衬衣的问题,相信这是1994年当时警方破案选择的突破口之一,所以反复想把这一点做实。不过,案卷显示,警方找到了聂树斌供述的所谓被偷花衬衣的失主,失主却没有办法明确予以证实。但是案卷中,聂树斌还是不厌其烦地一直供述这件衬衣。我想不明白这究竟是什么意思?
我一直在设想是不是存在这样的一种可能性:在王书金作案之后,聂树斌有类似误入青纱帐、误闯入作案现场的可能?
其三,一串钥匙,这是一直以来解读聂树斌案的关键。现在,136页卷宗翻完,的确没有看到聂树斌本人关于这串钥匙的哪怕一句供述,而现场勘验和起诉意见书都清晰提到了这一物证,王书金的供述也明显指向了这一隐蔽性极强的物证,所以王的供述为真的可能性更大。(至于有人怀疑王书金这一供述也可能是诱供的结果,我认为这不符合常识,陷害一个已经背了4条人命的王书金有糖吃吗?)
其四,执行死刑的时间,目前照片已经公开,已有摄影界的专业人士指出,照片现场更符合雪地的特征,那么,这事儿应该搞清楚了。翻一翻同时执行死刑的苏某的案卷,不就知道到底是哪天了吗?
4、公民行动的意义
整个作案的过程,聂树斌说得很详细,说了好几次,刑事侦查的技术性分析,这个不是我专业所长。昨晚在朋友圈广为流传的北京厨子的一篇文章,算是为技术流分析开了个头。他提出,作案之时,究竟将受害人拖入路东还是路西更符合常识——给了我们很多启发。相信接下来还有更多类似技术分析贴出现。
从2009年我成为一名法治记者以来,我一直关注着中国的冤假错案,也报道过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福清纪委爆炸案等冤案的平反。2014的春天,我在尚权律师事务所参加了“蒙冤者援助计划”启动仪式,很欣喜地看见学界、法律实务界开始更多地参与到冤案的平反工作中来。我采访了当时几个民间自发的洗冤行动,写了《中国式洗冤工程》一文。
最近两年里,通过一系列冤案的平反,我看到冤案平反运动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已逐渐从东交民巷27号的大院转移到了民间精英法律人、媒体人手中,而今天,通过聂树斌案,这场国家的进步运动将汇入更多普通公民的参与。
我为亲历这一时代而感到激动,也渴望真相与正义早一日到来。聂树斌案,已是我们几代中国媒体人的心结。我们一定要做点什么,否则于心不安,诸位以为如何?
作者:刘长 来源:法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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