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时间到了2015年的岁末,在12月11日,那个叫林森浩的青年结束了他的生命,不同以往的是,这次媒体相当精细全面地记录了他生命最后48小时的过程,包括他的父亲在儿子结束生命前两个小时的不足10分钟的会面过程。不出很大意外,他很有可能是2015年最后一个被处决的死刑犯人。
纵观整个2015年,是个普通的年头。临近2015年的时候,2014年12月,呼格吉勒图案尘埃落定,内蒙古高院裁定撤销原判,认定呼格无罪;2015年1月8日,复旦投毒案的林森浩被二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等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月30日,震惊全国佳木斯的“为夫猎艳杀人案”的男主犯白云江伏法;2月2日,同样震惊全国的招远麦当劳“全能教”杀人犯张立冬、张帆父女被处决;2月9日,刘汉、刘维等5名黑社会成员被处决;3月24日,2014年昆明火车站暴恐袭击的三名维族人被处死……根据公开的新闻报道,2015年以来,至少已经有26名被告被执行死刑。而完整数字,因为属于国家机密,知之者甚少。
关于死刑问题,多年来在中国一直是一个敏感话题,很多公众中也对死刑有很大的好奇心和认识的误区,譬如曾有无数人问我,执行到底是枪决还是注射?用的什么枪?打的什么部位?死囚是站着还是跪着?射击距离大概多远?刽子手是些什么人?死囚死前是否勒脖子不让说话?是否打了镇静剂?……
本人作为一名曾在法院民庭工作的人员,却有两次机会现场观摩死刑执行。同时与法院、医院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一些细致询问,因此可以说对于中国的死刑执行制度略微知道一些,当然很多法律、程序上的细节肯定不如中院的法官清楚。不过,我也愿意把这个话题提出来,为了供业内人士共同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死刑执行制度而努力。
一、人之将死
有很多人问我,死刑判决生效后,大概多长时间能够被处决。答案也比较简单,这个相当没准。因为新《刑事诉讼法》没有对死刑复核的期限进行任何规定,可长可短。比如:
呼格吉勒图案,二审裁定是1996年6月5日作出的,仅仅5天后的6月10日,呼格即殒命(按照当时的刑事诉讼法,省高院具有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无需报最高人民法院);
前文提到的白云江,2014年11月24日终审,2015年1月30日执行,历时66天;
刘汉等5人,二审裁定是2014年8月7日,归西是2015年2月9日,历时182天;
北京大兴摔孩子的韩磊,2013年11月29日二审裁定,2014年10月31日才执行,时隔336天;
林森浩是2015年1月8日终审宣判,12月11日执行,时隔337天。
聂树斌案所谓“真凶”王书金,二审裁定2013年9月27日,时隔一年半仍旧活着,而且随着聂案的重审,估计丫且活呢!
因此,对于死囚而言,人生的终点何时到来,完全无法预测,所以每一天都过得战战兢兢地,当然过了一段时间也可能就麻木了。不过,当某一天,死囚的家人突然出现在你的面前探视,那么基本可以确定,第二天就是行刑之日。有个别的甚至是当天,比如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是早上7:40与父母见面,旋即在8:15左右开始注射,大约在8:19分死亡。刘汉、林森浩都是当天被安排会见亲属,旋即在几个小时内离开人世,真的不知道家属以及死囚在见面的时候,是不是知道这个残酷的现实。
死囚的前一夜是如何渡过的,吃的都是什么,曾经有个狱警写了一个长篇报告文学,描写了他所经历的几十个死囚生命最后一个晚上的表现,其中一个情节比较让人唏嘘,说的是一个死囚与另三个非死囚晚了一晚上牌,玩得十分认真,甚至为一张牌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合规而争论不休,当然,完全可以理解这是个转移注意力的办法,否则死等一晚上,对内心的折磨可谓不算小。文学作品中的丰盛的断头饭,是确实存在的,不过不知面对这些还来不及排泄出就捂在腔子里的食物,吃起来是什么滋味?
这本书非常值得一读,书中描写的犯人最后一夜,看来让人无比唏嘘
二、最后的黎明
本人两次参与“监斩”,都是早早地坐上大巴,直接奔向看守所。书记员会向死囚宣读死刑执行的命令,询问有何遗言,然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字摁手印。我管书记员要来了笔录,看到一个死囚的遗言是:“将我的骨灰撒到山西家乡的渭河边上”,于是我就问书记员,这个遗言怎么去满足人家,结果我们的书记员把嘴轻轻一撇,说道:“谁搭理丫的,再说了,骨灰是不是你本人的都难说呢……”原来如此,作为死囚,你的遗言是没有任何价值的,相反的是,你的身体却成为了国家的。
其实,我们的政府对于这个问题是有规定的,名称是《关于正确处理死刑罪犯遗书遗物等问题的通知》,只是没有人去执行,我估计刑庭的法官也未必知道这个文件的存在。
对于死刑犯来说,他们先要在看守所里接受执行死刑的通知,签字或摁手印,写下遗言,然后坐上囚车奔赴那个刑场。在通往死亡的旅途中,死囚如果还有心情看看生命中最后一个清晨的话,他们会看到另一个北京:一路畅通,一路绿灯,绝无任何拥堵,沿途每个路口都有警察值守,他们肯定不知道,他们享受的的可是政治局委员级别的路权待遇!拥堵的北京也要为这些死囚让出那条通往死亡的道路!而我,就在他们身后的第N辆车中,昏昏欲睡,是不是抬眼看看窗外,看看那个既熟悉又陌生的帝都。
由于起得太早,路途又远,我两次都迷迷糊糊睡着了,最后是爬一座暴土扬烟的山路,各种车辆鱼贯而入一个接近一个足球场大的圆形场地——传说中的刑场到了。
听法官说,这就是传说中的“八六刑场”(因其兴建于1986年而得名),位于卢沟桥附件,基本的印象是从京原路口向南,过了一个河沟向西拐上山,其他的具体地址不得而知。我只看到围墙的底下整齐地排列着若干小坑,间距2米左右,那一瞬间,突然觉得心跳有些加速,大脑里涌现出了很多纪录片看到的枪决场面,激动人心的时刻快要到了!
顺便说一下,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二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2]345号)的要求,由最高人民法院编制的《人民法院刑场建设标准》已经实施,也就是说刑场也是有国标了,要一切正规化了,当然这是后话。
三、血与骨
囚车打开,法警风驰电掣地将几名死囚架出车外,迅速将死囚分别摁在小坑的前面,让其下跪。一排持步枪的法警站在他们身后大约5米的位置,然后,架着死囚的法警迅速跑开。这时,一个持红旗的法警将手斩钉截铁搬地落下,此为开枪信号。说时迟那时快,枪声响起,只几名死囚面前的土地弹起一小片烟,他们都顺势倒下,打的是头部。
此时,我看到死囚的腿在抖动,不知道是因为疼痛还是神经的反射。随后,法警队长持长枪检查每名死囚是否毙命,检查的方法是:踩在死囚的后背压,观察其反应。此时,发现一个人没有死,于是需要补枪。
怎么补呢,真让我大开眼界,原来就是把枪顶在脑袋上再开一枪,随着枪响,半个脑袋一下子崩了出去。那个场景呢,酷似您将一个西瓜举过头顶后往地上摔下去的后果。更让人瞠目的是,飞出去的半个脑袋在地上转了好几个圈儿,头部的地上是红白相间,白色的就是脑浆,整体的搭配有些像西红柿拌豆腐脑的效果。
事后法官跟我说,你算比较走运,看到补枪了,枪决过程最过瘾的就是这个。后来第二次看枪决,又运气不错,看到女性死囚了,而且还离我最近。整个过程,我离死囚的距离大概是十几米。
这是网上的照片,现场的情景基本类似
您别看我写了半天,整个行刑过程非常快,不超过两分钟,第一次看的话,您根本就反应不过来,就完事了。结果法警也回车上去了,书记员照相也很快,然后就是穿白大褂的带着黑色裹尸袋上去了。我当时真的觉得意犹未尽,还往前走了几步,想仔细看看,结果一回头,发现法院的人都纷纷往回走,无奈之下,只得很不甘心地上了车。
从我们进入刑场到驶出刑场,这个时间大概是五分钟,此后对于尸体的处理,就无福观看了。
刑庭的人说过,曾有一名非常牛逼的犯人,高喊口号,基本的意思是要求像吉鸿昌一样正面挨枪子,结果我们的法警队长暴脾气,满足了他的请求。还有一次,车队都离开了,结果接到电话,说还有人没死呢,只得折返。您想也是,眼前一奄奄一息的大活人,弄不好还是活蹦乱跳浑身是血,甚至还大声呻吟、或者干脆能吐字清晰的,众多手无寸铁的医护人员该怎么办呢?
《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第2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应当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等方法”,绝不是斩首、绞刑,而是指其他更文明、人道的方法。本款明确规定了“枪决”、“注射”方法,对于还可采用何种方法,法律没有规定,目前执行死刑应按这两种方法进行。如果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其他文明、人道的死刑执行方法,则可再按其他方法执行。如果以后发明了气功闭气法的方式,大概就会让死囚采取鲁智深坐化的方式归西了吧。
死刑的执行强调的是结果,而不是过程,所以尽可能地减轻犯人的痛苦,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但是,如果让犯人选择,他可能更愿意选择让一个技术纯熟的刽子手砍掉头颅,也不愿意一个二把刀的法警连开数枪也没打到要害,更不愿意选择电压太低的电椅把人体烧焦。
我跟很多看过枪决的人聊,他们普遍的反应还是非常震惊,内心受到的冲击久久不能平静,还有的人跟我说一个月内都不敢看西红柿炒鸡蛋这道菜。我很欣喜地看到,据说在很多的地方,至少在北上广深,已经废除了枪决,一律采用注射了。具体的注射执行过程没有现场观摩,所以无法进行介绍。
四、消逝的生命与数字
作为人口第一大国,我们也稳稳地坐上了世界上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但每年执行死刑的具体数目作为机密从未公开发布或得到官方核实,而个机构发表的数字又相差悬殊。我至今还记得小时候,经常在楼下的粮店看到张贴的红色告示,显示又枪决了某几名犯罪分子,我仍旧记得北京市中院院长纪树翰(不是唐朝名将哥舒翰)的大名。其实,国际大赦组织一直在收集全国各地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因为直到现在,中院都会将执行死刑的公告发布。
与之相对应的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在2015年8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又取消了9个死刑罪名,即使这样,我们的死刑条目仍旧有46个之多。
国际特赦组织在2014年发布《2013死刑处决和判决报告》(Death sentences & executions in 2013),报告全文分7个章节共计56页,报告指出,2012年,全世界22个国家共有778人被执行司法处决(该项统计不包括我国、朝鲜等国家)。
这张图片完整地显示了世界上的死刑地图
关于死刑存废问题,这是一个极为宏大和复杂的问题,绝非本文的容量能够探讨。即使像我这样的人,也不认为死刑的废除在中国有民意基础。“杀人偿命”的血亲复仇观念仍旧深深印在我们绝大多数中国人的心中。刘涌、李昌平、药家鑫,包括林森浩们,他们是否应该被判处死刑,都在全国引起了极大的讨论,有些甚至引起了公众与法院的极端情绪对立,甚至可以不夸张地说,很多可杀可不杀的都死于了舆论。
2015年6月17日,微信朋友圈出现“支持人贩子一律死刑”的信息,并引起了很大的舆论分裂,可惜的是,不理性的观点占据了绝对上风,对此,我只能表达对庶民的畏惧了,题外话,多余的话。
歪果仁的老百姓之所以容易成为“敌对势力”,其实人家对我们的所谓人权状况没有切实感受,人家只是觉得你这里的网络不能上“非死不可”,不能上推特,觉得不可思议。还有就是觉得你们杀人太多,而且不透明。因此对于死刑制度,我有一建议,很简单,当然也很困难,但我认为必须要实现,那就是:公布每年的死刑执行数字,同时公布每个死刑犯的判决书。希望这一建议能够逐步落实,这样才能在世人面前建立起一个尽量文明、法制的形象。
如前文所述,在中国,死刑的数字是作为国家绝密信息存在的,全世界都在探寻这个神秘的数字,而一些组织公布的数据也无法核实。国家也对死刑的数字采取严防死守的态度。比如业内人士告诉我,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裁定书的案号是在六位数字内随机排列的,不像其他民事经济的案号是累进的的,目的就是防止人们从案号推测出死刑执行的人数。
但是从我的直观感受可以确定,自从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将死刑复核权全部收归之后,死刑执行的年均数量在明显减少,比如吴英案死刑不予核准,发回重审后被判死缓。再比如最高复核使得省高院在审理二审案件中极为慎重,导致了著名的念斌案最终宣判无罪。这个案子轰动国内外,因为在中国,判死刑被告无罪,是绝无仅有的,公安、检察院以及法院内部的压力都是外人难以想象的。
这些良好的例子都昭示了“慎杀”的基本原则,至少证明了某些形式的进步。
结语:
我们一直在说要做负责任的大国,对于外国人来说,如果我们能在最高人民法院院的官网上单独开辟出死刑执行的专栏,就像本文附件那样,记载这个人所犯的罪行,执行死刑的时间,在不影响被害人隐私的前提下,公布裁判文书,让每一个罪犯的死亡都暴露在阳光之下,老百姓也好、法学家也好、外国人也好,都来看看这个人究竟应不应该为他的罪行偿命。我想,最高人民法院院已经将民商事裁判文书全部上网了,这是司法公开的一个巨大进步,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再往前走一步呢?如果我们真的这样做了,会为我们的内政外交、以及国际形象加很多分的。
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一定是一个珍爱本国人民生命的国家,一定是一个愿意接受批评的国家。历史上曾经的大国强国,比如大秦帝国、大元帝国,只能说是强国,但绝对不是“好国”。一个国家是否文明进步,不取决于上层及精英的生活,而取决于那些被称为“黔首”的芸芸众生。
作者:高嵩 来源:法律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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