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以来中国股市剧烈调整,股指回落约1700余点。相关政府部门态度从“自发调节”论,也转向预防风险论,“救市”政策接连出台。
以下是对近期“救市”政策的大盘点、大汇总。
7月1日 |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答记者问:证监会进一步扩大证券公司融资渠道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5-07-01
问:据了解,证监会准备进一步扩大证券公司融资渠道,请问有何具体措施?
答:有两条措施。一是根据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规定,前期有20家证券公司开展了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试点,效果较好,因此,我会今天决定,试点扩大到所有证券公司,允许其通过沪深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等交易场所发行与转让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二是根据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允许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确保证券公司业务稳步开展。
7月1日 | 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5-07-01
考虑到目前市场运行情况,根据市场和监管工作需要,我会决定于2015年7月1日发布《管理办法》,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证监会欢迎各方面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会将在今后的制度修改完善中予以认真研究。
为促进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此次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是建立融资融券业务逆周期调节机制。借鉴境外市场经验,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证监会建立健全融资融券业务的逆周期调节机制,对融资融券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对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范围等相关风险控制指标进行动态调整,实施逆周期调节。同时要求证券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对各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动态调整和差异化控制。
二是合理确定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将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与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相匹配,要求业务规模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4倍。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证券公司,可维持现有业务规模,但不得再新增融资融券合约。截至5月底,全行业净资本0.97万亿元,据此测算,全市场融资融券业务规模还有增长空间。
三是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在维持现有融资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新增规定,允许证券公司根据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与客户自主商定展期次数。
四是优化融资融券客户担保物违约处置标准和方式。取消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追加担保物且追保后维持担保比例应不低于150%的规定,允许证券公司与客户自行商定补充担保物的期限与比例的具体要求,同时不再将强制平仓作为证券公司处置客户担保物的唯一方式,增加风险控制灵活性和弹性。
此外,本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了投资者权益保护,完善了现有风险监测监控机制,结合业务实际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禁止行为。同时,还将《管理办法》上升为我会的部门规章,提升其法律效力和层级。
7月1日 | 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负责人就降低A股交易结算收费标准答记者问
2015-07-01
问:2012年,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曾大幅降低A股交易经手费和交易过户费。请问近期所司有无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的考虑?
答:为进一步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经研究,拟调低A股交易结算相关收费标准。沪、深证券交易所收取的A股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0.0696‰双边收取调整为按成交金额0.0487‰双边收取,降幅为30%。在0.0487‰中,0.00974‰转交投资者保护基金,0.03896‰为交易所收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收取的A股交易过户费由目前沪市按照成交面值0.3‰双向收取、深市按照成交金额0.0255‰双向收取,一律调整为按照成交金额0.02‰双向收取。按照近两年市场数据测算,降幅约为33%。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抓紧完成相关准备工作,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7月2日 |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答记者问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5-07-02
问:有人认为,期指恶意做空是近期市场下跌的主要原因。对此,证监会有何举措?
答:近期,股市出现较大幅度下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也出现大幅下挫。根据证券和期货交易所市场监察异动报告,证监会决定组织稽查执法力量对涉嫌市场操纵,特别是跨市场操纵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专项核查。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将立即立案稽查,严肃依法打击,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办!
7月3日 |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大幅增资扩股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5-07-03
中国证监会决定,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第三次增资扩股,由现有股东进行增资,将现有注册资本从240亿元增资到约1000亿元。增资扩股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还将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扩大业务规模,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7月3日 | 证监会通报近期针对扰乱信息传播秩序执法工作情况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5-07-03
6月5日,证监会“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集中部署了第四批针对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16起案件,现已查明其中6起案件的主要违法事实,并根据违法事实的性质和情节,将有关机构和个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7月4日 | 中国证券业协会倡议书
2015年7月4日,21家证券公司召开会议,一致表示坚决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并作出了相关决定,证券业协会对此表示高度赞赏和坚决支持,同时向全体证券公司发出以下倡议:
一、正确认识我国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形势。当前,改革开放红利继续释放的趋势没有改变,宏观经济企稳向好的势头没有改变,市场流动性总体充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居民大类资产配置的格局没有改变,资本市场持续改革开放的进程没有改变。股票市场过快上涨和下跌,都不利于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证券公司作为市场主要参与者,必须主动承担责任,团结一致,众志成城,全力维护市场稳定。
二、广大证券公司要比照21家证券公司联合公告,根据各公司情况作出相关行动。
三、证券业协会将继续发挥行业自律、服务、传导职责,全力支持并督促证券公司做好维护市场稳定工作,引导行业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凝聚全行业力量共同维护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大局。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5年7月4日
7月4日 | 21家证券公司联合公告
2015年7月4日,21家证券公司召开会议,分析了当前股票市场形势,对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充满信心,一致表示,坚决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发展。会议决定:
一、21家证券公司以2015年6月底净资产15%出资,合计不低于1200亿元,用于投资蓝筹股ETF。
二、上证综指在4500点以下,在2015年7月3日余额基础上,证券公司自营股票盘不减持,并择机增持。
三、上市证券公司将积极推动回购本公司股票,并推进本公司大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
四、按照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完善逆周期调节机制,及时调整保证金比例、担保证券折算率、融券业务规模等相关指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量平稳地做好客户违约处置工作。
7月4日 | 25家公募基金公司召开会议发出倡议,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来源:基金业协会网站
2015年7月4日,25家公募基金公司召开会议,深入分析了当前资本市场形势和基金行业总体态势。今年以来,尽管市场经历大幅调整,截至7月3日偏股型基金累计净值平均增长仍达31.87%。同时,偏股型基金份额大幅增长,近两周以来仍呈现整体净申购状态。
与会公司对资本市场的未来充满信心,坚信集市场各方之力,完全有条件、有能力、有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会议认为,资本市场是一个生态系统,有其自身运行规律,非理性追涨和杀跌都是危险的。市场经过近期大幅调整,很多股票已显示投资价值,为数千亿新增公募资金提供了难得的投资良机。
与会公司倡议并将积极践行:
一、打开前期限购基金的申购,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
二、把握市场机遇,加快偏股型基金的申报和发行,并根据基金契约规定,完成新增资金建仓。
三、参会的基金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承诺:积极申购本公司偏股型基金,并至少持有1年以上。
与会公司将积极作为,继续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责,坚持长期投资、理性投资,齐心协力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7月5日 |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答记者问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5-07-05
问:沪深两市28只新股公告暂缓发行,证监会对下一步新股发行工作有何安排?
答: 28家拟上市公司暂缓发行后,近期将没有新股发行。下一步新股发行审核工作不会停止,但将大幅减少新股发行家数和发行融资数额。
问:近期股票期现货市场剧烈波动,证监会对股指期货交易采取了什么措施?
答:中金所依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交易股指期货合约特别是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的部分账户采取了限制开仓等监管措施。上周五,股指期货收盘价已高于现货价格。证监会要求中金所继续实施前期有效措施,并加大力度,扩大检查范围,配合证监会对各种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专项核查。证监会对恶意做空、利用股指期货进行跨期现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惩。
问:近期股市传闻、谣言较多,普通投资者很难辨别,请问证监会有什么措施?
答:最近部分媒体、网络、微博、微信发布了大量不实信息,有的纯属捕风捉影,有的对政策措施进行揣测性报道,甚至编造谣言,煽动过激情绪,对股票市场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干扰。目前,我会正在开展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编造、传播股市谣言是执法行动的打击重点之一,并已查处和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件。我会将会同公安机关和媒体网络主管部门,进一步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股市谣言的行为。同时,我会将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澄清不实报道。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有关部门正式发布的信息,不传谣、不信谣,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月6日 | 69家公募基金公司积极响应25家公募基金公司会议精神
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指出,为支持股票市场稳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积极协助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拆借、发行金融债券、抵押融资、借用再贷款等方式获得充足的流动性。中国人民银行将密切关注市场动向,继续通过多种渠道支持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7月8日 | 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关于支持股票市场稳定发展的声明
2015-07-08 09:29:23
7月8日 | 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5-07-08
证监发〔2015〕51号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
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支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6个月内减持过本公司股票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的,不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情形。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本公司股票6个月内不得减持。
二、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且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的,不适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不受《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的限制。
四、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通过增持股票等方式稳定股价。
五、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应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5年7月8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5-07-08
上证发〔2015〕66号
各上市公司:
为支持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公司持股30%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票且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的,不适用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九条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4.5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30%,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不受《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二条第(一)项“上市已满一年”和“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持续满一年后”的限制。
三、鼓励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通过增持股票等方式稳定股价。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七月八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 2015-7-8
深证上〔2015〕340号
各上市公司:
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支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持本公司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增持本公司股票且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的,不适用本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十九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第4.2.21条、第4.2.22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7条、第4.2.21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7条、第4.2.18条、第4.2.19条的规定。
二、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不受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四章第四节有关“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的限制。
三、本所鼓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价格出现大幅下跌时通过增持股票等方式维持股价稳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7月8日
7月8日 |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答记者问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5-07-08
问: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如何给证券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其购买股票?
答: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得人民银行充足流动性支持,并持续通过多渠道向证券公司提供足额资金。今天,通过股票质押的方式,向21家证券公司提供了2600亿元的信用额度,用于证券公司自营增持股票。
7月8日 |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答记者问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5-07-08
问:这两天中小市值股票大面积跌停,造成市场上流动性紧张,请问证监会有何措施?
答:目前股票市场存在恐慌情绪,非理性抛盘大量增加,导致股市出现流动性紧张的状况。为恢复市场正常交易,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在继续维护蓝筹股稳定的同时,加大对中小市值股票的购买力度,缓解市场流动性紧张状况。
问:7月6日,21家证券公司出资1280亿元后,请问这些公司目前运作是否正常?流动性如何保障?
答:目前,21家证券公司业务正常开展,运作状况良好。这些公司资本充足,流动性较好,净资产合计超过8000亿元,净资本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均超过6000亿元。同时,中国证监会决定,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为证券公司提供充足的流动性支持,切实保障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
问:近期市场对提高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呼声较高,中金所采取了什么措施?
答:近期中证500股指期货市场波动剧烈,为抑制过度投机,经研究决定,中金所自7月8日结算时起,将中证500股指期货卖出持仓交易保证金提高至20%(套期保值持仓除外);自7月9日结算时起,将中证500股指期货卖出持仓交易保证金提高至30%(套期保值持仓除外)。中金所将密切跟踪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调整后的市场状况,进一步加强市场风险控制。
7月8日 | 中金所:关于调整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7月8日 | 财政部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近期境内股票市场出现异常波动,为了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各类股东合法权益,财政部将进一步支持国有金融企业发展,加大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提升经营业绩。股市异常波动期间,财政部在履行出资人职责时,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并要求中央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不减持所持有的控股上市公司股票,支持国有金融企业在股价低于合理价值时予以增持。
7月8日 | 中国保监会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
7月8日,为优化保险资金配置结构,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保监会发布《关于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放宽了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将投资单一蓝筹股票的比例上限由占上季度末总资产的5%调整为10%;投资权益类资产达到30%比例上限的,可进一步增持蓝筹股票,增持后权益类资产余额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40%。同时,《通知》还适度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的资产认可比例。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资产负债管理需要及市场变化,加强权益类资产风险监测,定期开展压力测试,确保偿付能力等符合监管规定。
《通知》的发布是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既有利于拓展保险资金配置空间,增强资金运用灵活性,又有利于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支持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发展
7月8日 | 国资委采取有力措施维护股票市场稳定
来源: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5-07-08
近期境内证券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国资委高度重视,为维护市场稳定,营造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国资委要求各有关中央企业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作负责任的股东,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不得减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国资委支持中央企业增持股价偏离其价值的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努力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稳定。国资委将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深化改革,加快企业重组整合步伐,提高市场化资源配置效率。
7月8日 | 全体中央企业承诺书
来源:国资委产权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07-08
近期境内证券市场出现异常波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与国有企业及其所控股上市公司的发展息息相关,为营造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全体中央企业承诺采取如下措施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一、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作负责任的股东。在股市异常波动时期,不减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
二、加大对股价严重偏离其价值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票的增持力度,努力保持上市公司股价稳定。
、继续采取资产重组、培育注资等方式,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支持所控股上市公weiji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力度,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作者:张兴 来源:基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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