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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法治保障——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2024年年会暨第七届中国企业治理高端论坛在京顺利召开

发布日期:2024-12-10 阅读:

(以下内容转自人民法治公众号)

2024年12月8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协办,以“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法治保障”为主题的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2024年年会暨第七届中国企业治理高端论坛在北京顺利召开。主持开幕式的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周瑞春开宗明义说,将本届论坛主题确定为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法治保障,是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助力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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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现场

来自中国法学会、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人民法院、高校科研机构、人民法治杂志社、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理论与实务专家、法律工作者、青年学者等100余人现场参会,5000余人在线参与会议直播,为推动强化民营经济的法治保障、协助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建言献策。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会长陈存根,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江必新,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景汉朝,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姜伟,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二级大法官孙华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郑水泉,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宋朝武,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书记、理事长黄建忠,中国行为法学会党总支副书记、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规划室原主任吴高盛,《人民法治》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梁相斌,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刘瑞起等领导同志和嘉宾参加会议。

开幕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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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周瑞春

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周瑞春主持了上午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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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会长陈存根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会长陈存根在致辞中表示,此次论坛以“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法治保障”为主题,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实际举措,意义重大。陈会长强调,当前我国正聚焦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和“双碳”经济,必须以法治理念推进ESG建设,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要从经营源头上规避法律风险,高质量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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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郑水泉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郑水泉在致辞中表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民营经济发展也面临诸多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等多个重要场合强调,要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特别强调“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法治保障,对于提振民营经济信心、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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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宋朝武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宋朝武在致辞中表示,企业治理专业委员会2021年换届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扣时代脉搏,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企业治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己经在2022年和2023分别召开了以“中国式现代化与公司法的发展”“数字经济与企业治理”为主题的第五届、第六届中国企业治理高端论坛,还举办了“公司法修改中的企业治理”“破产法修改中的前沿问题”等研讨会,本届论坛以“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法治保障”为主题,助力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法学专家们的深入研究与理论探讨将为民营经济法治保障提供前沿的思想与智慧源泉;企业界的声音能够让我们直观了解民营经济的法治诉求与现实困境;司法界的经验分享则有助于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司法实践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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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书记、理事长黄建忠

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书记、理事长黄建忠在致辞中表示,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成立38年以来,大力推广应用电子节能技术,服务工业企业的节能减排,近年来更是将推动工业企业绿色低碳转型,辅佐帮助各行各业广大企业落实双碳目标作为协会的重要工作,我们将从三个加强企业法治工作:1.建立针对会员企业法律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机制,梳理、建立并定期更新风险数据库;2.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进行分析,对典型性普遍性或者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预警;3.推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学习,辅导帮助企业对违规问题进行有效的整改,提供解决方案。


领导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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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江必新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江必新发表讲话,围绕“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法治保障”提出六点思考:第一,深化思想认识,从意识形态高度和深层理论高度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核心问题;第二,筑牢法治思维,把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没放到重要位置,纠正各种反法治的作法;第三,注重实质平等,要解决好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事实上不平等的问题;第四,优化政策制度,重视制度成本的叠加效应,降低民营企业的合规负担;第五,破除隐性壁垒,营造真正公平的竞争环境;第六,强化全方位约束,规范政府的规制行为和国有企业的竞争行为;民营企业自身要加强合规治理;全社会都要尊重民营经济和企业家的产权和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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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景汉朝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景汉朝发表讲话,提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强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治理念,从思想、理念和实践上贯彻平等理念,让民营经济享有公平的法律地位和市场机会;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立法、执法、司法环境,保障其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可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民营企业自觉合法经营,与监管部门共同营造廉洁法治的营商环境;加强民营经济法治保障的理论研究,构建全面系统的理论体系,推动理论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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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姜伟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姜伟发表讲话,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用法治理念和司法实践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是法院的责任和使命。他结合法院实际工作,分享了各地法院在“安商护企”方面的成功实践:一是依法公正审理案件,以个案裁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发布商事裁判情况白皮书,构建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三是运用诉讼数据分析,适时发布企业诉讼类型预警,增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四是参与建立“安商驿站”,有效化解困扰民营企业的痛点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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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孙华璞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孙华璞发表讲话,针对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实践,提出四点思考:一是要严格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确保政府行为依法依规;二是保障民营企业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框架内自由经营;三是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避免将经济纠纷当成经济犯罪处理;四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对于某些轻微违法行为,优先采用行政或民事手段解决,对那些具有可罚性的违法经营行为,如果按照行政违法或者民事纠纷处理三个效果更好的,就不一定按照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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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发表讲话。夏院长表示,江苏是民营经济大省,2023年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7.4万亿元,对全省的经济增长贡献率超六成,去年民营企业首次超过外资企业成为第一大出口主体,有89家江苏民企为中国民企500强,居全国第二,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江苏的一张“金名片”。近年来,江苏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始终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稳预期,保障企业公平竞争;着力提信心,解除企业后顾之忧;着力强动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着力优服务,提升企业司法获得感,持续深化高质量司法实践,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主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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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朱慈蕴

清华大学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朱慈蕴以“新公司法与民营经济”为题作了主旨发言,深入阐述了新公司法对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朱教授指出,其一,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是实现高质量经济的重要抓手;其二,新公司法明确了公司的宗旨,营造ESG环境,为民营企业腾飞助力;其三,新公司法资本制度的完善便利了民营企业的融资,促使股东讲诚信、合理评估出资能力;其四,新公司法通过自治与强制的平衡为民营企业提供多样的组织制度供给;其五,新公司法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引导民营企业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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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俊海以“《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核心原则与修改建议”为题作了主旨发言。首先,刘教授高度评价《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的意义,认为其是民营企业实现长效发展的“定心丸”,是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核心法律。其次,刘教授对《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提出三点完善意见。再次,刘教授提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六大立法原则,包括地位平等、共同发展、公平竞争、互利合作、平等监管、平等保护。最后,刘教授从民营企业的定义、保护民营企业规范的立法表述、赋权性法律规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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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王伟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王伟以“《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理论逻辑与立法实现”为题作了主旨发言,围绕《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文本分析、其背后的重大政治意义与法律价值,以及在制定过程中需要处理的几个重要关系进行了分析。首先,王教授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不仅在政策层面重申了党中央的方针政策,还通过专门的法律条文对民营经济进行系统性阐述与保障。其次,王教授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党的纲领和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夯实了民营经济法律促进的立法基础。最后,王伟教授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时,要处理好几个重要关系,即:处理好立法的“总-分”关系;协调好不同法律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平衡好法律规则之间的内部协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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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高明华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高明华以“新公司法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如何转型改革”为题作了主旨发言。高教授重点讨论了以下内容:其一,新公司法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的规定;其二,新公司法关于监事会的监督对象和职权;其三,现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否承担监事会的职权;其四,中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其他国家的不同之处;其五,中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如何转型改革。



专题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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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讨第一单元

专题研讨环节共分为四个单元。第一单元主题是“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法理基础与重点难点”,由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斐民主持。北京市金融与财税法学会副会长马志毅、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相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曾海、暨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诗芳分别以“当前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几个法律问题”“保障民营企业账款回收的法治路径研究”“《民营经济促进法》对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法律举措与实践方向”“民营企业失信惩戒制度之法理意涵与规则完善——以《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53条第1款为中心”为题,作了交流发言。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朱慈蕴就专题研讨内容作了与谈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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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讨第二单元

第二单元主题是“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由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相文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肖京、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曹晨光、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博士研究生王诗瑶、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副主任祁崇捷分别以“进一步强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法治保障”“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民族地区营商环境司法治理的内源性发展路径探索”“建设民营企业信用制度解决融资难题”“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实践逻辑和规范策略研究——基于560份营商环境公共政策进入司法场域的视角”为题,作了交流发言。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防科工局综合司原副司长张辉鹏就专题研讨内容作了与谈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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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讨第三单元

第三单元主题是“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优化与诚信规范经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伟主持。北京庄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树英、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郑翔、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兰国强分别以“民营企业治理中的重大法律风险问题”“新发展阶段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特征及动力机制完善”“法律规范性质作为新《公司法》溯及力的认定标准”为题,作了交流发言。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商事与行业监管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文华就专题研讨内容作了与谈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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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讨第四单元

第四单元主题是“企业家谈民营经济的法治保障”,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涛主持。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企业社会责任专委会副秘书长董虹媛、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副理事长、绿色矿山专委会会长史京玺、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秘书长朱崇坤分别以“循法以行,社会责任助力民营经济‘稳进’”“新矿法下,绿色矿山建设的法治保障”“完善行贿罪法律适用改善营商环境”为题,作了交流发言。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贵州省司法厅原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季林就专题研讨内容作了与谈发言。


闭幕总结


周瑞春主任主持闭幕式。首先由本届论文评选小组组长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文华宣布获奖论文名单,本次论坛共征集到论文122篇,经选认真审议,评选出议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15篇,优秀奖20篇。中央党校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王伟作会议总结,他说本次论坛有四个特点:一是专题有热度,二是理念有高度,三是研讨有深度,四是对策有温度。本次论坛提供了诸多宝贵的智慧和深度的思考,不仅展示了民营经济法治保障领域的学术成就,也为与会者提供了宝贵的交流平台,为未来民营经济发展及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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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员合影留念


来源:中国行为法学会

监制:苏海洋

审核:王一涵

编辑:马兴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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