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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公司纠纷案件审判实务暨公司争议纠纷解决实务高级研修班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5-01-25 阅读:364

新修订的公司法及其时间效力司法解释正式实施以来,有关公司争议纠纷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变化,对广大企业法务部门以及企业法律顾问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挑战。2024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凸显新公司法条文在具体实际应用中存在大量亟需明确的难点和热点内容,如何正确理解和实施新公司法具体条文内容,是广大公司法律师、法务等工作中面临的最重要课题。

为帮助广大律师和公司法务深入学习新公司法重点难点内容,更好理解新公司法下公司纠纷案件审判实务的新方向,研讨交流新公司法下公司纠纷争议解决新思路、新办法,提高执业能力和水平,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决定举办“新公司法下公司纠纷案件审判实务暨公司争议纠纷解决实务高级研修班”。本次研修班拟邀请公司法名家、公司纠纷案件审判专家授课,课程将采取专家讲授、答疑与互动等形式进行。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

【主要研修内容及主讲专家】

研修内容:

专题一、新公司法实施后重大疑难及前沿问题解读

主讲专家:赵旭东 中国政法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曾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

专题二、新公司法下公司纠纷案件审判实务——人民法院案例库涉新公司法纠纷案件裁判深层逻辑剖析

主讲专家:审判实务专家,长期从事民商事纠纷处理实践,深度参与公司法修订、合同编通则部分司法解释起草工作。合同法、公司法专家;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审核专家,所办案件多次入选指导性案例、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专题三、新公司法下涉公司担保纠纷案件审判新发展

主讲专家:高圣平 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著名担保法专家

专题四、新公司法下涉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审判实务

主讲专家:李志刚 法学博士,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公司法名家。本轮《公司法》修改组成员。在最高人民法院任职期间,审理民商事案件数千件,所办案件多次入选指导性案例、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人民法院案例选》

专题五、新公司法下公司争议纠纷预防——公司设立中股权架构与权利配置安排

主讲专家:审判实务专家,长期从事民商事纠纷处理实践,深度参与公司法修订、合同编通则部分司法解释起草工作。合同法、公司法专家;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审核专家,所办案件多次入选指导性案例、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专题六、新公司法下公司争议纠纷解决实务——公司清算、解散疑难问题及操作实务

主讲专家:王东敏 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原民二庭审判长,原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五主要起草人之一

(以上专家均已邀请,但因不可预见因素,具体出席专家请以报到时课程表为准。)

【课程对象】

各级法院民商事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律师;各企业法律顾问;各企事业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法务官(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务部主任及专职工作人员);公司律师、法律事务管理人员;企业财务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等;各高校商法教学研究等专业人士。

【学习时间】

报到时间: 2025年3月20日

研修时间: 2025年3月21日—23日

【研修地点】

北京市 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费用及报名方式】

培训费用5000元(食宿费用自理)。

(一)个人账户报名缴费:

点击“人大培训网”发布简章的缴费链接,通过学校电子收费系统缴费。(收费地址:https://feefo.ruc.edu.cn/xysf//bmface.do?rid=5241664e6848545556476e534b556d6f52436a33384c76582f392f2b74596e7250335274546438444965413d&type=2

学员通过点击简章页面发布的“报名缴费”按钮,可直接打开“中国人民大学通用收费系统”中该课程班的对应收费页面,注册并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和票据信息后,通过系统缴费。

郑重提醒:学员如果遇到招生人员以参加本课程班培训为由,要求学员缴纳任何公示培训费之外的费用,可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10-82507931。

(二)单位账户报名缴费:通过单位银行账户办理银行汇款缴费。

户名:中国人民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帐号:0200 0076 0902 6400 244

特别说明:汇款时“收款人(单位)”一栏均只填“中国人民大学”六字,在“用途/摘要”栏里填上“公司争议纠纷解决研修班XXX(学员姓名)培训费”,汇款后请将银行汇款凭单提交至律师学院有关负责老师处确认。

【证书颁发】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结业证书;

(二)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研修班结业匾牌;

(三)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校友,享有校友殊荣。

【报名联系人】

学院电话:010-62515711,010-62515378

薛老师:13716636007

郑老师:13683301100,18901363100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办公邮箱:lawyerstudy@126.com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办公地址: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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