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合作

民商事律师出庭致胜与执行实务高级研修班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6-03-11 阅读:

当下的诉讼业务环境,对律师和法官的要求非常高。法院案多人少,法官看卷和研判的精力被严重压缩,律师必须在有限的时间里抓住法官的注意力,做到清晰有效的说服。而在《民法典》全新的逻辑体系下,不但要求律师在庭审中必须更加注重出庭策略和技巧,更加要求出庭律师必须具备实体法与民诉法融会贯通的实务知识。

那么律师出庭时如何拆解诉讼文书核心结构?如何兼顾法官视角,让说服力倍增?如何从底层逻辑出发,提升分析、拆解案件法律关系的能力?如何构建举证、质证全链条,让法律事实牢不可破?为帮助广大律师提升出庭能力,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专门举办“民商事律师出庭致胜与执行实务高级研修班”,本课程亮点如下:

一、从《民法典》实施后最高院案例库案件剖析法官裁判思维,从主审法官角度审查律师诉讼技能;

二、诉讼环节全过程梳理及诉讼关键点解析,可习得的诉讼能力;

三、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庭审实况分析辅助理解法官裁判思维,在场景讲解中体会实战技巧,提高说服法官接受己方观点的技术和能力;

四、请求权思维、类案裁判思维实操训练,提高诉讼攻防能力,提升案件胜诉方案设计;

五、庭审中与法官的高质量对话能力提升,做庭审诉讼“常胜将军”。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

主要研修内容及主讲专家】

研修内容:

专题一、以庭审为中心的民商事律师诉讼技能——理念、方法与路径

1.胜诉目标与行动理念

(1)基本理念:做法官的帮手,帮法官正确、高效结案;(2) 从思维到行动:贴合法官办案全程的行为导向;(3)知识、能力和技巧:目标与方法

2.诉状的起草:如何给法官出题

(1)常见问题与病灶;(2)事实的萃取;(3)法律依据的选择;(4)详略与结构;(5)请求权的选择:比较、策略与决断;(6)诉讼请求的表达:问题与优化

3.证据的准备

(1)常见问题与病灶;(2)证据的选择与编排;(3)证据清单的呈现;(4)证据的呈现

4.答辩状的准备

(1)要不要?(2)详略;(3)提交时间;(4)核心结构

5.庭审技能

(1)开庭陈述的技巧:“讲故事”法律技能与呈现艺术;(2)诉讼可视化:真的可视化、假的可视化与好的可视化;(3)精要的举证:靶心与效率;(4)法庭调查:问题预判与现场呈现;(5)证人证言:风险、必要性评估与现场呈现;(6)鉴定结论:误区与攻防;(7)争议焦点归纳:庭前准备、现场回应、增补的技巧、问题与反思;(8)法庭辩论:法庭上的高质量对话——结构、内容与形式;(9)最后陈述:说不说?怎么说?

6.庭后沟通

(1)代理词:核心内容、呈现方式、提交时间;(2)类案的运用;(3)专家意见:要不要,好不好,怎么用;(4)电话沟通:方法与要点

7.上诉状的起草

(1)误区与问题;(2)上诉请求的常见问题;(3)结构与内容;(4)应当避免的

8.再审申请:审查程序中的诉讼技能

(1)再审请求的拟定;(2)再审申请书的核心内容与结构;(3)证据提交:问题、病灶和路径;(4)听证程序:能做的、必要准备、呈现重点

9.再审审理:审理程序的重点与应对

(1)庭前准备;(2)庭审重点;(3)证据呈现;(4)最后陈述的价值与方法

10.总结

从理念到呈现:受法官欢迎的优秀律师

专题、出庭律师必备实务:实体法与民诉法融会贯通

1.案由、诉讼标的、主张、特定等诉讼实务问题

案由与诉讼标的特定;主张责任;具体化义务;一贯性审查原理;原告应当主张请求原因事实;律师需重视案由;法官裁判思维。

2.夫妻之间房屋约定(赠与)的实务问题:案情(夫妻间房屋赠与(约定));一、二审截然不同裁判思维、法官的自由心证;近似案例法官裁判;婚二解释(建议稿)第4条、正式稿第5条;法官在解释出台前所采学说。

3.夫妻一方“所谓”擅自处分股权的实务问题

股权的性质;公司人合性决定配偶不享有股权;婚姻编的共有制不能突破公司法外观主义;股东之配偶对公司无请求权;公司法的外观主义排斥配偶提出股权主张;共益权内容决定其不能由夫妻共享;律师找法;司解二之前的裁判;司解建议稿、正式稿条文;裁判逻辑不一;《婚二》起草人的官方解读;最高法官之间的观点碰撞;原《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的逻辑错误;AI对司法解释的逻辑分析。

4.举证责任分配实务问题

5.最高院法官庭审经典视频讲解

法官发问的逻辑;发问公章?提醒一方当事人可能在说谎;律师发表整体意见;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审理思路: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拘束谁,银行行长还是银行?刑民交叉等;AI的使用以及对法官、律师的硬约束。

专题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再审案件法官裁判思维解析

专题四、民商事案件执行异议复议程序重点实务法律问题

主讲专家

主讲专家:关 丽  法学博士,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主讲专家:王 忠  法学博士,从事传统民事审判工作20余年,曾被授予审判业务专家、担任最高法院讲师团授课讲师。现受聘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等院校客座教授。

主讲专家:李志刚  法学博士,曾任长期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民商事审判实践经验丰富,兼任北京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仲裁法学会金融仲裁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 

主讲专家:林 莹  原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复议监督室主任、三级高级法官。长期从事全国法院重大执行案件督办指导、执行监督案件审查相关工作。

(以上专家均已邀请,但因不可预见因素,具体出席专家请以报到时课程表为准。) 

课程对象】

各律师事务所从事民商事法律业务的律师;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法务人员及业务骨干;各高校商法教学研究等专业人士。

学习时间】

报到时间:2026年4月16日

授课时间:2026年4月17日—4月19日

研修地点】

北京市  中国人民大学中关村校区

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4000元(食宿费用自理)。 

报名及收费方式

(一)个人账户缴费:点击“人大培训网”发布简章的缴费链接,通过学校电子收费系统缴费。(收费地址:https://feefo.ruc.edu.cn/xysf//bmface.do?rid=68504f666c2b785a63624763496e545534416173526a564f50584a6565336a314f5a764f774867344c66413d&type=2       )

学员通过点击简章页面发布的“报名缴费”按钮,可直接打开“中国人民大学通用收费系统”中该课程班的对应收费页面,注册并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和票据信息后,通过系统缴费。

郑重提醒:学员如果遇到招生人员以参加本课程班培训为由,要求学员缴纳任何公示培训费之外的费用,可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10-82507931。

(二)单位账户缴费:通过单位银行账户办理银行汇款缴费。

户名:中国人民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账号:0200 0076 0902 6400 244

特别说明:汇款时“收款人(单位)”一栏均只填“中国人民大学”六字,在“用途/摘要”栏里填上“民商法研修班XXX(学员姓名)培训费”,汇款后请将银行汇款凭单提交至律师学院有关负责老师处确认。

【证书颁发】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颁发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书。

【报名联系人】

学院电话:010-62515711

郑老师:13683301100(微信同号),18901363100(微信同号)

杨老师:13601086292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办公邮箱:lawyerswx@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办公地址: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504室


京公网安备 1104024300123456 号 版权所有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