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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实务运用暨 建设工程纠纷仲裁实务高级研修班

发布日期:2026-03-04 阅读:

当前,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内的法律纠纷已呈现出“类型更多元、关系更复杂、审理难度更大”的新特点,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更影响着行业的秩序稳定与长远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正抓紧制定《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即将颁布施行。如何正确理解适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条文内容,把握新形势下建工案件法官深层裁判规则和逻辑思维,对律师和当事人具有十分重要的引导作用和参考价值。可以帮助律师精准研判,提供更到位的法律建议,提升代理质效,助力业务发展。

而随着《仲裁法》修订实施,以及越来越多的建设纠纷案件采用仲裁办法解决争议纠纷,律师和企业法务也急需提高相应能力,深入了解最新仲裁规则,正确把握仲裁程序与实体,掌握工程仲裁案件的裁判逻辑。 

为此,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决定专门举办“《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实务运用暨建设工程纠纷仲裁实务高级研修班”,将邀请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建筑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原副庭长关丽、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李琪博士、中华全国律协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委会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袁华之律师联袂授课。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

【主要研修内容及主讲专家】

研修内容:

专题一、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热点问题研究与实务运用

1、关于挂靠法律关系再定位问题

2、关于合同相对性

3、关于代位权

4、关于固定价格结算及调整原则(情势变更)

5、关于无效合同

6、关于政府审计、财政评审与价款结算

7、关于优先受偿权

专题二、律师代理建工案件实务

1、建设工程工期争议解决实务(附案例解析)

2、建设工程造价争议解决实务(附案例解析)

专题三、建设工程案件仲裁实务

1、《仲裁法》修订与仲裁规则变化解析

2、建设工程仲裁程序与实体

3、仲裁协议、管辖与仲裁申请

4、建设工程案件仲裁证据实务

5、建设工程案件仲裁裁决与裁后救济实务

主讲专家:关 丽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建筑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原副庭长

主讲专家:李 琪  法学博士、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主讲专家:袁华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委会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以上专家均已邀请,但因不可预见因素,具体出席专家请以报到时课程表为准。)

【课程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业务的领导和法官;各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律师;各级政府建设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各大房地产企业、建设工程企业法律顾问;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的老师及其他人员。

【学习时间】  

报到时间:2026年3月26日   

研修时间: 2025年3月27日—29日

【研修地点】  

北京市  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培训费用】

现场学习费用4000元。

【报名及收费方式】

(一)个人账户缴费:点击“人大培训网”发布简章的缴费链接,通过学校电子收费系统缴费。 (收费地址:https://feefo.ruc.edu.cn/xysf//bmface.do?rid=3158542f4e4d4f4567396458732b51796c68343343544e5871627a747061764b67572b6b6643616e6d56593d&type=2

学员通过点击简章页面发布的“报名缴费”按钮,可直接打开“中国人民大学通用收费系统”中该项目的对应收费页面,注册并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和票据信息后,通过系统缴费。

郑重提醒:学员如果遇到招生人员以参加本项目培训为由,要求学员缴纳任何公示培训费之外的费用,可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10-62515728。

(二)单位账户缴费:通过单位银行账户办理银行汇款缴费。

户  名:中国人民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帐  号:0200 0076 0902 6400 244

特别说明:汇款时“收款人(单位)”一栏均只填“中国人民大学”六字,在“用途/摘要”栏里填上“ 律师学院建工班课程XXX(学员姓名)培训费”,汇款后请将银行汇款凭单提交至 律师学院有关负责老师处确认。

【证书颁发】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颁发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书。

【报名联系人】

学院电话:010-62515711

郑老师:13683301100(微信同号),18901363100(微信同号)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办公邮箱:lawyerstudy@126.com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办公地址: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5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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