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瑞起
198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曾于最高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实务工作,后从事律师执业长达30余年。所承办的一些案件曾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多起案件被收录到《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汇编》、《最高人民法院判解研究》等作为典型案例。
自2009年始在中国人民大学参与筹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并自2010年律师学院建院以来一直从事教学及学院管理工作。研究方向及所担负的课程包括:律师诉讼实务及技能、律师艺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