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内的法律纠纷已呈现出“类型更多元、关系更复杂、审理难度更大”的新特点,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更影响着行业的秩序稳定与长远发展,2026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解释共计23条,规定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正确理解并适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各项条文,精准把握新形势下建工案件法官深层裁判规则和逻辑思维,对律师和案件当事人均具有十分重要的引导作用和参考价值,能够帮助律师精准研判,提供更到位的法律建议,提升代理质效,助力自身业务高质量发展。
与此同时,随着新修订的《仲裁法》落地实施,以及越来越多的建设纠纷案件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纠纷,律师和企业法务也亟需提高相应履职能力,深入了解最新仲裁规则,正确把握仲裁程序与实体裁判要点,熟练掌握工程仲裁案件的裁判逻辑。
为此,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决定专门开设“《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实务运用暨建设工程纠纷仲裁实务高级研修班”,特邀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建筑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原副庭长关丽,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李琪博士,中华全国律协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委会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袁华之律师联袂授课。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二〇二六年六月
【主要研修内容及主讲专家】
研修内容:
专题一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条文理解适用与实务运用
1.关于挂靠法律关系再定位问题
2.关于合同相对性
3.关于代位权
4.关于固定价格结算及调整原则(情势变更)
5.关于无效合同
6.关于政府审计、财政评审与价款结算
7.关于优先受偿权
专题二律师代理建工案件实务
1.建设工程工期争议解决实务(附案例解析)
2.建设工程造价争议解决实务(附案例解析)
专题三建设工程案件仲裁实务
1.《仲裁法》修订与仲裁规则变化解析
2.建设工程仲裁程序与实体——建工案件商事仲裁理念与司法审判理念的异同分析
3.仲裁协议、管辖与仲裁申请——建工案件中仲裁员更多关注的要点
4.建设工程案件仲裁证据实务
5.建设工程案件仲裁裁决与裁后救济实务
主讲专家:关丽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建筑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原副庭长,参与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起草工作
主讲专家:李琪 法学博士、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参与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起草工作
主讲专家:袁华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委会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实务导师
(以上专家均已邀请,但因不可预见因素,具体出席专家请以报到时课程表为准。)
【课程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业务的领导和法官;各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律师;各级政府建设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各大房地产企业、建设工程企业法律顾问;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的老师及其他人员。
【学习时间】
报到时间:2026年8月7日(周五)
研修时间:2026年8月8日(周六)—9日(周日)
【研修地点】
北京市中国人民大学(中关村校区)
【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3200元(食宿费用自理)。
【报名及收费方式】
(一)链接缴费:点击“人大培训网”发布简章的缴费链接,通过学校电子收费系统缴费。(收费地址:https://feefo.ruc.edu.cn/xysf//bmface.do?rid=754b314c71366c735651376b71385a496c345779384141794772576d364371466f316e7866782f5a4654493d&type=2)
学员通过点击简章页面发布的“报名缴费”按钮,可直接打开“中国人民大学通用收费系统”中该项目的对应收费页面,注册并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和票据信息后,通过系统缴费。
郑重提醒:学员如果遇到招生人员以参加本项目培训为由,要求学员缴纳任何公示培训费之外的费用,可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10-62515728。
(二)银行账户缴费:通过银行账户办理银行汇款缴费。
户名:中国人民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账号:0200 0076 0902 6400 244
特别说明:汇款时“收款人(单位)”一栏均只填“中国人民大学”六字,在“用途/摘要”栏里填上“律师学院建工班课程XXX(学员姓名)培训费”,汇款后请将银行汇款凭单提交至律师学院有关负责老师处确认。
【证书颁发】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颁发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书。
【报名联系人】
学院电话:010-62515711
郑老师:13683301100(微信同号) 18901363100(微信同号)
陆老师:18201831606(微信同号)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办公邮箱:lawyerswx@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办公地址: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507、5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