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亮点
1、技术含量高。法律风险管理是涵盖法学和管理学的交叉学科,需具备两方面的知识,仅懂法律是不够的。尤其是其中涉及对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估等,需要运用大量管理学技术手段。目前业界现状是懂管理的不懂法律,懂法律的又缺乏管理学知识。因此目前全国能从事此项业务的律师不足百人,人才严重稀缺。有关这方面的系统培训更是缺乏。本班可说是填补这一领域培训的空白。
2、附加值高。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绝对是律师业的高端业务,因此其盈利前景非常好。企业界有句话叫“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产品”,就是说做高端业务所产生的附加值高,投入收益比高。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类似于做标准,是帮助企业建立法律风险标准化管理体系。由于它技术含量高,对企业抗风险效益明显。所以收费非常可观。一般一个项目做下来律师费通常高达数百万。而且项目完成后,每年还有维持费,可形成稳定的业务收入。
3、市场前景广阔。目前国家国资委已在央企全面推广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下一步将在各级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全面推广。随着企业风险管理的国家标准的颁布,必然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实施法律风险管理,特别是对公众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必将成为公司治理的必须要求。据预测,今后几年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需求将会产生爆发式增长,会形成每年数十亿元的市场规模。
一、课程宗旨
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遭遇各种风险,其中最重要也是破坏性最大的就是法律风险,一旦爆发,轻则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重则危及企业生存。据统计,欧美发达国家企业平均寿命为40年,日本为30年,而我国企业平均寿命仅为7.3年,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缺乏法律风险管理的投入、教育和服务。在发达国家,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与企业的生产管理、营销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的一样,已经成为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我国,自2006年以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开始在央企范围内推广全面风险管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借鉴国外企业成熟经验并总结我国央企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有关部门组织编写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将于近期作为国家标准发布施行。可以预见,随着该国家标准的发布及全国国资管理系统对全面风险管理的大力推广,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法律风险管理纳入日常经营管理中去,这将会形成每年数十亿元的法律服务需求。然而,目前国内律师真正能提供这方面服务的人并不多,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鉴于此我们特组织了本期研修班。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一项全新的高端法律服务业务,它与传统的法律顾问不同,也不是简单的企业合规性管理。它是通过设置一系列科学的指标体系,运用识别、分析、评估等技术手段,对企业现存的及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评价诊断,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建立以法律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全面的、动态的风险管理体系。
本课程通过邀请国内外专家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进行全面的讲解,使学习者全面了解和掌握法律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诊断识别技术、分析评估方法、风险治理措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原则与步骤,以及专项领域法律风险管理,帮助广大律师了解和掌握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技能,为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业务打下基础。
二、授课内容及师资
1、专题:法律风险概要(一天)
主讲人:陈晓峰
北京智维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项目总负责人。北京大学研究员,北京大学公司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立标专家委员,华夏时报特约评论员。
授课内容:一、公司治理概述:(一)公司法人治理的概述(二)各国公司法人治理模式比较分析(三)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的现状分析;二、公司治理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一)股东会体制架构中的法律风险(二)董事会体制构建中的法律风险(三)监事会体制构建中的法律风险(四)经理办公层体制构架中的法律风险(五)知情权行使与保障中的法律风险(六)公司外部治理中的法律风险(七)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中的法律风险。
2、专题:企业改制并购及公司治理中的风险识别与管理(一天)
主讲人:徐永前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2007)、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在职研究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教育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商事主体论坛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商法律高级讲师团副团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联合导师、北京工商大学和中国企业联合会培训中心客座教授。徐永前律师是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改制重组、公司治理、企业并购、上市融资等领域的法律专家。提出并倡导了产权改革中的主协调律师制度,主持过数十家大型特大型企业风险防范体系建设、重组改制、并购交易和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等操作实务,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擅长处理国企法律事务,代理重大公司诉讼。著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操作实务》等。
授课内容:企业最大的风险源于公司治理的失范,而改制与并购又是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的根本途径,如何构建科学的公司治理架构,实现公司治理的最优化和最有效?如何对企业改制并购中的法律风险进行系统的识别和科学的管理,从而为企业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的过程中提供法律支撑?本课程将结合中国企业公司治理以及中国企业改制并购特别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成功案例,对公司治理进行生动阐述,对企业改制并购中面临的重大法律风险进行深入梳理,并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3、专题: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基础(半天)
企业法律风险的精细化管理(半天)
主讲人:叶晓华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企业法律风险研究所所长,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企业法律风险精细化管理理论奠基人,首创的企业法律风险成本分析理论和企业法律风险成本指数评价理论,奠定了企业法律风险精确量化和评价的基础,也为计算法律风险管理给企业创造的整体价值提供了基础的方法。中银许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创新均出自叶律师之手。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作为课题组组长,叶律师率领近百人团队,历时4年,收集分析近千万数据,完成了《2010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实证研究报告》,报告由全国律协发布后,反响巨大:法律主题第一次成为,还将持续成为各大财经媒体同时关注的焦点,法律风险管理开始获得横跨法律和财经领域的影响力。
授课内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基础:首先,对未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市场做一个展望;其次,讨论律师应该如何瓜分这一全新的市场;再次,介绍法律风险基本概念、分类及其产生的原因;最后,介绍法律风险管理的目标、原则和基本内容。
企业法律风险的精细化管理:介绍企业法律风险精细化管理的基本框架和管控思路,阐述企业法律风险的岗位控制与分级管理,成本分析与指数评价,综合识别与精确量化,法律建议与管理措施,法律信息分析统计制度和法律风险的实时监控,法律风险精细化管理的具体运用,最后介绍法律风险精细化管理的基础参考----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实证研究。
4、专题: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概述(半天)
主讲人:李申田
现任国防科技工业法律工作委员会理事长,曾任航空航天部法律顾问、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长期从事企业法律管理工作。获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央企业十佳优秀总法律顾问、国防科技工业资深法律顾问。研究员职称,编著有《军工企事业单位法律风险防范指南》、《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规程》等,参与编写《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南》。
授课内容:有效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必须建立在企业全面法制化管理的基础上,而法律顾问工作的核心就是推进企业法制化管理和防范法律风险,这是当今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由咨询服务型向职能管理型转变的重要体现,也是律师协助企业进行法律风险管理需要认真把握的。法律顾问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组织基础,也是工作基础,发达国家大公司十分重视法律顾问的真谛正在于此。法律风险管理基础——法律顾问工作概述,其内容主要包括法律顾问的发展演变、法律顾问工作的特点、工作原则、工作职责、工作机构、制度保障和法律顾问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管理、劳动法律事务管理、企业纠纷管理以及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理念、思考、实践和体会。
5、专题:法律风险概念范畴界分和风险评估(半天)
主讲人:任伊珊
法学博士,副研究员,中国法学会会员。现任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法律事务部主任,亚洲风险与危机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风险管理者联谊会理事、风险评估专业委员会委员,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国家标准工作组专家研讨成员。历任高校讲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任北京律协公司法委员会委员。多年来从事法学教学、法律实务和法律研究工作。在《政法论坛》、《法学家》等国家级法学核心杂志发表十几篇论文,出版数部专著。长期从事执业律师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擅长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和战略管理、公司并购、竞争法、房地产、金融等专业领域法律业务。主持论证或参与研讨的疑难案件共有70余件;担任项目负责人,为多家央企、民企提供全面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单项法律风险管理方案等法律服务。
授课内容:1、法律风险代表性定义评析、三要素法界分法律风险的范畴。2、法律风险识别的基本内容、目标、方法和路径选择。3、法律风险分析评价的三个层次——定性、定量和定序。定性分析依据及常用方法;量化的意义、障碍及解决途径,风险值影响因素及变量,量化模型构建思路;法律风险分级的意义、方法、标准。
6、专题: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半天)
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半天)
主讲人:吴江水
1986年毕业于上海华东政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教育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一级律师,法律风险管理网www.legal-risk.cn创始人。全国律协律师执行基础培训指定教材副主编及《合同业务基本技能》作者,全国律协《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指引》撰稿人。《完美的合同—合同基本原理及审查与修改》、《完美的防范—法律风险管理中的识别、评估与解决方案》作者(北京大学出版社)。长期从事合同原理及应用、法律风险管理理论及实践的研究与操作,为企业提供过大量的培训和解决方案。合同文本多次作为精品大力推广,法律风险管理项目工作成果深受客户好评并给企业带来明显变化。
授课内容: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公司是最为常见的企业形态,无论是公司治理本身还是公司的基本行为、经营行为、非常态行为,均会受到相应的法律环境等制约。只有从法律风险管理角度考虑这些制约,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和法律风险损失的最小化。
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合同法律风险是企业最常见的法律风险,律师最常见的工作对象也正是合同。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是根据企业的交易内容、行业特征等状况,系统地对合同文本及行为实施主动、系统的管理,以降低与合同相关的法律风险。
7、专题: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法律方法(半天)
主讲人:钱卫清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跨国商事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央财经大学兼职教授。任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效与投资评估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上饶商会会长、北京江西商会常务理事等社会职务。从事法律工作30年,先后在四级法院工作20年.从事律师11年,先后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诉讼部主任。05年北京市优秀律师、06年被提名为中国十大法律新闻人物。08年被评为中国最具社会责任感律师。任中国公益事业协会副会长,中华民营企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效与投资评估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策划协会法律顾问等数十家机构的高级顾问或首席律师。
授课内容:一、企业法律风险概述:(1)什么是法律风险(2)法律风险的特征(3)法律风险的类型(4)企业、企业家十大法律危机;二、企业法律风险识别、评估方法:(1)行业分析法(2)诉讼反推法(3)压力测试法;三、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九大体系。
8、专题: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实务(半天)
主讲人:王卫东
大成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高级合伙人,具有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曾任职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保护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法律事务部律师等职。王卫东律师长期从事国际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精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实务操作经验。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体系规划、法律风险防控、大型成套设备的技术引进和许可证贸易、大型技术项目的知识产权预警分析、涉外知识产权贸易、投融资领域知识资产价值的专业法律评估、侵权调查与诉讼代理等各方面拥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著有《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策略初探》。
授课内容:一、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来源和类别。二、企业专利法律风险预警与防范措施:1、企业技术研发领域的法律风险预警与应对;2、企业专利申请领域的法律风险预警与应对;3、企业专利实施领域的法律风险预警与应对;4、企业涉外贸易领域的法律风险预警与应对。三、企业商标/品牌法律风险预警与防范措施:1、企业商标申请策略和法律风险防范;2、企业商标运营管理策略和法律风险防范。
9、专题:《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国家标准解读(半天)
主讲人:高晓红
博士,副研究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质量管理分院副院长,风险管理领域负责人,全国风险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0)委员兼秘书。作为推荐专家,代表中国参加了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管理局/风险管理工作组(ISO/TMB RM WG),全程参与了ISO31000《风险管理 原则与实施指南》制定和ISO/IEC Guide 73《风险管理术语》的修订工作。作为第一起草人参与了GB/T24353-2009《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GB/T24420-2009《供应链风险管理指南》、《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的制定,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了GB/T23694-2009《风险管理术语》、《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消费品安全技术指南通则》的制定。
授课内容:即将出台的法律风险管理国家标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是指导企业实施法律风险管理的通用指南,为企业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和所有经营环节中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提供指导。本课程将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国家标准的报批稿进行详尽的分析和阐释,从而帮助学员系统掌握该标准。具体授课提纲如下:1、《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国家标准的编制背景;2、《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国家标准的主要内容:(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5)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过程(6)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施。
10、专题: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探索与实践(半天)
主讲人:陈丽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现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兼任中国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央财经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副司长,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副司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副局长、正局级巡视员。长期从事经济立法、企业改革、国资监管、公司法务等工作,对公司治理、并购重组、企业改革、国资监管、公司法务等问题有深入研究。曾参加公司法、国有资产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主要著作有《公司法详解》、《公司合并法律问题研究》、《合同法适用》、《合同审查的结构与方法:企业合同审查指引》、《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创新与实践》等近十部;主要译著有《当代保险法》、《英国产品责任法》;在学术报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数篇。
授课内容:一、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背景及概况。二、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内涵及做法:1、法律风险分析(风险识别、风险测评、定向分析);2、法律风险控制(评估控制现状、制定控制计划、实施控制计划);3、法律风险控制实施评估(控制实施评估、控制实施改进、体系更新)。三、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实施的成效。
11、专题:公司诉讼纠纷的裁判思路
主讲人:雷继平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
时间 主讲人 简介 专题 5.22 周日 上午 陈晓峰 北京智维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律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立标专家委员 法律风险概要 下午 5.23 周一 上午 李申田 国防科技工业法律工作委员会理事长,曾任航空航天部法律顾问、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概述 下午 王卫东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实务 晚上 雷继平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 公司诉讼纠纷的裁判思路 5.24 周二 上午 叶晓华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企业法律风险研究所所长,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基础 下午 企业法律风险的精细化管理 5.25 周三 上午 钱卫清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跨国商事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效与投资评估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法律方法 下午 任伊珊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法律事务部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亚洲风险与危机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 法律风险概念范畴界分和风险评估 5.26 周四 上午 吴江水 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教育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理事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 下午 合同法律风险管理 5.27 周五 上午 徐永前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律协教育委员会委员、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 公司治理与资本运作中的法律风险管理 下午 晚上 晚宴 5.28 周六 上午 陈丽洁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中国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副司长,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副司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副局长、正局级巡视员 中国移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介绍 下午 高晓红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质量管理分院副院长,全国风险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兼秘书,SAC/TC 310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组委员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国家标准阐释
三、招生名额及对象
招生计划拟限100名,以报名先后为序。
招生对象为正在或有志于从事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有关法律业务的律师、公司法律顾问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
四、教学时间
(一)开课时间为
(二)授课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五、结业证书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届“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修班结业证书;
(二)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届“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修班结业牌匾;
(三)自动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享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殊荣。
(四)获赠一年12期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
六、培训费用
(一)参加研修班人员须交纳培训费5000元人民币。
(二)收费优惠标准
1、在律师学院2011年预招生活动中填写过“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预报名信息的学员九折,时间截至正式招生简章发布之日。我院根据此预报名登记发确认函。
2、参加研修班的西部律师及已参加过我院其它研修班的学员九折。如需享受学费优惠,请在报到时提供结业证或律师证原件以供查验。
3、客座教授介绍的学员九折
4、往届学员介绍的新学员九折
5、三人团报九折
6、五人团报八折
说明:如同时满足两个以上优惠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准享受。
七、授课讲义
1、对于已交学费的学员,我院将在开课前将老师提供的电子版讲义发送至学员邮箱。
2、对于当场交学费的学员,缴费后可在我院拷贝电子版讲义或者由我院发送至学员邮箱。
八、报名方式
(一)方式一:远程报名
1.时间:即日起至
2.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然后
发送至邮箱:lawyerstudy@126.com
教师报名成功以收到学院确认函为准。
3. 在收到律师学院邮箱自动回复后三日内,将学费全款汇至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帐户名称:中国人民大学
帐 号:0200007609026400244
开户行: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
重要提示: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律师学院学费”。
4.在汇款后立即将汇款底单复印件传真至010-82509237。
(二)方式二:现场报名
即日起至
(三)报到
经确认报名成功的学员于
联系电话:(010)62515711;传真:(010)82509237。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