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法〔2026〕137号《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纪要共计八个部分三十六条,针对房企破产案件管辖、管理人履职、债务人财产认定、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债权审核、项目续建融资、财产处置、清偿顺位、刑民交叉、府院联动等长期争议难点统一裁判尺度,落实“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政策要求。房地产破产案件债权关系复杂、利益主体众多、法律冲突集中,商品房消费者优先权、以房抵债效力、续建共益债认定、工程款与抵押权顺位、实质合并破产、刑民交叉等问题长期困扰实务律师。尤其在建工司法解释二实施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办案思路、债权审查标准、重整方案设计均需要同步调整。为帮助广大律师精准吃透新规条文,掌握纪要在债权申报、管理人履职、重整投资人招募、衍生诉讼中的适用规则,化解实务办案风险,特举办本次专题实务研修班。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2026年9月
一、授课师资
徐阳光 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青年学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法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秘书长。长期参与破产相关司法解释、座谈会纪要研讨起草工作,深耕企业破产、重整制度、房地产破产基础理论,负责解读纪要立法精神、条文逻辑、制度价值。
关 丽 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现任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建筑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度参与建工司法解释二制定工作。
胡荣杰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重整及清算业务领域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现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秘书长,被汤森路透《亚洲法律杂志》(ALB)、《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 1000)、法律评级指南The Legal 500等评选推荐。擅长房企破产债权审核、项目续建融资、购房人权利冲突、重整计划实操,结合大量真实案例讲解《纪要》落地操作要点、执业风险防范。
二、课程大纲
第一天上午|《纪要》整体条文体系与基础规则解读(徐阳光教授)
1. 法〔2026〕137号纪要出台背景、适用范围、总体司法导向
2. 房企破产案件管辖规则、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认定新标准
3. 管理人指定、资质要求、履职边界、利害关系回避新规
4. 债务人财产范围界定,商品房、在建工程权属甄别规则
5. 破产撤销权、追回权在房企项目中的适用难点
第一天下午|购房人权利保护、债权认定与优先权冲突(徐阳光教授)
1. 商品房消费者超级优先权适用条件、区分居住型与投资型购房人
2. 购房合同解除、继续履行的裁判标准;按揭贷款债权处理
3. 以房抵债协议效力甄别,禁止利用以房抵债损害购房人利益
4. 工程款优先权、抵押权、消费者权利多重冲突顺位规则
5. 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异议债权诉讼实务要点
第一天晚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对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影响及应对实务(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关丽)
1.《建工解释二》核心内容概览
2.条款适用精要:
(1)招投标关涉合同效力的认定
(2)“挂靠” 的处理规范
(3)“实际施工人” 代位权的行使疑难热点问题
(4)建工解释二对建工解释一的重构
3.涉及破产案件的处置实务:管辖、债权申报、合同履行选择权(管理人的“挑拣履行权”)、优先受偿权实务核心、高级追偿策略:击穿公司面纱、核心救济途径:实际施工人权利、总承包人的核心义务与应对策略、诉讼需注意的问题
第二天上午|项目续建、融资、财产处置实操(胡荣杰)
1. 房企破产预重整、重整程序启动要点;投资人招募方案设计
2. 续建共益债务、共益债融资认定、清偿保障与风险防控
3. 破产财产处置原则:整体出售、拍卖处置、资产分割实务
4. 重整计划草案制作、表决机制、法院强制批准适用条件
5. 新规下清算式重整、盘活停工楼盘实操路径
第二天下午|清偿顺位、刑民交叉、律师执业风险+互动研讨(胡荣杰)
1. 《纪要》特殊场景下债权清偿顺位深度解析,区分重整与清算场景适用边界
2. 房企破产程序刑民交叉问题,非法集资、挪用资金与破产程序衔接
3. 府院联动机制运用,维稳、保交楼工作中律师工作切入点
4. 管理人律师、债权人代理律师执业风险、尽职调查要点
5. 学员提问、现场交流
(以上专家均已邀请,但因不可预见因素,具体出席专家请以报到时课程表及有关安排为准)
三、参加对象
1. 从事破产重整、房地产、建设工程、不良资产业务执业律师;
2. 破产管理人团队律师、律所破产业务负责人;
3.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法务、企业合规人员;
4. 从事房企债务化解、府院联动相关法律服务专业人士。
四、报到及学习时间
报到时间:2026年10月16日(周五)
报到地点:明德法学楼504办公室
授课时间:2026年10月17日至18日(周六至周日)
五、结业证书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颁发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书。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3000元(食宿费用自理)。
七、报名及交费方式
(一)链接缴费:点击“人大培训网”发布简章的缴费链接,通过学校电子收费系统缴费。 (收费地址:https://feefo.ruc.edu.cn/xysf//bmface.do?rid=78324e367041584d75554b362b50377a366f4769573730387466346e422f655954356e495a32324676576f3d&type=2)
学员通过点击简章页面发布的“报名缴费”按钮,可直接打开“中国人民大学通用收费系统”中该课程班的对应收费页面,注册并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和票据信息后,通过系统缴费。
(二)银行账户缴费:通过个人或单位银行账户办理银行汇款缴费。
户名:中国人民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账号:0200 0076 0902 6400 244
特别说明:汇款时“收款人(单位)”一栏均只填“中国人民大学”六字,在“用途/摘要”栏里填上“破产班XXX(学员姓名)培训费”,汇款后请将银行汇款凭单提交至律师学院有关负责老师处确认。
郑重提醒:学员如果遇到招生人员以参加本课程班培训为由,要求学员缴纳任何公示培训费之外的费用,可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10-82507931。
八、报名联系人
学院电话:010-62515711
郑老师:18901363100,13683301100
黄老师:13901133700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办公邮箱:lawyerswx@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办公地址: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5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