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宗旨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契约经济,因此,随我国经济的日益市场化,合同的作用愈益重要,也越来越受人们的重视。合同关系既是最常见的法律关系,又是最复杂的法律关系。我国《合同法》历经数年反复讨论修改后颁布,可说是相当完备,最高院又专门针对合同法适用问题作出两个系统性的司法解释。尽管如此,仍难以完全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各类合同问题,可见合同问题之复杂。作为一个法律服务业者,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各类合同问题,既有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管理,又有各类合同纠纷处理。如何娴熟运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解决实践中的合同问题,化解各种合同纠纷,如何在各种条件的约束下,通过完美的合同制作以及对合同签订、履行行为的管理,帮助客户有效管理和控制各类法律风险,是法律服务业者经常要面对而又时常困惑的问题。
本课程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合同疑点难点问题,结合《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重点介绍如何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灵活运用法律规定处理各类合同实务问题的实用技巧。希望通过本次研修,使研修者能更全面的把握有关合同的法律规定,更深刻的理解《合同法》的精神,并显着提高处理各类合同实务问题的能力和技巧。
有理由相信,经过一个星期的系统培训,每一位参加研修的学员定会有出人意料、出其不意的收获:或许这是你一次业务定型的华丽转身,或许这是你一次业务升华的适时选择,或许这是你一次加盟名所的难得机缘,或许这是你一次结识大师的天赐良机。
无疑会影响一事,也许会影响一生。
二、授课内容及师资
1、专题:合同法新问题探讨(半天)
主讲人: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副书记兼副校长,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学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建设部法律顾问,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团成员,北京市公安局专家咨询员,福建省政府顾问,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2、专题:合同审判思路(半天)
主讲人:奚晓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民商事审判实践经验丰富,参与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破产法、公司法等多部重要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对民商法、经济法领域的理论和实务问题有深入的研究和思考,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万字。
3、专题:律师涉外合同实务(半天)
主讲人:任继圣
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首席律师,司法部注册一级律师。现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兼职研究员。任继圣律师1952 年中国人民大学外交系研究生毕业,专业领域为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助教、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还曾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一届副会长、第二、三届会长,国际律师协会理事;曾任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中国律师事务中心副主任。曾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石化总公司、海洋石油总公司、长城工业公司、中原公司、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以及纺织工业部、水利部等单位的法律顾问。任继圣律师从事律师工作数十年,有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工作经验。参与过许多国家重大项目(如资源开采、卫星发射、反应堆建造等)和各种重大涉外项目的谈判,办理过1500多宗国内外重大疑难案件,在律师界具有巨大影响,是我国最着名律师之一。
4、专题:国际商事仲裁实务-兼比较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仲裁规则与中国法(半天)
主讲人:吴希家(Clarisse von Wunschheim)
瑞士弗里堡大学法学博士,瑞士商务仲裁协会(ASA)会员,国际律师协会(IBA)会员,中欧律师协会(ECLA)会员,中欧仲裁中心(CEAC)(中欧仲裁中心青年部驻北京代表)会员,北京中瑞商会常务秘书长。2002年在瑞士苏黎世的一家商事律师事务所开始执业,并于2005年移居北京。在一般合同法、合资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以及知识产权争议等领域, 作为律师为外国公司(以欧洲公司为主)以及中国公司提供跨境仲裁和诉讼的咨询,并代表他们进行交涉与诉讼。近几年,吴希家同时也为不同仲裁庭担任行政秘书,参与国际商事和投资仲裁。目前,她受聘于瑞士弗里堡大学和意大利都灵大学欧洲学院讲授合同法及仲裁法。2010年11月,吴希家成立吴仕尔博有限公司,该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以避免、管理和/或解决跨文化商业纠纷,尤其是在国际仲裁与涉及中国仲裁方面给予相关协助。
5、专题:合同法热点及疑难问题(半天)
主讲人:姚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兼任《判解研究》杂志执行主编,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教育部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命题专家,中注协全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命题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物权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授课内容:合同效力问题研究(无效的认定、无效合同所涉诉讼时效问题等)、合同形式欠缺的法律后果、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合同履行中的情事变更、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6、专题:合同基本理念(半天)
合同管理项目的操作(半天)
主讲人:吴江水
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教育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一级律师,法律风险管理网www.legal-risk.cn创始人。全国律协律师执行基础培训指定教材副主编及《合同业务基本技能》作者,全国律协《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指引》撰稿人。《完美的合同-合同基本原理及审查与修改》、《完美的防范-法律风险管理中的识别、评估与解决方案》作者(北京大学出版社)。长期从事合同原理及应用、法律风险管理理论及实践的研究与操作,为企业提供过大量的培训和解决方案。合同文本多次作为精品大力推广,法律风险管理项目工作成果深受客户好评并给企业带来明显变化。
授课内容:合同工作基本理念、走出合同业务的误区、企业合同管理实务等。具体内容包括: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视角、走出合同管理的误区、合同文本类法律风险管理、合同行为类法律风险管理、合同法律风险管理项目的操作等。
7、专题:从律师的视角谈合同诉讼中遇到的问题(半天)
主讲人:李晓斌
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于2005年5月25日成立,由法学博士李晓斌律师领衔组建,是北京市最早试点的个人律师事务所之一。该所以地产、矿产、建设工程、合同、公司、金融、经济犯罪等为主要业务范围,是地产矿产业务和公司企业并重的专业所。
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法委员会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天津、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土地学会土地法学分会副主任,中国房地产协会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兼地产法所所长。他数十次参与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最高院、国土部、建设部组织的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以及行业规范的起草、修改、研讨工作。受到李鹏委员长、田纪云副委员长、姜春云副委员长、最高法院肖扬院长、司法部张福森部长的会见。
授课内容:合同诉讼的个人经验及土地出让案例的实务探讨。
8、专题:并购合同的要点(半天)
主讲人:张晓森
中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常务理事、会员权益维护委员会主任。张晓森律师执业范围及代表性业务:擅长公司法、收购、投资银行等律师业务,主持操作过数十项公司、投资、证券、并购项目的法律服务及相关法律业务。2005年-2006年间代理过的有代表性的法律业务有:北药集团系列收购案;北药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公司治理案;北京网通系列重组案;山东济钢石横特钢厂改制案;神州数码思特奇收购电信业务案;振华科技等4家上市公司股改案;博赛矿业收购IAMGOLD圭亚那矾土矿案;香江控股重大资产置换案等。
主要着作:主持或参与撰写《公司纠纷的法律救济》、《杠杆收购与垃圾债券》、《2000年中国并购报告》、《2005年中国并购报告》、《2007年中国并购报告》、《中国公司法原理与实务》、《合同法通论》、《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律实务》、《中国涉外法律实务》、《律师办案思路与技巧》等着作30余部。在境内外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及评论60篇。
授课内容:本课程以常见并购合同的基本内容和并购合同的特定要求为主要内容。主要介绍并购合同的基本结构、鉴于条款的意义与作用、定义与解释条款、陈述与保证条款、过渡期条款、对赌条款、完成与接收条款、违约条款等的基本内容、示例与注意事项。
9、专题:合同的起草、审查和修改(半天)
主讲人:刘守豹
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10、专题: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基于司法判例的实证视角(半天)
主讲人:蒋文军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毕业于北京国际关系学院英语专业和清华大学法律专业。目前担任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矿政管理法律顾问、云南省矿业协会常务理事、云南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委员会主任。长期以来,蒋律师致力于矿业领域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取得了良好的业绩。蒋律师具有比较丰富的涉外法律服务经验。出版的矿业法律实务专着有:《矿产物权疑难法律问题解析与实务操作》、《矿业权交易法律实务操作指南》和《矿业权交易法律制度与实务操作》。
授课内容:基于目前在理论界和司法届争议较大的几个司法判例,对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之间的关系做了深入的分析。包括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及善意取得制度;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行政审批对特定财产权利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及股权变动。
11、专题:企业合同管理实务(半天)
主讲人: 世界500强企业(排名前100强企业)中国法律顾问
12、专题:审理买卖合同纠纷以及担保合同纠纷的裁判方法(半天)
主讲人:何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曾赴澳大利亚悉尼地区法院和悉尼大学学习。审理多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二十余件案件被编为指导北京市商事审判的指导案例。从2007年开始,为国家法官学院高级法官授课,授课内容包括合同法、公司法、独立保函及信用证、裁判文书制作以及驾驭庭审等多项课题。出版个人专着3部,分别是:《最高人民院公报个案点评丛书--中信实业银行诉北京市京工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5月出版);《民商法实务答疑书系 担保法焦点·难点·指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9月出版);《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方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7月出版)。
授课内容:关于认定质量异议期的问题、合同的相对性与第三人的履行、融资回租合同效力的认定、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应加以限制、 违背保证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保证合同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押汇合同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3、专题:合同审判实务若干争论问题(半天)
主讲人:王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高级法官。师从崔建远教授、梁慧星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商法博士,兼任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硕士导师,国家法官学院特邀研究员。参与起草《担保法司法解释》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负责起草《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会计师事务所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金融市场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物权法担保物权编司法解释》、《当前审理商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指导意见》。代表着作:《让与担保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
授课内容:最新司法审判实务问题:(一)转型时期中国民商事审判实务对合同法则的重要推进(关于合同效力规则的推进、关于情事变更规则的推进、关于违约金适用规则推进 、关于表见代理规则的推进、可得利益损失规则的推进)
(二)关于不良债权转让案件的处理(问题背景和价值权衡、条款限制与合同审查、优先购买与司法导向、国企诉权与相关程序、无效事由与无效处理、利息收取与主体变更)
附课程表:
时间 |
主讲人 |
简介 |
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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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 周六 |
上午 |
王利明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副书记兼副校长 |
合同法新问题探讨 |
下午 |
大型央企 法务主管 |
世界500强企业(排名前100强企业) |
企业合同管理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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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 |
吴希家 (Clarisse von Wunschheim) |
瑞士商务仲裁协会(ASA)、国际律师协会(IBA)、中欧律师协会(ECLA)、中欧仲裁中心(CEAC)(中欧仲裁中心青年部驻北京代表)会员,北京中瑞商会常务秘书长 |
国际商事仲裁实务—兼比较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仲裁规则与中国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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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周日 |
上午 |
王 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高级法官。兼任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硕士导师,国家法官学院特邀研究员 |
合同审判实务若干争论问题 |
下午 |
张晓森 |
中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常务理事,会员权益维护委员会主任 |
并购合同的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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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周一 |
上午 |
李晓斌 |
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法委员会主任 |
从律师的视角谈合同诉讼中遇到的问题 |
下午 |
蒋文军 |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矿政管理法律顾问,云南省矿业协会常务理事,云南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委员会主任 |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基于司法判例的实证视角 |
|
晚上 |
奚晓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
合同审判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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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周二 |
上午 |
任继圣 |
中国律师泰斗,原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 |
律师涉外合同实务 |
下午 |
何 波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
审理买卖合同纠纷以及担保合同纠纷的裁判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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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 周三 |
上午 |
刘守豹 |
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
合同的起草、审查和修改 |
下午 |
参观北京品牌律师事务所(自愿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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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 |
姚 辉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兼任《判解研究》杂志执行主编,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 |
合同法热点及疑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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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周四 |
上午 |
吴江水 |
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教育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协律师执行基础培训指定教材副主编及《合同业务基本技能》作者,全国律协《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指引》撰稿人 |
合同基本理念 |
下午 |
合同管理项目的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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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宴 |
三、招生名额及对象
招生计划拟限100名,以报名先后为序。
招生对象为各级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研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管理人员。
四、教学时间
(一)开课时间为2011年8月20日(星期六)至25(星期四),实际授课6天;
(二)授课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五、结业证书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届“合同实务”研修班结业牌匾(点击查看详情);
(二)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届“合同实务”研修班结业证书(点击查看详情);
(三)自动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享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殊荣。
(四)获赠一年12期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
六、培训费用
(一)参加研修班人员须交纳培训费5000元。
(二)收费优惠标准
1、在律师学院2011年预招生活动中填写过预报名信息的学员九折,时间截至正式招生简章发布之日。我院根据预报名登记发确认函。
2、参加研修班的西部律师及已参加过我院其它研修班的学员九折。如需享受学费优惠,请在报到时提供结业证或律师证原件以供查验。
3、客座教授介绍的学员九折
4、往届学员介绍的新学员九折
5、三人团报九折
6、五人团报八折
7、各省律协集中组织报名的八折
说明:如同时满足两个以上优惠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准享受。
七、授课讲义
提供教材、电子版讲义。
八、报名方式
(一)方式一:远程报名
1.时间:即日起至8月17日17:00,以收到报名表时间为准
2.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然后
发送至邮箱:lawyerstudy@126.com
教师报名成功以收到学院确认函为准。
3. 在收到律师学院邮箱自动回复后三日内,将学费全款汇至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帐户名称:中国人民大学
帐 号:0200007609026400244
开户行: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
重要提示: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律师学院学费”。
4.在汇款后立即将汇款底单复印件传真至010-82509237。
(二)方式二:现场报名
即日起至8月17日工作时间内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报名,现场交纳学费。
(三)报到
经确认报名成功的学员于8月19日工作时间带有关材料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报到。
联系电话:(010)62515711;传真:(010)82509237。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2011年7月12日